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貴州省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12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38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的請示》(黔府呈〔1994〕14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福泉縣,設立福泉市(縣級),以原福泉縣的行政區域為福泉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