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桐鄉縣設立桐鄉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浙江省撤銷桐鄉縣設立桐鄉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6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3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5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關於要求撤銷桐鄉縣設立桐鄉市的請示》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桐鄉縣,設立桐鄉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桐鄉縣的行政區域為桐鄉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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