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的通知
← | 6月4日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民航發〔2020〕27號) | 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的通知 民航發〔2020〕60號 2020年12月1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國民用航空局 |
民航局關於國際定期客運航班熔斷措施調整試行的通知(民航函〔2021〕278號) |
民航局網站 |
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的通知
民航發〔2020〕60號各運輸航空公司: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輸入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現對《民航局關於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民航發〔2020〕27號)的第七條第三款國際客運航班「熔斷措施」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航空公司同一航線航班,入境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人數達到5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行2周;達到10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行4周。「熔斷」的航班量不得調整用於其他航線。「熔斷」期結束後,航空公司方可恢復每周1班航班計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12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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