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辦河湖〔2022〕45號
2022年2月2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辦河湖〔2022〕45號

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河長制辦公室,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河長制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黨組關於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紮實做好河湖長制及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相關工作。

水利部辦公廳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點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強化河湖長制部署,按照全國水利工作會議要求,從河流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強化體制機製法治管理,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和河道採砂管理,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推動各級河湖長和相關部門履職盡責,建設健康美麗幸福河湖。

一、強化河湖長制

1.制定強化河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從履職盡責、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協調聯動等方面,指導各地立足新階段、新形勢、新特點、新任務,全面強化河湖長制,提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印發實施。

2.強化流域統籌區域協同。7大流域全面建立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辦公室設在各流域管理機構,健全完善流域管理機構與省級河長辦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流域管理機構統籌作用,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聯防聯控聯治。各地要加強跨行政區域河湖的協同管護,變「分段治」為「全域治」。

3.強化部門聯動。報請召集人同意,籌備召開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暨加強河湖管理保護會議,加強對全國河湖長制工作的統籌協調。各地要完善聯席會議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作用。提高各級河長辦組織、協調、分辦、督辦工作能力。

4.完善地方河湖長制組織體系。各地要全面檢視河湖長制體系建設情況,建立完善河湖長動態調整機制和河湖長責任遞補機制,確保組織體系、制度規定和責任落實到位。在充分發揮河道、堤防管理單位作用的同時,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巡(護)河員崗位等方式,加強河湖日常巡查管護,打通河湖管護「最後一公里」。指導工程沿線各省份全面建立完善南水北調工程河湖長制體系。

5.加強河湖長制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省、市、縣河湖長制及河湖管理保護日常監管體系,明確分級負責的責任要求和目標任務。按程序報經批准後,水利部繼續組織各流域管理機構開展以暗訪為主的河湖管理監督檢查,並選取部分省份進行進駐式檢查。

6.嚴格河湖長制考核評價。指導各地嚴格執行河湖長制考核制度,縣級及以上河湖長要組織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湖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河湖長要考核到個人,強化結果運用,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落實國務院督查激勵機制,繼續對河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地方給予激勵。推動出台對省級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實施績效的評價考核辦法。

7.開展幸福河湖建設。各省級河長辦要組織開展河湖健康評價,積極推進河湖健康檔案建設;滾動編制「一河(湖)一策」,深入推進河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打造人民群眾滿意的幸福河湖。持續推動建設一批高質量國家水利風景區。

8.加強宣傳培訓。承辦中央組織部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網上專題班,專題培訓河湖長5000名。開展「逐夢幸福河湖」主題實踐活動,面向全國基層河湖長尋找「最美河湖衛士」,徵集「建設幸福河湖」優秀短視頻作品,開展尋找「最美家鄉河」活動。

9.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制定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控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河道採砂管理條例、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制定修訂進程,開展河道管理條例修訂前期研究,指導地方加快完善河湖長制與河湖管理保護法規制度。

二、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

10.鞏固完善河湖管理範圍劃界成果。對劃界成果進行省級覆核、流域管理機構抽查,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劃界成果,督促地方及時整改。推進水利普查河湖名錄以外河湖管理範圍劃界。

11.抓好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實施。實施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流域重點河段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推進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審查批准,指導地方加快省級負責的河湖岸線規劃編制報批工作,強化岸線分區管控,確保重要江河湖泊規劃岸線保護區、保留區比例總體達到50%以上。

12.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分區分類管控。指導監督流域管理機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審查權限,嚴格依法依規審批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

13.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持續清理整治「四亂」問題,堅決遏增量、清存量,將清理整治重點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台賬,指導督促有關地方抓好河湖突出問題整改。

14.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將確保河道行洪安全納入河湖長制目標任務,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為,汛前基本完成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築物、構築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

15.開展丹江口「守好一庫碧水」專項整治行動。依託河湖長制,對丹江口水庫水域岸線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開展清理整治,切實維護南水北調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質安全。

16.加強南水北調中線交叉河道妨礙行洪問題清理整治。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南水北調中線以倒虹吸、渡槽、暗渠等型式交叉的河道「四亂」問題,對違法違規、嚴重妨礙行洪安全的問題集中整治,有效保障工程防汛安全風險隱患處置和供水保障任務。

三、加強河道採砂管理

17.全面落實採砂管理責任。指導督促各地嚴格落實河道採砂管理責任制,5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重點河段、敏感水域採砂管理河長、水行政主管部門、現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責任人名單,接受社會監督。研究制訂採砂管理責任人履職規範。

18.規範河道砂石利用管理。制訂河道採砂許可證電子證照技術標準,試行河道採砂許可電子化。推進河道砂石規模化、集約化統一開採,指導地方、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編制完善河道採砂規劃,以規劃為依據依法開展河道採砂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督促地方加強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合理利用河道、航道整治中產生的砂石資源,禁止以河道整治、航道疏浚為名行非法採砂之實。

19.開展河道非法採砂專項整治。持續開展全國河道非法採砂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流域管理機構開展調研或督導,指導督促地方加強巡查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及時移交違法犯罪線索,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後「保護傘」,推動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20.加強長江、黃河採砂管理。深入落實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長江河道採砂合作機制,加強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協調配合,持續治理「三無」「隱形」採砂船舶,鞏固長江河道採砂綜合整治成果;強化流域統籌,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聯動,推行長江砂石採運電子管理單,加強砂石「采、運、銷」過程管控。深入開展黃河非法採砂專項治理,加強日常巡查監管,高壓嚴打非法採砂行為,維護黃河採砂管理秩序。

21.強化流域直管河道採砂管理。充分發揮河湖長製作用,督促落實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道採砂管理責任,完善流域管理機構與相關地方協作機制,強化協調配合,共同維護直管河道採砂秩序。

四、加強智慧河湖建設

22.提升河湖監管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名錄內河湖劃界成果上圖,推動全國大江大河岸線功能分區成果和採砂管理規劃成果上圖,利用「全國水利一張圖」完善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許可數據,加強涉河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推動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道採砂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

23.開展河湖遙感監管。結合數字孿生流域(河流)建設,完善現有河湖遙感監控平台,推進圖斑智能識別、疑似問題預警預判,對侵占河湖問題快速響應,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

24.完善河湖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全國河湖長制管理信息系統、河湖管理督查APP,優化完善各省級系統與水利部系統之間互聯互通,實現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

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25.強化理論武裝。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十六字」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成果,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心懷「國之大者」,增強河湖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

26.加強政治建設。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紮實開展模範機關、「四強」黨支部創建,深入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7.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始終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定不移糾「四風」、樹新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回應社會關切。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持續實現黨建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加強基層河湖管理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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