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樂昌縣設立樂昌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樂昌縣設立樂昌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6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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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關於樂昌縣撤縣設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樂昌縣,設立樂昌市(縣級),以原樂昌縣的行政區域為樂昌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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