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的通知
民辦函〔2018〕111號
2018年8月6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的通知

民辦函〔2018〕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社會救助城鄉統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項救助制度,破解制約我國社會救助發展的瓶頸難題,有效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增強兜底保障能力為目標,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創新社會救助體制機制為重點,着力打造統籌銜接、政社互補、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層次綜合救助新格局,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體系的科學性、規範性、系統性和有效性,切實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瞄準困難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制約社會救助發展的瓶頸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難點問題開展試點,探索破解方法,通過試點有效解決問題。

堅持因地制宜。從當地社會救助發展實際和困難群眾需求出發,大膽探索適應基層特點、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改革辦法。

堅持重點突破。選取本地區社會救助工作最需要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和社會普遍關注的事項,聚合政策資源,聚焦重點,力求有所突破。

堅持統籌兼顧。統籌城鄉、區域社會救助發展,使社會救助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形成整體合力。

(三)試點目標。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通過開展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救助事業創新發展的制度方向、政策舉措和路徑方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政策措施和創新成果,為全國社會救助綜合改革提供經驗。

二、試點任務

(一)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探索完善社會救助標準量化確定機制、社會救助對象認定辦法、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辦法、社會救助金核算辦法、低收入家庭救助辦法,推進社會救助城鄉統籌發展,開展非物質類社會救助服務等。試點地區可根據社會救助類型分別研究制定相應措施。

(二)強化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探索民政部門在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更好發揮牽頭作用的具體辦法和措施;進一步完善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通過統籌部門資源,着力解決「急難」個案;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完善鄉鎮「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三)優化社會救助流程。以高效便捷為目標,探索進一步簡化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流程的辦法措施;探索建立「一門受理-綜合評估」制度,針對困難群眾個案問題,在科學評估其需求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救助;創新公開公示辦法,推進社會救助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四)加強社會救助能力建設。建立困難群眾基本信息數據庫,開發運用社會救助信息綜合管理平台,匯聚各部門社會救助信息;探索跨部門信息共享的辦法和措施;推進「互聯網+救助」。實施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探索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推進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專業化。

(五)創新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機制。進一步明確縣、鄉、村三級在社會救助工作中的職責定位;探索解決基層人情保、關係保問題的有效辦法和措施;探索建立社會救助容錯、糾錯機制;探索解決騙保問題的有效辦法等。

三、試點步驟

(一)確定試點。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試點時間為期一年。根據各地申報情況,經專家評審,確定北京市順義區等35個縣(市、區)為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名單見附件)。

(二)制定方案。各試點單位要根據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要求,抓緊制定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針對社會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試點目標,明確試點內容,細化任務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對試點方案的指導。試點方案經當地黨委和政府批准後報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備案。

(三)組織實施。各試點單位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試點要求,迅速開展工作,確保試點有序推進。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評估總結。試點過程中,各試點單位要採取多種方式對試點進展、受益人群、資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進行監測,並及時提交中期評估報告。試點結束後,各試點單位要對照試點方案,對試點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對主要做法逐項作出說明,形成試點工作報告。民政部將會同省級民政部門對試點工作進行督促指導,並組織專家對試點工作逐一評估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本通知確定的原則目標、試點任務和工作步驟,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經費保障和工作力量保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二)強化部門配合。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涉及部門多,要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協同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試點工作合力。

(三)鼓勵探索創新。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要求,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基層幹部努力改革創新、攻堅克難,不斷銳意進取、擔當作為。

(四)堅持統籌推進。省級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本地區的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將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與2018年度社會救助領域創新實踐活動相結合,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積極申報創新實踐成果。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民政部。

附件: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區)名單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8月6日

聯繫人:民政部社會救助司綜合處 毛立坡

聯繫電話:010-58123535 58123527(傳真)

電子郵箱:zhdb@mca.gov.cn

附件

社會救助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區)名單

北京市:順義區

天津市:河北區

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

山西省:太原市陽曲縣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

包頭市青山區

遼寧省:本溪市南芬區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

黑龍江:綏化市青岡縣

上海市:長寧區

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

宿遷市泗陽縣

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縣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

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

青島市城陽區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縣

湖北省:荊州市洪湖市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

海南省:瓊中縣

重慶市:永川區

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

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

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

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

甘肅省:臨夏州和政縣

青海省:西寧市大通縣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隆德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呼圖壁縣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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