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介休縣設立介休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介休縣設立介休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2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4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關於將介休縣改設為介休市(縣級)的請示》和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介休縣,設立介休市(縣級),以原介休縣的行政區域為介休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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