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遼寧省撤銷燈塔縣設立燈塔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遼寧省撤銷燈塔縣設立燈塔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6〕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6年6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6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燈塔縣設立燈塔市的請示》(遼政〔1994〕67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燈塔縣,設立燈塔市(縣級),以原燈塔縣的行政區域為燈塔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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