民政部關於四川省達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達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7〕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7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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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達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達川市荷葉街遷至達縣南外鎮的請示》(川府發〔1996〕12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達縣人民政府駐地由達川市荷葉街遷至達縣南外鎮。搬遷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調劑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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