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山西省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的批覆 民行批〔1996〕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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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的請示》(晉政發〔1996〕7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晉城市郊區,設立澤州縣,以原晉城市郊區的行政區域為澤州縣的行政區域,縣人民政府駐南村鎮。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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