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陝西省撤銷興平縣設立興平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陝西省撤銷興平縣設立興平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3〕1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3年6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3年第13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關於請求撤銷興平縣設立興平市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興平縣,設立興平市(縣級),由省直轄,以原興平縣的行政區域為興平市的行政區域,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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