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撤銷靈武縣設立靈武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撤銷靈武縣設立靈武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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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關於靈武縣撤縣設市的報告》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靈武縣,設立靈武市(縣級),以原靈武縣的行政區域為靈武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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