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的意見
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的意見 辦規計[2019]97號 2019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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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的意見
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精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水利部新「三定」規定及《水利規劃管理辦法(試行)》(水規計〔2017〕1號),現就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水利規劃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貫穿水利規劃工作全過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以保障國家水安全為主線,緊緊圍繞「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按照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理順規劃關係,規範規劃管理,提高規劃質量,強化銜接協調,更好地發揮規劃對水利改革發展的統籌和引領作用,更好地服務於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逐步構建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水利規劃體系,使水利規劃更好體現國家發展戰略意圖、時代特色和水利現代化發展要求。
二、把握功能定位,理順規劃關係
(一)明確水利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的定位。國家規劃體系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由國家、省、市縣各級規劃共同組成。水利規劃是國家統一規劃體系中重要組成,依據國家發展規劃編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對水利領域提出的戰略任務,要服從國家發展規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加強與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充分發揮水利規劃在國家統一規劃體系中的作用。
(二)明確水利規劃功能定位。水利規劃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水利戰略規劃主要是在國家層面,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為有效應對一定時期內水旱災害防禦、水資源利用、水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重大挑戰,研究制定保障水安全的戰略目標、總體部署和重大行動。
水利發展規劃是在國家、區域層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水利改革發展在規劃期內的總體思路、階段目標、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等。
水利綜合規劃是在流域、區域層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編制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總體部署。
水利專業規劃是在流域、區域層面,編制的防洪、治澇、抗旱、灌溉、供水、水力發電、水資源保護、岸線管理、採砂管理、水土保持、節約用水等規劃。
水利專項規劃是在國家、流域、區域層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及水利改革發展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方針政策等,編制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涉水事務監管等方面的規劃。
(三)理順水利規劃關係。堅持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下級規劃服務上級規劃、等位規劃相互協調。水利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區域規劃應當服從流域規劃。
三、加強統籌協調,規範規劃管理
(四)明確水利規劃管理職責。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規劃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水利部「三定」規定,規劃計劃司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規劃、水利改革發展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規劃、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水利專項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部本級規劃立項管理,指導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並組織指導重大水利規劃實施評估工作。部其他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和歸口管理要求,組織相關業務領域水利專業或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施評估工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本流域水利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規劃管理工作。
(五)實行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水利部按年度組織制定水利規劃編制目錄清單。需報請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水利規劃,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納入國家規劃編制目錄清單或審批計劃,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水利部有關司局和單位、流域管理機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要求,及時提出擬組織開展的水利規劃編制、審批工作建議。規劃計劃司會同有關司局,經統籌協調後制定水利規劃編制目錄清單,重點明確編制依據、主持司局、責任單位、進度安排、審批方式等,報部領導批准後實施。
四、做好規劃編制,提高規劃質量
(六)嚴格水利規劃編制項目立項審批。水利規劃編制實行項目任務書制度,立項程序包括項目任務書的編制、申報、審查和批覆等環節,按照有關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辦法執行。水利規劃編制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七)創新規劃編制的思路和理念。規劃編制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把新發展理念和中央治水方針貫穿水利改革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堅持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相協調、指導性和操作性相結合,統籌兼顧、因地制宜、近遠結合,注重虛實結合、實用管用,體現時代特色,突出規劃的導向性、約束性和可操作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水資源開發強度,突出「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為保障水安全提供紮實的規劃基礎和依據。
(八)深化重大問題研究論證。從着力破解新老水問題入手,深入研究水利改革發展全局性、關鍵性、深層次問題,摸清情況,科學研判發展趨勢和階段性特徵,準確把握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研究提出基本思路和解決方案。加強規劃內容多角度論證和多方案比選,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等目標出發,科學測算規劃目標指標,深入論證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措施,以及規劃實施的效果及影響。
(九)創新規劃編制方式方法。堅持開門編制規劃,提高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堅持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吸納各相關領域專家參與。充分發揮規劃、勘測、設計、科研等單位在規劃編制中的作用,依法依規擇優選擇規劃編制承擔單位。規劃編制要符合相關技術規程規範要求,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規劃編制手段。
(十)嚴格規劃編制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規劃起草、銜接、論證、審批、發布等制度。加快規劃編制工作進度,按規定程序做好規劃徵求意見和銜接協調等工作。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科學論證規劃內容並出具論證報告,嚴格技術審查把關,保證規劃成果質量。依法依規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取用水相關的區域供水工程規劃、引水調水規劃、水庫建設規劃、灌區建設規劃等水利規劃,應開展節水評價。規範規劃文本(草案)、起草說明、論證報告等審批要件,明確審批權限。規劃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按程序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的水利規劃,應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於可能改變流域水資源配置和水利工程布局、直接涉及省際河流(河段)或跨國界河流(含跨界、邊界河流和湖泊)的水利規劃,審批前須經相關流域管理機構提出審查意見;對於影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流、湖泊的水利規劃,在審批前須書面徵得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同意;上述規劃審批後應送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備案。跨國界河流、湖泊的水利規劃須徵求水利部意見。
五、加強規劃實施,確保規劃落地
(十一)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項水事活動,必須遵循已批准的水利規劃。開展水利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設、政府投資計劃安排,應具備規劃基礎。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推動,落實規劃實施責任,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監測分析、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十二)加強規劃執行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履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強化水利規劃在水利行業強監管中的約束作用,嚴格規範相關涉水行為。
(十三)健全規劃動態調整和修訂機制。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隨意調整更改各類規劃。經批准的規劃需要修改時,必須按照規劃編製程序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落實措施,工作中遇重大問題及時反饋。
水利部辦公廳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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