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1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2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5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三日《關於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吳江縣,設立吳江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吳江縣的行政區域為吳江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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