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烏蘇縣設立烏蘇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撤銷烏蘇縣設立烏蘇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4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7月10日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烏蘇縣設立烏蘇市的請示》(新政發〔1994〕37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烏蘇縣,設立烏蘇市(縣級),以原烏蘇縣的行政區域為烏蘇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