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9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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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關於宜城縣撤縣設市的再次請示》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宜城縣,設立宜城市(縣級),以原宜城縣的行政區域為宜城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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