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
水監督[2018]323號
2018年12月2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

水監督[2018]323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法》要求,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水利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等,現制定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指導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推動水利安全風險預控、關口前移,建立水利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和規範,實現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效監管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科學防範和有效遏制水利生產安全事故。

二、着力構建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風險管控責任,按照有關制度和規範,針對單位特點,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制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程序,明確要求和方法,全面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切實做好安全風險管控各項工作。

(一)全面開展危險源辨識。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全方位、全過程開展危險源辨識,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並持續更新完善。一般地,可從施工作業類、機械設備類、設施場所類、作業環境類、生產工藝類等幾個類型進行危險源辨識,查找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亡、健康損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列出危險源清單,並按重大和一般兩個級別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在建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辦監督函[2018]1693號)進行辨識。

(二)科學評定風險等級。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危險源類型,採用相適應的風險評價方法,確定危險源風險等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要依據危險源類型和風險等級建立風險數據庫,繪製水利生產經營單位「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其中,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評價及風險空間分布圖繪製,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參建單位開展。

(三)分級實施風險管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按安全風險等級實行分級管理,落實各級單位、部門、車間(施工項目部)、班組(施工現場)、崗位(各工序施工作業面)的管控責任。各管控責任單位要根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針對安全風險的特點,通過隔離危險源、採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誌等措施,達到監測、規避、降低和控制風險的目的。要強化對重大安全風險的重點管控,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要按照職責範圍報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物品重大危險源要按照規定同時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四)動態進行風險管控。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高度關注危險源風險的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危險源、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要建立專項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安全防範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組織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要針對本單位風險可能引發的事故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明確應急措施,對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要實現「一源一案」。要保障監測管控投入,確保所需人員、經費與設施設備滿足需要。

(五)強化風險公告警示。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定期組織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本單位從業人員和進入風險工作區域的外來人員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範、應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工程或單位的主要安全風險名稱、等級、所在工程部位、可能引發的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強化監測和預警。要將安全防範與應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響範圍內的相關單位和人員。

三、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風險監管機制

(一)分級分類實施監管。水利安全風險實行分級監管。水利部指導水利行業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水利工程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本地區的水利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水利工程安全風險管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所屬單位、水利工程的風險情況,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重點內容等,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對備案的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監管措施,督促指導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強化管控;對未有效實施監測和控制的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應作為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對安全風險管控不力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視情況實行嚴肅問責,違法的要嚴格依法查處。

(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水利部制定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指導標準,明確水利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實施細則和具體標準。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引導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以重要時段、重點領域、高風險區域、關鍵環節為重點,支持推動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安全措施,鼓勵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要按照有關規定,推進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相關費用應納入安全生產措施費或安全生產經費。

(三)強化風險信息管理。水利部依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區域和水利工程安全風險數據庫,加強基礎信息管理,實現安全風險信息報送、統計分析、分級管理和動態管控等功能。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及監督工作,強化對本地區信息上報工作的督導,每季度按要求上報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錄入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相關信息,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首月6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相關信息上報到部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要實施智能化技術管理,積極推進對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的遠程監控、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工作,強化技術安全防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區各單位要將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全面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要落實責任部門,加強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經費,推動各項標準、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

(二)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各地區各單位可以選取一定數量具有區域代表性的水利工程、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總結風險分級管控的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逐步將工作全面開展,實現風險可控,有效防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風險技術標準、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管控措施制定、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實施。

(三)強化監督、重在落實。各地區各單位要加強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情況的督促檢查,積極協調和組織專家力量,幫助和指導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我部將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情況作為水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加強檢查指導,對消極應付、工作落後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

水利部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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