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民辦發〔2018〕10號
2018年6月8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民辦發〔2018〕10號

民政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部領導審定的《民政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6月8日

民政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8年民政部政務公開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規範,強化平台建設,深入推進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工作,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

一、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規範化

1.根據修訂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調整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公廳)

2.積極履行業務指導責任,為基層民政部門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提供有力支持。(各業務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做好對公開內容表述、公開時機、公開方式的研判,依法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變化和有關工作要求調整民政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辦公廳)

5.2018年底前分類制定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社會救助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社會事務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6.制定出台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社會組織管理局)

二、加強重點政府信息公開

7.按照《民政部主動公開基本目錄》明確的內容、時限、方式公開有關政府信息。及時公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政策文件。(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開展規章、規範性文件公開自查工作,實現民政部現行有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全部在門戶網站公開。(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信息中心配合)

9.推進規章、規範性文件公開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公開工作。(規章由政策法規司負責,規範性文件由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進一步推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進社會救助托底保障事件調查處理信息公開。(社會救助司)

12.做好年度部門預決算公開。(規劃財務司)

13.推進民政部編制或者參與編制的民政領域行業標準及時通過部門戶網站全文公開。(人事司)

14.圍繞養老服務等民生方面的熱點輿情加強回應工作,及時準確發布權威信息,講清問題成因、解決方案和制約因素,更好引導社會預期。(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積極通過參加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等方式加強政策解讀,深入解讀政策背景、重點任務、後續工作考慮等,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頻次和力度。注重運用客觀數據、生動實例、圖形圖表等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避免誤解誤讀。(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出台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其它重要政策性文件,公布時應同步公開解讀材料。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的政策發布後一周內,在部門戶網站發布解讀信息。(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信息中心配合)

18.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辦公廳)

三、提升政務公開工作實效

19.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政策文件,要同時研究明確相關信息的公開要求。(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及時檢查更新部門戶網站行政審批服務信息,防止服務信息不準確規範、與實際工作不一致問題。(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及時在部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目錄發布擬制時標識為主動公開的公文。(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信息中心配合)

22.認真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相關要求。年內完成部門戶網站部署互聯網協議第六版相關改造工作。完善政府網站安全保障機制,做好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信息中心)

23.開展門戶網站已發布規章、規範性文件失效標註工作。(政策法規司)

24.充分運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等工作。(辦公廳)

25.按規定及時將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報送國務院辦公廳,供國務院公報刊登。及時通過民政部文告刊登發布重要文件。(辦公廳)

26.提高部門戶網站留言諮詢辦理實效,諮詢事項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答覆。(各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信息中心配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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