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恩平縣設立恩平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恩平縣設立恩平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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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關於恩平縣撤縣設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恩平縣,設立恩平市(縣級),以原恩平縣的行政區域為恩平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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