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轉發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水利部轉發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水財務[2018]345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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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轉發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財政部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財綜﹝2018﹞6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關於經費保障
各有關單位財務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研究和跟蹤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有關改革及財政保障政策情況,梳理本單位涉及的相關經費,提前做好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改革期間,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能任務未大幅增加的,其預算支出原則上只減不增。
二、關於資產管理
承擔行政職能整體或局部劃轉為行政單位的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有關規定,做好資產清查的各項工作,並將清查結果報有關部門確認,作為資產劃轉、賬務合併等主要依據。
水利部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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