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辦發〔2020〕36號 2020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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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民辦發〔2020〕3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對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現將《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7日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要求,深化《民政部關於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實施,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現就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落實中央關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要求,着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從2021年起用3年時間,開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通過實施一批項目計劃和開展系列主題活動,進一步提升質量、優化結構、健全制度,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中更好發揮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將社區社會組織納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完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的整體布局,確保社區社會組織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政治方向,始終服從服務大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廣泛調動社區居民和多方主體參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做到需求由群眾提出、活動有群眾參與、成效讓群眾評判,引導社區社會組織更好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積極推進共建共治共享。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短板,以培育發展、能力提升、作用發揮為重點,打造有效工作載體,落實鼓勵扶持政策,推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推動工作重心下沉,細化實化工作措施,保證資源到位,堅持不懈抓好政策落地。
三、工作任務
(一)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計劃。
進一步明確培育發展導向,制定培育發展規劃,完善培育發展機制,落實培育發展資金。到2023年,社區社會組織在結構布局上得到進一步優化,服務各類特殊群體能力進一步增強。
1.制定專項規劃。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把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治理總體布局,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編制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制定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規劃,部署、實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提高社區社會組織服務能力項目;明確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扶持對象,加大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力度,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在地域分布、服務對象、業務領域等方面的覆蓋面和志願服務參與度;細化培育扶持、發展質量、內部治理、服務開展等方面工作目標,落實相關部門、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責任,為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資源保障。
2.建設支持平台。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安家」工程,依託街道(鄉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等,為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場地支持。推進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平台建設,發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等樞紐型、支持型社會組織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設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明確相關支持平台和孵化機構工作職責,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工作力量,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黨建引領、培育孵化、資金代管、人員培訓等綜合服務和指導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委託具備專業能力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或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運營服務平台與孵化機構。
3.加強政策扶持。推動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社會支持等多種渠道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健全政府購買社區服務機制,支持各地加大向社區社會組織購買社區服務的力度。鼓勵街道(鄉鎮)為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提供資源支持、項目對接等服務,鼓勵城鄉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為當地優秀人才領辦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必要支持。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探索多種形式設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
4.補齊工作短板。要結合本地農村實際以及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工作要求,加大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源向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傾斜。強化農村社區黨組織領導和村民委員會指導功能,動員引導村民根據生產生活需求、本地風俗、個人興趣愛好等成立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農村志願服務組織,為村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為農村留守老年人、兒童等特殊困難群眾提供關愛服務。加強農村社區文體團隊建設,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發現培養農村社區社會組織骨幹人才,加強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區域實際,選取一批基礎較好的農村社區開展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試點,總結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發展模式和經驗。
(二)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能力提升計劃。
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從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內容和工作資源等方面給予支持,不斷提升社區社會組織的組織管理和服務能力。到2023年,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相關領域管理、提供專業化社區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成為居民參與社會治理和社區服務的有效載體。
1.培養一批骨幹人才。各地民政部門要統籌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力量,制定培訓計劃,培養社會組織工作的骨幹隊伍。要通過舉辦示範培訓、網上課堂、新媒體教學等多種方式,面向街道(鄉鎮)民政助理、城鄉社區工作者、兒童主任、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等,廣泛開展各類能力培訓,將社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培育發展、能力建設、日常運作等納入培訓內容。鼓勵社區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和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有條件的地方視情況對參加考試人員給予考試教材、考前培訓、考試費用等幫扶激勵。力爭到2023年,全國普遍開展社區社會組織骨幹人才培訓,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培訓累計達到245萬人次。
2.對接一批活動項目。在推進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聯動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社區服務項目洽談會、公益創投大賽等社區公益服務供需對接活動,通過服務項目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引導。要進一步強化項目意識,提升社區社會組織需求調研、項目設計、項目運作水平。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品牌建設,引導優秀社區社會組織完善發展規劃、加強項目宣傳,提高品牌辨識度和社會知名度。
3.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管理、服務資源下沉,指導街道(鄉鎮)和城鄉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責任,通過加強社區宣傳、建立聯絡制度、開展業務培訓、組織應急演練等方式,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協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水平;通過加強對群防群治活動的組織、指導和保障,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和諧社區建設的能力;通過購買服務、委託項目等方式,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健康、養老、育幼等社區服務的能力;通過提供活動場地等措施,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文藝演出、體育競賽等活動,增強社區文化建設陣地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城鄉社區通過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配備專人聯繫、指導和服務轄區內社區社會組織,不斷提升社區社會組織的專業服務能力。
(三)實施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計劃。
加強組織動員,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到2023年,居民通過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生活、享受社區服務更加廣泛,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感知度和認可度進一步提升,社區社會組織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成為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力量。
1.「鄰里守望」系列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指導下,以「鄰里守望」等為主題,開展有特色、有實效的主題志願服務活動。通過綜合包戶、結對幫扶等多種方式,重點為社區內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空巢老人、農村留守人員、困境兒童、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等困難群體提供親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社會融入等各類關愛服務,構建守望相助的鄰里關係,推動社區志願服務常態化。引導基金會等慈善組織支持社會工作者、志願者深入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社會組織為重點群體和困難群眾提供關愛服務,為兜底保障、社區服務提供支持力量。
2.「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區協商活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協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帶動居民有序參與基層群眾自治實踐,依法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倡導「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通過小區自管會、鄉賢參事會等組織形式,發動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等多方主體圍繞公共服務、矛盾調解、建設發展等社區重要事務,定期組織開展議事協商、鄉賢參事等活動。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匯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積極作用,通過委託開展居民調查等方式,指導社區社會組織發揮收集、反映居民訴求作用,拓展居民群眾利益表達渠道。
3.「共創平安」系列社區治理活動。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治安綜合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指導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社區矛盾化解、糾紛調解、心理服務等工作。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協助做好社區矯正、社區戒毒、重點人員幫扶、社區康復,有序參與應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針對社區治安、環境衛生、物業管理、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社區突出問題,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廣泛調動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參與治安巡邏、商圈整治、垃圾分類、就業對接等活動。
4.「文化鑄魂」系列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以社區社會組織為平台,推進社區文明創建。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廣泛開展歌詠、讀書、書法、朗誦、科普知識等群眾性文化、教育活動,弘揚時代新風。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通過開展文化演出、非遺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傳、體育競賽等活動,推動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區文化、村鎮文化、節日文化、廣場文化。發揮農村紅白理事會、鄉風文明理事會等在改革婚喪禮儀等方面的作用,強化村規民約的引導作用和約束力,發動黨員、村民代表帶頭簽訂移風易俗承諾書,倡導婚事新辦、喪事儉辦、喜事簡辦。
(四)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規範管理計劃。
進一步落實社區社會組織各項管理制度,在黨的領導、活動指導和內部治理等方面,細化工作規程,形成一套制度安排。到2023年,形成比較成熟的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社區社會組織管理、指導和服務更加有效,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既充滿活力又健康有序。
1.落實黨建責任。指導街道(鄉鎮)黨(工)委和城鄉社區黨組織落實黨建責任,圍繞加強黨對社區社會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城鄉社區黨組織與社區社會組織定期聯繫、組織協調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城鄉社區共駐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目標、細化工作任務。
2.完善分類管理。落實分類登記管理要求,符合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對規模較大但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管理;規模較小、組織鬆散的社區社會組織,由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對其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各省級民政部門要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規程,細化工作內容和工作規範,指導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落實相關要求。推動建立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節慶活動、文化演出、體育競賽、人員集會等重大活動報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定期向村(社區)「兩委」報告工作,由村(社區)「兩委」和居民群眾對社區社會組織工作進行評估評議制度,評估評議結果作為開展社區社會組織相關工作的重要參考。
3.規範內部治理。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制定簡易章程,以章程為核心加強宗旨建設,規範內部治理、資金使用和活動開展。在社區層面建立社區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強化決策公開和透明運作,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公信力。加強街道(鄉鎮)層面社會組織聯合會建設,倡導社區社會組織遵紀守法、遵章守規,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自律管理。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司、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抓好相關指導工作。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重要性,積極爭取支持,強化部門協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和落實好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細化工作措施,分步驟、有重點地推進相關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廣泛調動社區居民和多方主體參與,推進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二)加強指導支持。民政部將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作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要求的重點任務,納入民政工作綜合評估、民政事業統計,推動納入相關部門平安建設考核指標,加強工作指導。省級民政部門要落實工作職責,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和基層組織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納入基層政府績效考核、村(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社區黨組織書記年度述職內容,形成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三)加強典型引領。民政部將圍繞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能力提升、作用發揮、規範管理等重點內容,通過網絡、報刊等進行系列主題宣傳,通過召開會議、網上平台溝通等方式促進工作交流,加強典型引領。各地要注重提鍊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做法,通過模式總結、案例分析、理論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通過組織各類交流展示活動,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優秀典型、先進事跡的宣傳、表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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