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26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關於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的請示》(豫政文〔1993〕307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縣級),以原密縣的行政區域為新密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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