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安丘縣設立安丘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安丘縣設立安丘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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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關於撤銷安丘縣設立安丘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安丘縣,設立安丘市(縣級),以安丘縣的行政區域為安丘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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