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河南省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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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關於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林縣,設立林州市(縣級),以原林縣的行政區域為林州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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