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高密縣設立高密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東省撤銷高密縣設立高密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8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5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高密縣設立高密市的請示》(魯政發〔1993〕115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高密縣,設立高密市(縣級),以原高密縣的行政區域為高密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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