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南雄縣設立南雄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南雄縣設立南雄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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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南雄縣撤縣設市的請示》(粵府〔1994〕8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南雄縣,設立南雄市(縣級),以原南雄縣的行政區域為南雄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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