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北流縣設立北流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撤銷北流縣設立北流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1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1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二日《關於要求撤銷北流縣設立北流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北流縣,設立北流市(縣級),以原北流縣的行政區域為北流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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