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月2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7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關於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縣級),以原林縣的行政區域為林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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