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新會縣設立新會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東省撤銷新會縣設立新會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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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四日《關於新會縣撤縣設市的請示》和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四日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新會縣,設立新會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新會縣的行政區域為新會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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