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湖南省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湖南省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8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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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的請示》(湘政〔1994〕21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常寧縣,設立常寧市(縣級),以原常寧縣的行政區域為常寧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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