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樂昌縣設立樂昌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樂昌縣設立樂昌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6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1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1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關於樂昌縣撤縣設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樂昌縣,設立樂昌市(縣級),以原樂昌縣的行政區域為樂昌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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