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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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三日《關於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吳江縣的行政區域為吳江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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