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富陽縣設立富陽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富陽縣設立富陽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1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4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關於再次要求撤銷富陽縣設立富陽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富陽縣,設立富陽市(縣級),以原富陽縣的行政區域為富陽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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