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開展「殭屍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民政部關於開展「殭屍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民發〔2021〕63號
2021年7月27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開展「殭屍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民發〔202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社會組織不斷加強黨建工作、提升自身建設水平,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助力脫貧攻堅、參與抗擊疫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看到,90多萬個社會組織中還存在一部分連續不參加年檢、不開展業務活動、無法取得聯繫的「殭屍型」社會組織。這些組織擠占社會資源,耗費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潛在風險,影響了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着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決策部署,落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關於社會組織退出的工作要求,現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殭屍型」社會組織專項整治行動。有關要求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國社會組織進行一次深度檢查,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社會組織,整改一批內部混亂的社會組織,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會組織,進一步優化社會組織結構,淨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防範化解社會組織風險,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走好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二、整治範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本次整治範圍:

(一)連續未參加2019年度、2020年度檢查(年報)的社會組織;

(二)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無法取得聯繫的社會組織。

三、主要措施

(一)撤銷登記。對存在撤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及時予以撤銷登記。

(二)吊銷登記證書。對存在吊銷登記證書情形的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吊銷登記證書。

(三)註銷登記。對符合註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協調業務主管單位督促並指導社會組織成立清算組開展清算工作後,按法定程序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鈎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由其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清算。

(四)限期整改。對可以通過整改激活的社會組織,協調業務主管單位等相關部門指導社會組織提出合法合規、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併、更名等方式),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明確的整改期限和責任人等。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鈎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由其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指導社會組織提出整改方案。

四、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階段(8月上旬)。

各地民政部門根據本通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各自的實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二)摸底自查階段(8月中下旬)。

各地民政部門結合2019年度、2020年度檢查(年報),對社會組織進行調查核實,確定整治社會組織名單,逐個明確整治措施、步驟和時限。

(三)集中整治階段(9月—11月)。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類進行整治,涉及社會組織限期整改的,由業務主管單位督促指導完成整改;涉及社會組織變更登記、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註銷登記的,業務主管單位按照法定職責履職後,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啟動相應程序辦理。

(四)工作總結階段(12月)。

12月15日前,各地民政部門總結整治工作情況,由省級民政部門形成書面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實效、經驗做法、困難和問題、意見建議等,有實例、有數字、有亮點,不超過4000字),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同時發送電子版至電子郵箱。對需要進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類向社會公布名單,推進整治工作納入常態化。對存在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情形的,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二)依法穩妥推進。此次整治行動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依法依規開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務實,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積極引導無效、低效社會組織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會組織整改、出清的質量和效率。

(三)強化溝通協調。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聯繫,及時溝通協調整治工作中的各項事宜;對於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和脫鈎後的行業協會商會,必要時徵求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意見,爭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省級民政部門要及時跟進本地整治進度,匯總相關情況,每兩周將進展信息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四)形成長效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宣傳和引導,營造有利於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及時總結整治工作有益經驗做法,研究建立「殭屍型」社會組織的預防、監管和執法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民 政 部

2021年7月27日

聯繫人: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李小倩、余永龍

電話:010-58124086、5812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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