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的意見
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的意見 水保[2019]109號 2019年4月2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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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黃土高原地區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的意見
山西、內蒙古、河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省(自治區)水利廳,黃河水利委員會:
淤地壩是黃土高原地區特有的、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攔泥淤地、發展生產、改善生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淤地壩工程數量大,多建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設標準低,泄洪設施不完善,安全度汛風險較大。通過去年我部組織的暗訪督查發現,淤地壩工程在運用管理中存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三個責任人」落實不到位、防汛預案針對性不強、管理經費不落實、運行管理薄弱等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確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落實工程安全運用管理主體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對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工作負總責。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督促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落實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責任單位,着力解決工程未落實管理責任主體或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等突出問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淤地壩工程管理責任主體和工程維修養護、巡查人員報酬等日常管理經費,組織鄉、鎮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工程安全運用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負監管責任,負責制定工程安全運用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助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淤地壩工程防汛預案,做好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技術培訓,落實防汛技術責任人,監督檢查工程安全運用管理情況等。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逐壩落實淤地壩工程管理責任主體。原則上,鄉、鎮級人民政府為淤地壩工程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維護、安全運用管理等制度;落實防汛行政責任人和巡查責任人,並明確崗位職責;組織編制防汛預案,落實避險措施,開展應急避險演練;組織開展工程日常巡查、維修養護、雨情汛情上報、防汛搶險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要將淤地壩工程防汛納入地方各級防汛責任體系,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縣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本轄區淤地壩工程防汛工作的行政責任人,對全縣淤地壩工程度汛安全負總責。
二、切實落實工程防汛「三個責任人」責任
要把落實防汛「三個責任人」作為確保淤地壩工程安全度汛的關鍵措施。所有骨幹壩和下游有重要設施的中型壩都要逐壩落實工程防汛行政、巡查、技術「三個責任人」。原則上,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由工程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領導擔任;巡查責任人由鄉、鎮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村幹部或村民擔任,對下游有村莊、學校等重要設施的中型以上淤地壩,以及庫容大於100萬方的骨幹壩,必須做到「一壩一人」巡查;技術責任人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行政責任人應熟悉淤地壩工程防汛崗位職責,掌握工程基本情況,熟悉單壩防汛預案內容。負責組織開展應急避險演練,發生險情時及時指揮人員撤離避險和應急搶險等。
巡查責任人應熟知淤地壩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設施開啟時間、數量、次序等操作規定。負責汛前巡查壩體、放水和泄洪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報告工程管理責任主體,清理放水設施淤積物,放空壩內蓄水;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行政責任人,強降雨期間應增加巡查頻次,隨時關注雨情,密切監視水位變化和淤地壩運行狀況,一旦發現汛情、險情第一時間報告行政責任人,緊急情況下可直接發出避險信號,告知受威脅人員緊急撤離。
技術責任人應掌握淤地壩工程基本情況、運行狀況和安全隱患。負責指導行政責任人和巡查責任人做好淤地壩工程防汛工作,發生險情時為避險、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指導。
每年5月20日前,中型以上淤地壩「三個責任人」名單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媒體公示,並逐級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5月底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轄區內中型以上淤地壩「三個責任人」名單報水利部,並抄送黃河水利委員會。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三個責任人」的技術指導和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應結合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培訓,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行政、巡查責任人進行全員培訓,使防汛責任人熟知自己的職責與要求。
三、切實加強工程安全運用應急管理
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是淤地壩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堅守的底線。各地應認真落實淤地壩工程防汛預案和應急避險措施,建立順暢的應急響應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用。
鄉、鎮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工程病險情況和影響範圍,按照有針對性、可操作的原則,及時組織修編轄區內淤地壩工程防汛預案,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險情分析、避險措施、應急響應等。骨幹壩和下游有重要設施的中型淤地壩,要「一壩一預案」。下游有村莊、學校等重要設施的,要細化避險措施,明確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地點及組織方式等。淤地壩工程管理責任主體和行政責任人應在汛前將應急避險措施告知受影響範圍內群眾,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讓群眾明白何時撤、怎麼撤、往哪撤等情況,確保遇險情時及時有序撤離。
各地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和逐級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掌握本地區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和工程出險情況,及時上報值班信息。行政責任人或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接到超警戒水位或可能出現險情的報告後,應及時發布險情預警,並按規定啟動應急響應,確保險情得到及時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四、切實加強和規範工程日常管理
加強和規範日常管理是工程安全運用的重要保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淤地壩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運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切實做好工程汛前安全隱患排查、汛後水毀工程修復和維修養護等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淤地壩工程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而維修管護經費不落實是當前影響工程安全運用的突出問題,地方人民政府應將淤地壩水毀工程修復、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特別是要落實好巡查責任人的報酬,確保工程巡查責任真正落實到位。
各地應根據淤地壩工程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劃定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運用的活動。汛期所有淤地壩工程必須空庫運行,嚴禁蓄水運用,這是確保工程安全運用的一條紅線。對特殊情況確需改變功能蓄水運用的淤地壩,必須進行工程改建設計,完善擋水、泄洪、放水和管理設施,提高工程建設與防洪標準,嚴格履行報批和驗收程序,辦理淤地壩工程銷號手續。對作為水庫運用的淤地壩,完成改建後要及時辦理水庫大壩註冊登記,並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做好水庫安全管理工作。嚴禁違法占用淤地壩工程,對已被占用的,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履行管理責任主體的變更移交手續和淤地壩工程銷號手續。移交後,工程安全運用管理由占用單位負責。
五、嚴格工程安全運用督查問責強
化督查問責是確保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各項要求真正得到落實的必然要求。落實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逐級督查制度,強化逐級督查問責。水利部組織黃河水利委員會採取「四不兩直」暗訪方式,對各地淤地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情況進行督查,並視問題嚴重程度和整改落實情況,採取提醒、約談、通報等方式問責。督查工作重點是能否做到汛情雨情及時預報;骨幹壩和下游有重要設施的中型壩是否做到一壩一預案;下游有重要設施的淤地壩是否有應急避險措施並演練;「三個責任人」是否落實並認真履職;是否對行政和巡查責任人全員培訓;省級監管履職是否到位等。
省、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也應主要採取暗訪方式對縣級淤地壩工程安全度汛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問題突出的要嚴肅問責。
各級督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改一項,銷號一項。各地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採取針對性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切實避免同類問題反覆發生,從根本上消除淤地壩工程安全隱患。
六、紮實推進病險工程除險加固
實施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是保證工程安全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和積極推進病險淤地壩的除險加固工作,補齊安全短板。對中央資金安排的除險加固工程,嚴禁擠占、挪用工程建設資金,加強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除險加固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因工程質量原因出現新的安全問題,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黃河水利委員會要加強對黃土高原地區病險淤地壩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除下游有重要設施的中型以上病險淤地壩中央給予適當補助外,其他病險淤地壩及新增的病險淤地壩由地方負責除險加固,各地要積極籌措資金,提出除險加固建設方案,加快工程實施,消除安全隱患,為工程安全運用提供保障。
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責任重大,黃土高原地區七個省(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要求,加強督促指導,切實抓好淤地壩工程安全運用管理地方主體責任落實、「三個責任人」落實、應急管理、日常管理、督查問責和除險加固等各項工作,確保工程安全運用。
水利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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