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鄒縣設立鄒城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鄒縣設立鄒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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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日《關於撤銷鄒縣設立鄒縣市的請示》及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鄒縣,設立鄒城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鄒縣的行政區域為鄒城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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