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安徽省撤銷桐城縣設立桐城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安徽省撤銷桐城縣設立桐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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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再次要求撤銷桐城縣設立桐城市的請示》(政秘〔93〕308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桐城縣,設立桐城市(縣級),以原桐城縣的行政區域為桐城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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