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明確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

永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致全縣人民的十條建議 永嘉明確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規定
制定機關:永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第5號)
來自永嘉縣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縣工作實際,縣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我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的規定:

  一、全體公職人員及村兩委幹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 聯防隊員、民兵等一律作為本次抗擊新型肺炎疫情的骨幹力量,服從黨委政府統一調配,村自為戰、全民參與,打一場 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

  二、所有十五日內由湖北來永特別是武漢來永人員及其同住家屬一律落實隔離措施,接受傳染病防治相關法律知識 教育,不服從管理或發現異常的,一律強制集中醫學觀察。

  三、新增來永涉湖北人員特別是武漢的核實身份後,一律由屬地鄉鎮(街道)即時落實醫學檢測,必要時實行隔離措施。

  四、所有聚眾活動一律取消,紅白喜事一律從簡,不得舉辦集聚性酒席。

  五、所有電影院、網吧、KTV、遊樂場、景區等公共場所一律關停,所有校外培訓機構一律暫停開展培訓。

  六、學校、酒店、商場、超市、封閉型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高速、國道等關鍵路口、村居(社區)等卡口依規設點,一律對進出人員實行體溫檢測,關停中央空調,保持通風。對重點排查對象登記並上報給所屬上級部門匯總。道路由交通部門負責,村居(社區)卡點由鄉鎮(街道)負責。發現異常,由屬地依規處理。

  七、一律不得擅自公布傳播涉及個人隱私的疫情信息, 編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編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傳播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物資,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監部門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相關人員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者治療,不服從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傳染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藉機實施其他違法行為的,一律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各職能部門按照上述要求,依據部門法定職責牽頭落實責任。出台相關方案,細化實施辦法,切實落實相關規定。

永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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