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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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關於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的請示》(豫政文〔1993〕307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密縣,設立新密市(縣級),以原密縣的行政區域為新密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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