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邳縣設立邳州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江蘇省撤銷邳縣設立邳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7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2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23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日《關於撤銷邳縣設立邳州市的請示》及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邳縣,設立邳州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邳縣的行政區域為邳州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七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