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興寧縣設立興寧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興寧縣設立興寧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8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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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關於興寧縣撤縣設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興寧縣,設立興寧市(縣級),以原興寧縣的行政區域為興寧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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