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海南省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海南省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5〕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5年11月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關於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文昌縣,設立文昌市(縣級),以原文昌縣的行政區域為文昌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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