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關於國際定期客運航班熔斷措施調整試行的通知

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的通知(民航發〔2020〕60號) 民航局關於國際定期客運航班熔斷措施調整試行的通知
民航函〔2021〕278號
2021年4月2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

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更好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需要,在輸入風險防控措施等效基礎上方便航空公司組織運力和旅客安排出行,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現將《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民航發〔2020〕27號)第七條第三款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調整為「航班熔斷或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具體如下:

  1. 航空公司單一入境航班確診旅客人數達到5例的,可從以下兩種限制運行的方式中自主選擇:

  (1)航班熔斷措施: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暫停該航班運行2周,並取消獎勵航班;

  (2)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限制該航班以不高於40%的客座率運行4周,並取消獎勵航班。

  2. 航空公司單一入境航班確診旅客人數達到10例的,自航班入境的第四周起暫停該航班運行4周,並取消獎勵航班。如連續兩班確診旅客人數分別達到10例的,當周立即熔斷,累計暫停運行8周。

  3. 航空公司單一入境航班確診旅客人數達到30例的,當周立即熔斷,暫停該航班運行4周。

  4. 相關要求和說明。

  (1)航空公司選擇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後,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觸發熔斷條件的,實施快速熔斷,即:確診旅客人數達到5例的,隔周暫停該航班運行2周;達到10例的,當周立即暫停該航班運行4周。

  (2)航空公司選擇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後,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觸發熔斷條件的,自該航班入境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享有選擇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的權利。

  (3)航空公司執行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前,同一入境航班再次觸發熔斷條件的,暫停期與原觸發熔斷航班累加計算。已按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執行的航班不計入暫停期。

  (4)航空公司單一入境航班確診旅客人數達到5例但不足10例的,民航局通知航空公司於24小時內按本通知第1條規定作出選擇,且不得更改。逾期未反饋意見的,按照航班熔斷措施執行。

  (5)民航局將對實施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的航班加強監控,如有超客座率限制運行的,一經查實,立即暫停該航班運行2周並取消該航空公司選擇控制客座率運行措施的權利。

  (6)航班熔斷或控制客座率運行結束後,按照不高於75%的客座率運行,除按《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判定為高風險的航班外,連續3周確診旅客人數為0的,取消75%客座率限制,並可依程序申請獎勵航班。

  (7)確診旅客人數指國家衛健部門公布的航班落地之日及隨後連續7日內,該航班載運入境旅客的確診新冠肺炎的病例數及無症狀感染者病例數之和。

  (8)航班入境當周計為第一周。

  2021年5月1日0時後落地的國際客運航班按此試行,《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的通知》(民航發〔2020〕60號)同時廢止。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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