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成果驗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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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函〔2020〕86號
2020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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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成果驗收的通知

民辦函〔2020〕8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有關規定要求,現將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成果驗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對象

北京市朝陽區等54個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

二、驗收內容

試點成果驗收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工作進展、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典型經驗等四個方面。組織領導包括領導機制建立、政策制定或落實情況等指標。工作進展指試點申報工作計劃表列明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包括中央專項彩票公益資金使用與管理、地方資金投入等指標。典型經驗指試點地區在複製前三批試點經驗基礎上,破解本地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某一方面瓶頸問題形成的主要做法(格式要求見附件3)。

每項驗收內容細分為不同驗收指標,由試點地區和驗收組按照《2020年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成果驗收評分表》(以下簡稱《驗收評分表》,見附件1),對各項任務進行評分。

三、驗收安排

(一)各地自評。試點地區民政部門聯合財政部門對照《驗收評分表》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我評價,於8月12日前將評分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資金使用情況報告、自評報告及證明材料,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後,郵寄兩份至指定地址並提交電子版。

(二)實地驗收。試點地區對照《驗收評分表》,於8月31日前,與其他試點地區做好溝通對接並開展實地驗收(分組情況見附件2)。驗收工作結束後一周內將評分表、驗收報告及證明材料,郵寄兩份至指定地址並提交電子版。

(三)覆核審定。民政部、財政部將組織專家對相關材料進行覆核。民政部、財政部將對驗收結果進行審定,並根據自評、實地驗收和覆核得分確定驗收總分。驗收總分在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含)—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驗收要求

(一)建立驗收機制。試點地區抽調民政、財政部門工作人員,適當吸收本地專家學者,組建驗收工作組,每組原則上不超過3人。驗收組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與民政部、財政部的溝通對接。

(二)保證驗收質量。各驗收組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開展驗收工作,依實際情況可採用實地查看、座談、書面查閱、視頻連線等多種方式開展驗收工作。各試點地區應保證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

(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各驗收組要嚴格按照驗收地區疫情分區分級防控要求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工作要精簡人員、提高效率、做好防護。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開展實地驗收的,可採取視頻連線方式進行。

(四)嚴守各項紀律。各驗收組要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務求實效,不干擾基層正常工作,不增加基層負擔。

各試點地區在做好驗收工作的同時,請一併提供有關數據(見附件4)。

附件:

1.2020年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成果驗收評分表

2.2020年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驗收工作組分組表

3.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典型經驗報送撰寫模板

4.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有關數據填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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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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