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鍾祥縣設立鍾祥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北省撤銷鍾祥縣設立鍾祥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2〕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2年5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14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14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鍾祥縣設立鍾祥市的請示》(鄂政發〔1990〕77號)及一九九〇年十月十一日有關情況補充的函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鍾祥縣,設立鍾祥市(縣級),以原鐘祥縣的行政區域為鍾祥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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