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行動計劃》的通知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行動計劃》的通知
民發〔2018〕127號
2018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扶貧辦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

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行動計劃》的通知

民發〔2018〕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農委、農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提升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能力,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制定了《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行動計劃》。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扶貧辦

2018年10月17日

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行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提高特困人員集中供養能力和服務質量,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戰略部署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以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下簡稱「三區三州」)為重點,以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為目標,以提升供養服務機構兜底保障能力為主線,立足兜底線、補短板、提質量,堅持需求導向,進一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發揮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全面改善深度貧困地區供養服務設施條件,提高集中供養服務能力,有效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更好滿足照料服務需求,為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條件得到較好改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逐步加強,服務功能不斷完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穩步提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善、服務便捷、保障有力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體系。

到2020年,深度貧困地區每個縣至少建有1個縣級供養服務中心,護理型床位達到70%以上;對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超過50%。逐步開展面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的無償或低償集中托養服務。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清底數。組織開展特困人員和供養服務機構摸底排查,逐人逐戶、逐個機構深入調查,詳細了解本地區特困人員的基本情況和集中供養需求,全面掌握現有供養服務機構的設施條件、設備配備、供養能力、供養狀況、保障條件、服務水平以及轄區內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意願等情況,組織開展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集中托養需求調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按照確保既定目標實現、兼顧服務功能拓展的思路,科學測算本地區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床位需求,合理制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計劃,確保到2020年實現「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超過50%」,有集中供養意願特困人員的供養需求得到充分滿足;逐步開展面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的無償或低償集中托養服務。

(二)優化機構布局。充分考慮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易地扶貧搬遷等因素,結合本地區服務對象人數、分布,以及土地、環境、交通等情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完善和優化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規劃布局。加強省級民政部門在規劃布局中的統籌作用,建立供養服務機構規劃省級備案制度。堅持以改擴建為主、新建為輔,充分利用現有服務設施,提質擴容,轉型升級,避免重複建設和資源浪費。深入開展小、遠、散供養服務機構整治,整合提升供養服務設施資源,按照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思路,以縣為單位,加快構建「1+N」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聯合體(1個縣級供養服務中心,N個區域性供養服務機構),推進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兜底保障能力的總體提升。

(三)改善設施條件。堅持兜底保障、標準適度的原則,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要求,參照《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標準》(建標184-2017),改擴建項目要緊緊圍繞落實優先集中供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要求,重點對現有設施進行改造升級,使單張床位面積、護理型床位、無障礙設施、應急呼叫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要求。按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關標準和規範,加快推進消防設施設備、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的改造和配置,提升機構安全管理、生活照料和護理服務能力;新建項目要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強化護理服務功能,做到符合需求、規模適度、設施齊全、功能完善。

(四)提升保障能力。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要求,將政府設立的供養服務機構運轉費用列入財政預算,強化新建和改擴建供養服務機構經費保障。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和照料護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備工作人員,加強護理型服務人員配備,合理配備使用專業社會工作者。完善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薪酬和激勵措施,逐步提高工作人員待遇,增強工作人員職業榮譽感。加快建立健全崗前培訓和工作人員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制度,加強對護理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機構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四、資金安排

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項目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籌措解決。中央預算內投資通過實施「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項目,對地方予以支持,重點加大對「三區三州」的傾斜力度。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西藏建設項目,符合《「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實施方案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要求的,按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建設項目,各地根據實際,可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按床均建設投資全額給予補助;對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建設項目,按床均建設投資的80%給予補助。對改擴建項目補助額度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給予補助。

「三區三州」和其他深度貧困地區所在省份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省級財政資金和福彩公益金投入,統籌安排深度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取消深度貧困地區縣級財政配套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將供養服務設施建設改造作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強化綜合保障性扶貧和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基礎性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資金保障,加大推進力度。省級民政、發展改革和扶貧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共同推進行動計劃在本省(區)的貫徹落實。深度貧困地區縣級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規劃選址、徵地拆遷和項目落地、推進實施等工作。

(二)加強規劃銜接。加強行動計劃與「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以及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等的銜接。深度貧困地區要按照行動計劃要求,以縣為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申報項目要符合《「十三五」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實施方案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鼓勵各地積極採用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聯合體的形式申報。要認真做好項目審批、用地審批等前期工作,落實建設條件,確保項目一經下達即可開工建設。

(三)加強監督檢查。地方民政、發展改革和扶貧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定期對項目的管理、質量、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按時開工、精心施工、如期竣工、發揮效益。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將適時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開展專項調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發展改革和扶貧部門可以參照本行動計劃,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貧困地區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建設改造實施方案,將行動計劃實施效應逐步擴大到其他貧困地區,加快提升貧困地區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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