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四 永樂大典
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五
卷之七千四百五十六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五 十八陽

雜記篇三

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鄭玄注弁絰者。大夫錫衰

相弔之服也。如爵弁而素。加環絰曰弁絰。陸德明音義與。音預。孔頴達䟽大夫至弁絰。正義曰。大夫之哭大夫弁絰者。此謂成服以後。大夫徃弔哭

大夫。身着錫衰。首加弁絰。 大夫。與殯亦弁絰者。此謂未成服之前。故與殯之時。首亦加弁絰。其餘則異。身着當時所服之服。故士喪禮注云。主人

成服之前。後徃則錫衰。主人未成服。君亦不錫衰。則着皮弁服也。若此大夫主人未成服之前。身亦皮弁服。而弁絰也。若主人未小歛之前。則吉服

而徃。不弁絰也。 注。弁絰至服也。 正義曰。按禮主人未成服之前。小歛之後。大夫着弁絰。而衣皮弁服。此雲弁絰。大夫錫衰相弔者。如鄭此意。則

經雲。大夫之哭大夫弁絰。經據主人成服之後。故云大夫錫衰相弔之服。但文在大夫。興殯之上。故南北諸儒。皆以此大夫之哭。大夫弁絰。是二歛

之門怪其鄭注云。錫衰所以各爲異說。今謂大夫之哭大夫。廣觧成服之後。於義無妨。但既成服之後。又郤明與殯之前理亦既殯。 大夫之喪。既

成服而大夫徃弔。則身着錫衰首加弁絰。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以環絰也。若與其殯事。是未成服之時也。首亦弁絰。但身不錫衰耳。不錫衰則皮

弁服也。大夫有私䘮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䘮則弁絰

鄭玄注私喪。妻子之喪也。輕喪緦麻也。大夫降焉。弔服而徃。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孔頴達䟽正義曰。私喪之葛者。謂妻子之喪。至卒哭以葛代麻

之後。是私喪之葛。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者。於此之時。遭兄弟之輕喪緦麻。亦着弔服弁絰而徃。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也。若成服之後。則錫

衰未成服之前。身着素裳而首服弁絰也。 注私喪至兄弟。 正義曰。既言私䘮。故知謂妻子之喪也。葛。謂卒哭後也。兄弟輕喪。謂緦麻也。大夫降

一等雖不服。以骨肉之親。不可以妻子之末服而徃哭之。故服弁絰也。要義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見前注䟽。陳櫟詳解大夫有私喪之葛。妻子之

喪曰私喪。至卒哭以葛易麻。大夫於私喪以葛易麻之後。則於其兄弟之輕喪則弁絰。此時遭兄弟輕喪。謂緦麻之喪。大夫降一等。雖然不服亦弁絰。

而徃。不以私喪之末服臨兄弟也。陳澔集說大夫有私喪之葛至則弁絰。私喪。妻子之喪也。卒哭以葛代麻。於此時而遭兄弟之喪。雖緦麻之輕。亦

用弔服弁絰。而徃不以私喪之末臨兄弟也。大夫降旁親於緦麻。兄弟無服。餘同前䟽。黃震日抄大夫之哭。至則弁絰。 弁絰者。如爵弁而加環絰。

乃大夫錫衰相弔之首服。私喪之葛。謂妻子之喪卒哭。以葛代麻。兄弟之輕喪。謂緦麻。 大夫之相弔必弁絰。不以妻子私喪之末服。臨兄弟。彭氏

纂圖註義大夫有私喪之葛。至則弁絰。 此一節論大夫有私喪。遭兄弟輕喪之禮。餘同前注䟽爲長子杖則其

子不以杖即位鄭玄注辟尊者。孔頴達䟽爲長至即位。 正義曰。父爲。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者。其子長子之

子。祖在不厭孫。其孫得杖。但與祖同處不得以杖。即位。辟尊者。要義父爲長子杖。孫避尊者。不以杖即位。見前注䟽。陳澔集說其子長子之子也。祖

不厭孫。此長子之子亦得杖。但與祖同處。不得以杖。獨居已立耳。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論祖在孫不得以杖即位之禮。爲長子杖。謂父爲長子

報服斬衰。故得持杖也。此父於長子之子爲祖。餘同前䟽。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鄭玄注尊

者在。不敢盡禮於私喪也。陸德明音義稽。徐音啓。顙。桑黨反。孔頴達䟽爲妻至稽顙。 正義曰。此謂適子爲妻父母見存。不敢爲妻杖。又不可爲妻

稽顙。故云不杖不稽顙。按喪服雲。大夫爲適婦爲喪主。父爲己婦之主。故父在不敢爲婦杖。若父沒母在不爲適婦之主。所以母在不杖者。以父母

尊同。因父而連言母。父沒母存爲妻雖得杖。而不得稽顙。以杖與稽顙文連。不杖屬於父在。不稽顙文屬母在。故云父母在不杖不稽顙。而禮論范

宣子申雲。有二義。一者生存爲在。二者旁側爲在。此雲母在。謂在母之側。爲妻不杖。故問喪雲。則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鄭雲父在不杖。謂爲

母。按爲母則削杖。而雲父在不杖。謂爲母也。是父在謂在側之在。若論語雲。君在。踧踖如也。此范氏之釋其義可通。但父母在之文相連爲一。而父

爲存在之在母爲在側之在。又小記雲。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即位。然庶子豈得父見在。則庶子爲妻得以杖即位乎。是范義未安也。今見具載之。要

義父母存在。爲妻不杖不稽顙。見前注䟽。陳澔集說此謂適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禮如此。然大夫主適婦之喪。故其夫不杖。若父沒母存。母不

主喪。則子可以杖。但不稽顙耳。此並言之。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論父母在。適子不得爲妻持杖。及稽顙拜賓之禮。餘同衛

湜集說。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贈也拜。鄭玄注言獨母在。於贈拜得稽顙。則父在。

贈拜不得稽顙。孔頴達䟽正義曰。前明父母俱在。故不杖。不稽顙。此明父沒母在。爲妻得有稽顙。不稽顙二義。母在不稽顙者。謂母在爲妻子尋常

拜賓之法也。 稽顙者。其贈也拜者。但父沒母在。稍降殺於父。故爲妻得有稽顙。稽顙之時。其稽顙者。有他人以物來贈已。其恩既重其謝。此贈之

人時爲拜得稽顙。故云其贈也拜。於此拜時而得稽顙。衛湜集說爲長子杖。至其贈也拜。 嚴陵方氏曰。父母在。則爲妻不杖不稽顙。爲尊者厭。不

敢盡禮於私喪也。母在父沒則爲妻亦不稽顙。則容杖矣。然於拜贈之時。亦稽顙焉。凡以別。於父在之時也 山隂陸氏曰。適子爲妻如此。則庶子

父雖在。以杖即位可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母在不稽顙。至其贈也拜。 贈。謂人以物來贈已。助喪事也。母在雖不稽顙。惟拜

謝此贈物之人。則可以稽顙。故云稽顙者。其贈也拜。一說。贈。謂以物送別死者。即既夕禮所云贈。用制幣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論母在爲妻獨於

贈拜得稽顙之禮。餘同前衛湜集說。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

不反服。鄭玄注其君尊卑異也。違。猶去也。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爲舊君服。孔頴達䟽違諸至反服。 正義曰。違。去

也。去諸侯謂不便其君及辟仇也。之。徃也。已若本是諸侯臣如去徃仕大夫。此是自尊適卑。若舊君死。則此臣不反服也。言不反者。謂今仕卑臣不

可反服於前之尊君也。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者。此謂本是大夫臣。今去仕諸侯。此是自卑適尊。若猶服卑君。則爲新君之恥也。故亦不反服舊君

也。 注。其君至君服。 正義曰。鄭以經尊卑不敵不反服。若所仕敵。則反服舊君。服齊衰三月。要義有爲舊君不反服。見前注䟽。劉廠七經小傳此

言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然而違而未仕者。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春秋。傳所謂未臣焉。有伐其國者。反之死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

則不可。鄭玄雲。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爲舊君服非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或違尊而之卑。或違卑而之尊。皆不敢反服於舊君者。

以尊卑異體故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清江劉氏曰。見前小傳。陳櫟詳觧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本臣諸侯。今去諸侯徃仕於大夫。是自

尊適卑。不可爲前之尊君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本臣大夫。今去大夫徃仕於諸侯。是自卑適尊。不可爲前之卑君反服。君尊卑異故也。去諸侯

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爲舊君服。禮爲舊君服齊衰三月。彭氏纂圖註義違諸侯至不反服。此一節。論仕新君不反服舊君之義。 案劉氏

亦是一說。但既臣焉。而反死之不可。所仕敵而服之。未爲不可。孔䟽舊君服齊衰三月。餘同前衛湜集說。喪冠條屬以別

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鄭玄注別吉凶者。吉冠不條屬也。條屬者。通屈一條

繩若布爲武。垂下爲纓。屬之冠象大古喪事略也。吉冠則纓武異材焉。右縫者。右辟而縫之。陸德明音義別徐彼列反。注。同縫音逢。注同又扶用反。

大古音泰。下大古同材。才再反。乆如字。辟必亦反下同。小功以下左。鄭玄注右辟象吉輕也。緦冠繰

。鄭玄注繰。當爲澡麻帶絰之繰。聲之誤也。謂有事。其布以爲纓。陸德明音義繰。依注音縿。所䘖反。孔頴達䟽喪冠至繰纓。 正義曰。此一

節。明喪冠輕重之制。各隨文解之。此言吉冠則纓與武各別。喪冠則纓與武共材也。 條屬者。屬。猶著也。謂取一條繩屈之爲武。垂下爲纓以著冠。

故云條屬也。吉凶既異。故云別。吉凶也。 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者。三年練冠。小祥之冠也雖㣲入吉。亦猶條屬。與凶冠不異也。吉冠則攝上辟

縫嚮左。左爲陽陽。吉也。而凶冠縫嚮右。右爲隂。陰。喪所尚也。過小祥猶條屬。故縫猶嚮右也。 注別。吉至縫之。 正義曰。雲吉冠不條屬也。條屬者。

通屈一條繩若布爲武。垂下爲纓。屬之冠象大古喪事略也者。釋喪冠條屬之意。雲吉冠則纓武異材焉者。玉藻雲縞冠玄武之屬。是異材也。材。謂

材具。 小功以下左。小功以下輕。故縫同吉嚮左也。 緦冠繰纓。緦衰冠治縷不治布冠又用澡治緦布爲纓。以輕故也。 注繰當至爲纓。 正義

曰。絰之繰字絲旁爲之。非澡治之義。故讀從喪服小記下殤澡麻帶絰之澡。雲謂有事。其布以爲纓者。緦麻既有事。其縷就上澡之。是又治其布。故

雲有事。其布以爲纓。謂縷布俱治。要義喪冠條屬。吉冠纓武異材。見前注䟽。陳櫟詳解喪冠條屬以別吉凶。吉冠。則纓與武各別。喪冠。則纓與武共

材。條屬者。通一條繩屈之爲武。垂下爲纓。以屬之冠也。以別吉凶者。吉冠不條屬也。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祥之冠雖㣲入吉。亦猶條屬。右縫

者。右辟而縫之。右爲隂。吉冠則辟縫向左。小功以下左。小功。下輕。故冠縫同吉向左。緦冠繰纓。繰讀如蠶繰之繰。繰纓。散絲爲纓也。緦麻之冠如此。

大功以上散帶。鄭玄注小功緦輕初而絞之。孔頴達䟽大功以上散帶。 正義曰小歛之後主人拜賓。襲絰於序東。

小功以下皆絞之。大功以上散此帶垂。不忍即成之至成服乃絞。衛湜集說喪冠條屬至大功以上散帶。山隂陸氏曰。繰。讀如蠶繰之繰。繰纓。散

絲纓也。即言絲嫌不散。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大功以上散帶。大功以上散麻爲帶垂之。至成服乃絞。小功緦輕。初即絞之。陳澔

集說喪冠條屬至小功以下左。 喪冠以一條繩屈而屬於冠。以爲冠之武。而垂下爲纓。故云喪冠條屬。屬。猶著也。言著於冠也。是纓與武共此一

繩。若吉冠則纓與武各一物。玉藻雲。縞冠玄武之類是也。吉凶之制不同。故云別。吉凶也。三年練冠小祥之冠也其條屬亦然吉冠則襵縫向左。左

爲陽吉也。凶冠則襵縫向右。右爲隂。凶也。小功緦麻之服輕。故襵縫向左而同於吉。 緦冠繰纓。大功以上散帶。 緦服之縷。其麤細與朝服十五

升之布同。而縷數則半之。治其縷不治其布。冠與衰同。是此布也。但爲纓之布。則加以灰澡治之耳。故曰緦冠繰纓。繰讀爲澡。大功以上服重。初死

麻帶散垂。至成服乃絞。小功以下。初死即絞也。彭氏纂圖註義喪冠條屬至亦條屬右縫。 此一節。至下繰纓明喪冠輕重之制。餘同前注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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䘮冠條屬右縫圖

斬衰。冠繩纓屬武。冠三辟積

右縫外畢。其布六升。用水濯勿

用灰治。小祥練冠制

亦然。但用八升布用灰煆煉亦

右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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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冠布纓屬武。冠三辟積右縫

外畢。其布八升用水濯。勿用灰治。

小祥練冠制亦然。但用十升布用

灰鍛煉。亦右 縫。大功冠並同齊

衰右縫。亦用十升布。

小功以下左緦冠縓纓。繰。當爲澡。音早。小功以下輕。故縫同吉向左也。以緦布爲冠。又澡始緦布爲纓。輕故也。本緦絲也。謂治其縷。細如絲。

緦麻冠。布纓屬或三辟積左縫外

畢。其布用十五升。既治其縷如

絲爲冠。又澡治其布爲纓。。小

功冠。與緦麻同但用十一升布。

亦左縫。

大功以上散帶。此一經通言斬衰以下。至大功散帶之法。 大功以上散帶者。小歛之後主人拜賓。襲經於序東。小功以下皆絞之。大功以上散

者帶垂。不忍即成之。至成服乃綬。三禮圖曰。兩股相交。兩頭存麻本散垂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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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鄭玄注緦精麄與朝服同。去其半則

六百縷而䟽也。又無事。其布不灰焉。陸德明音義朝。直遙反。後朝服放此。注同。去。起呂反。注同。孔顈達䟽朝服至錫也。正義曰。朝服精細。全用十五

升布爲之。 去其半而緦者。緦麻於朝服十五升布之。內抽去其半以七升半用爲緦麻服之襄服也。鄭注喪服雲。去其半。而緦如絲是也。 加灰

錫也者。取緦以爲布。又加灰治之。則曰錫。言錫然滑易也。 注。又無事其布不灰焉。 正義曰。經雲。去其半而緦。始雲加灰錫。明此緦衰不加灰。不

治布。故也。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周書成王會墠上。天子南靣立。絻無繁露。朝服八十物。搢埏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皆絻亦無繁露。朝服

七十物。搢笏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靣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皆南靣。絻有繁露朝服五十物。搢笏八十七十五十物縷也。據此升之精粗

有不同矣。鄭氏謂八十縷爲升。舉其精者也。緦於縷加灰錫。於布加灰。朝服據布。故曰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也。期悲哀三年憂緦而已。鄭氏

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緦雲者。以其縷之細如絲也。若以此布而加灰以澡治之。則謂之錫。所謂吊服之錫衰。也。錫者。滑易之貌。緦服

不加灰治也。朝服一千二百縷終幅。緦之縷細與朝服同。但其布終幅。止六百縷而踈。故儀禮雲。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餘同前䟽。黃震日抄升

者。麻縷之數。八十縷爲升。十五升千二百縷。去其半爲緦。加灰治之爲錫。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言朝服。與緦與錫之異。朝服縷至精細。用十五

升布爲之。幅大二尺二寸。計千二百經。 緦麻服。則於朝服十五升之內。抽去其半。止以七升半用。幅亦二尺二寸大。計六百經。本六百經布。又

加灰治之。則曰錫衰。儀禮喪服。傳曰。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緦。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餘同前䟽。諸侯相禭以後

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禭 鄭玄注不以已之正者施於人。以彼不以爲正也。後

路貳車。貳車行在後也。陸德明音義禭。音遂。孔頴達䟽諸侯至以禭。 正義曰。諸侯相禭者。禭。謂以物送死用也。 以後路與冕服者。後路爲上路

之後。次路也。冕服。謂上冕之後。次冕也。 先路與褒衣不以禭者。是已之車服之上。不可以施遣於人。以彼不以爲正服所用也。衛湜集說嚴陵方

氏曰。後路。貳車也。先路。正車也。褒衣即前言復諸侯以褒衣是矣。 山隂陸氏曰。大路。玉輅也。左。傳僖二十八年。王賜𣈆侯大路之服。襄二十九年。

鄭公孫蠆卒王追賜之大路。二十四年賜穆叔大路。定四年分魯公以大路大旗。分康公以大路少帛。分唐叔以大路宻湏之皷是也。車馬曰賵。衣

服曰禭。禭而以路非正也。既夕禮曰賓。奉幣由馬西當前路。北面致命變言前路。著非後路也。不曰先路。避先路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

陳櫟詳解諸侯相禭。以物送死者曰禭。諸侯禭諸侯。以後路與冕服。貳車行在後曰後路。惟以後路。冕服相禭。先路與褒衣不以禭。先路正車。褒衣上

所褒賜正服。不以已之正者施於人。以彼必不以正而用之也。陳澔集說諸侯相禭至不以禭。 後路。貳車也。貳車在後故曰後路。冕服上冕之後。

次冕也。上公以驚冕爲次。侯伯以毳冕爲次。子男以絺冕爲次。先路。正路也。褒衣說見前辜。相禭不可用已之正車服者。以彼不用之以爲正也。彭

氏纂圖註義此一經。言諸侯相禭之禮。餘同前註。遣車視牢具。鄭玄注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然則

遣車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遣奠天子大牢包九箇。諸侯亦大牢包七箇。大夫亦大牢包五箇。士少牢包三箇。大夫以上乃有遣車。陸德明音義

遣。棄戰反。注同。下遣車遣奠皆放此。與。音餘。箇。古賀反。下同。孔頴達䟽遣車視牢具。 正義曰。遣車送葬。載牲體之車也。牢具。遣奠所包牲牢之體。

貴賤各有數也。一箇爲一具。取一車載之也。故云視牢具。 注。言車至遣車。 正義曰。言車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體之數也者。以言視牢具故如

其數。雲。然則遣車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者以遣車所用無文。因此視牢具。故云載所包遣奠而藏之者與。與。疑辭也。雲天子大牢包九箇以下

者。以既夕禮遣奠用少牢以上約之。明大夫以上皆大牢包九箇者。以檀弓雲。國君七箇。遣車七乘。則天子九箇。遣車九乘。以下差䧏。義已具於下。

檀弓䟽雲。大夫以上乃有遣車者。諸侯大夫位尊雖無三命。則有車馬之賜。及天子上士三命皆得有遣車。諸侯士以下賤。故無遣車也。

布輤。四靣有章置於四隅。鄭玄注輤。其蓋也。四面皆有章蔽以隱翳牢肉。四隅槨中之四隅。陸

德明音義章本或作鄣。音同注亦同。翳。於計反。孔頴達䟽䟽布至四隅。正義曰。此經明載牢肉之時。因以物章蔽䟽布輤者。輤。蓋也。以麤布爲上

蓋。而四靣有物章之入壙置於槨之四隅。衛湜集說遣車視牢具至置於四隅。 賞氏曰。士無遣車。則所包者不載於車。直持之而已。 山隂陸氏

曰。䟽布精。亦如殯車爲輤。其異者四靣有章。置於𨍣之四隅。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䟽布輤。以粗布爲遣車之輤。亦如嬪車爲

輤。餘同前䟽。彭氏纂圖註義遣車視牢具。至置於四隅。 遣。棄戰切。此一經言遣車視牢具之禮。及於載時。因以物章蔽。餘同前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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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粻有子曰非禮也。鄭玄注粻。米糧也。陸德明音義粻。陟良反。䘮奠脯醢而

。鄭玄注言死者不食糧也。遣奠本無䇣稷。陸德明音義醢。音海。孔頴達䟽載粻至而已。 正義曰。粻。米糧也。用遣車載粻遣亡人也。

而有子譏其爲失也。然既夕士禮有黍稷麥者。但遣奠之饌無黍稷。故遣車所載。遣車之奠不合載粻。既夕藏菁者。謂遣奠之外別有黍稷麥。喪奠

脯醢而已者。此亦有子之言也。言死者不食糧。故遣奠不用黍稷。而牲體是脯醢之義也。彭氏纂圖註義載粻至喪奠脯醢而已。 此一經明遣車

載粻之非。餘同前䟽。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鄭玄注各以其義稱。陸德明音

義義稱。昌升反。又尺證反。孔頴達䟽祭稱至哀孫。 正義曰。祭。吉祭也。謂自卒哭以後之祭也。吉則申孝子心。故祝辭雲孝也。或子或孫隨其人也。

喪稱哀子哀孫者。凶祭。謂自虞以前祭也。喪則痛慕未申。故稱哀也。故士虞檀稱哀子而卒哭乃稱孝子也要義卒哭以後祭稱孝子孫以前則

稱哀。見前䟽。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祭所以追。養。而盡於一身之終。喪所以哭亡。而止於三年。孝則爲人子孫。終身之。行也。故子孫之於祭必稱孝。

哀則發於聲音。見於衣服。蓋三年之禮而已。故子孫之於喪止稱哀。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一說癸追逺之祭。祭以孝爲主。

奉先思孝也。故稱孝子孝孫。臨喪以哀爲主。故稱哀子哀孫。餘同前䟽。黃震日抄祭所以追養。故稱孝。喪所以哭亡。故稱哀。彭氏纂圖註義此

一經明祭與喪。稱謂之義。餘同前衛湜集說。端衰喪車皆無等。鄭玄注喪車。惡車也。喪者衣衰及所。

乘之車。貴賤同孝子於親一也。。衣衰。言端者。玄端。吉時常服。喪之。衣衰當如之。陸德明音義。衣衰。上於既反。下七當反。下同。孔頴達䟽端衰至

無等。 正義曰。端衰。謂喪服。上衣以其綴六寸之衰於心前。故衣亦曰衰。端。正也。吉時玄端服。身與袂同。以二尺二寸爲正。而喪衣亦如之。而今

用縗綴心前。故曰端衰也。 喪車者。孝子所。乘惡車也。惡車。喪車也。等。等差也。言喪之。衣衰及惡車。天子至士制度同。無貴賤等差之別。也。以

孝子於其視情如一也 注喪車至如之 正義曰言喪車惡車也者既夕禮雲主人。乘惡車。鄭雲王喪之木車也。按鄭注巾車喪車凡五等。

巾車雲木車蒲蔽。注云木車不漆者。以蒲爲蔽。始遭喪所乘也。素車棼蔽。注云素車以白土堊車殯麻以爲蔽。卒哭所。乘。藻車藻蔽。注云。以蒼

土堊車以蒼繒爲蔽也。既練所乘駹車瞿蔽。注云。駹車邊側有漆飾也。以細葦席爲蔽。大祥所乘。漆車藩蔽。注云。漆車。黑車。漆席以爲蔽。禫所

衰。雲。衣衰言端者。玄端吉時常服。喪之衣衰當如之者。按喪服記袂二尺二寸。祛尺二寸。其制正幅。故云端。此雲端衰。則與玄端同。要義端衰

喪車。皆無等。孝子之情。見前注䟽。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衰制雖無等。其布之精粗則有差也。㩀衰與其不當於物也。寧無衰。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朱申句解端衰喪車皆無等。端衰。孝子所服。喪車孝子所。乘。尤貴賤之等也。大白冠緇布之

冠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鄭玄注不蕤。質無飾也。大白冠。大古之布冠也。春秋

傳曰。衛文公大布之衣。大白之冠。委武。冠卷也。秦人曰委。齊東曰武。玄。玄冠也。縞。縞冠也。陸德明音義縞古老反。又古報反。注同。卷苦圖反。孔頴達

䟽大白至後蕤。正義曰。大白者。古之白布冠也。緇布冠。黑布冠也。二冠無飾。故皆不蕤。此緇布冠。謂大夫士之冠。故不蕤。其諸侯緇布冠則

蕤。故玉藻雲。緇布冠績緌諸侯之冠是也。委武玄縞而後蕤者。委武。皆冠卷也。秦人呼卷爲委。齊人呼卷爲武也。玄。玄冠也。縞。縞冠也。玄縞{{{caption}}}

二冠。既先有別卷。後乃可蕤。故云而後蕤也。而大祥縞冠亦有蕤。何以知之。前既雲。練冠亦條屬右縫。則知縞不條屬。既別安卷灼然有蕤也。注。

不蕤至冠也。 正義曰。引春秋左傳曰。衛文公大布之衣。大白之冠者。證大白冠是布也。閩公二年冬。狄入衛衛。懿公爲狄人所滅。僖二年。齊桓公救而封

之。衛文公以國未道。故不充其服。自貶損。所以大白冠。大布衣也。衛湜集說馬氏曰。冠以莊其首。蕤以致其飾。冠而不蕤者。始於上古。尚質而不文也。冠

之以蕤者。制於後代以文而勝質也。文公爲狄所滅。齊桓公救而封之。則以亡國之君。爲居喪之服。故以大白始冠者。欲其重始。而取上世之冠。故以緇布。此皆

不蕤者也。至於玄冠。或以朱組纓。或以丹組纓。縞冠。則或以玄武。或以素紕。此皆以蕤者也。然而大白不蕤矣。而郊特牲曰。大古冠布。齊則緇之其緌也。緇布

不蕤矣。而玉藻曰。緇布冠繢緌諸侯之冠也。若是則有時而致飾。可以蕤乎。雜記所言特喪冠爾。山隂陸氏曰。委。委貌也。玄。所謂縞冠玄武。縞。所謂玄冠縞

武。如是而後緌。先儒謂玄冠委貌也。然則縞冠素委貌歟。素委貌。蓋素端之冠。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大白冠。白布爲之。喪冠。

緇布之冠。黑布爲之。大古吉冠。皆不蕤。蕤與緌同。尚素與質。無緌爲飾。委武玄縞而後蕤。委。委貌。武。冠卷也。玄縞。冠玄武黑委貌也。玄端之冠。縞。玄

冠縞武業委貌也。素端之冠。此皆有緌爲飾。陳澔集說大白冠至委武玄縞而後蕤。 此二冠無飾。故皆不蕤。然玉藻雲。緇布冠繢緌。是諸侯之冠。

則此不緌者。謂大夫士也。委武。皆冠之下卷。秦人呼卷爲委。齊人呼卷爲武。玄。玄冠也。縞。縞冠也。玄縞二冠既別。有冠卷則必有蕤。故云委武玄縞

而後蕤也。餘同前注䟽。朱申句解大白冠緇布之冠皆不蕤。大白。喪冠也。緇布。大古冠也。喪冠尚素。大古冠尚質。故皆不蕤。委武玄縞而後蕤。委武。

冠卷。也。玄。玄冠也。縞。縞冠也。二冠皆有卷。故加以蕤。彭氏纂圖註義大白冠至委武玄縞而後蕤。 此一經明冠蕤不蕤之制。 大白冠與緇布冠

無異。但有白黑不同。其不緌一也。已有圖在前。今具委武玄縞二冠圖。餘同前衛湜集說。

委。又名委貌。武。玄冠。則以

朱組纓。或以丹纓。縞

二冠。則以玄武。冠或以素紕。

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

祭於己。鄭玄注弁。爵弁也。冠。玄冠也。祭於公。助君祭也。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爾。士弁而親迎

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鄭玄注緣類欲許之也。親迎雖亦己之事攝盛服爾非常也。陸德明

音義迎。魚敬反。注同。孔頴達䟽大夫至可也。 正義曰。此一節明大夫士公私祭服。 大夫冕而祭於公者。大夫謂孤也。冕。絺冕也。祭於公。謂助君祭

也。 弁而祭於己者。弁。爵弁也。祭於己。自祭廟也。助祭爲尊。故服絺冕。自祭爲卑。故服爵弁。崔雲。孤不悉絺冕。若王者之後。及魯之孤。則助祭用絺。

若方伯之孤助祭則玄冕。以其君玄冕。自祭不可踰之也。 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者。弁。謂爵弁也。士以爵弁爲上。故用助祭也。冠。玄冠爲卑

也。自祭不敢同助君之服。故用玄冠也。士弁而親。迎。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者。作記之人雖雲士冠而祭於己。以己既爵弁親。迎。親迎輕於祭。尚

用爵弁。則士亦當用爵弁。自祭於己廟可也。言於禮可用也。爵弁是記者。緣事類欲許之著爵弁。 注弁爵至孤爾。 正義曰。知弁爵弁也者。與士

弁連文。士弁祭於公爵弁故知大夫弁者。亦爵弁也。雲大夫爵弁而祭於己。唯孤爾者。以儀禮少牢。上大夫自祭用玄冠。此亦云弁而祭於己者。與

少牢異。故知是孤。知非卿者以少牢。禮有卿賓屍。下大夫不賓屍。明卿亦玄冠。不爵弁。 注緣類至常也。 正義曰。以祭親。迎事類相似。親。迎既弁。

故自祭欲許其著弁。其理不可。故鄭雲親。迎雖亦己之事。攝盛服爾。非常著之服。所以親迎。攝盛服者。以親。迎配偶一時之極。故許其攝盛服。祭祀

常所供養。故須依其班序。要義祭服依班序。昏則攝盛。見前注䟽。衛湜集說大夫冕而祭於公。至然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也。 崔氏曰。孤不悉絺冕。

若王者之後。及魯之孤。則助祭用絺。若方伯之孤。助祭則玄冕。以其君玄冕。自祭不可踰之也。 馬氏曰。周官司服曰。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

大喪而冕。降而至於祭羣小祀則玄冕。蓋祭之大者莫重於昊天。而祀之小者。莫甚於羣小祀。不別以服。不降以等。則尊卑不明。隆。殺不分。而禮幾

乎熄矣。大夫士則祭之。至大者。莫重乎助於公。祭之有常者。莫甚乎祭於己。故大夫則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者。亦周

官六服同冕之意也。蓋王則異其服。而大夫士則異其冕弁而已。周禮又曰。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則大夫以玄冕爲極。而

士以爵弁爲極也。非祭於公安敢用哉。雖然士弁而親。迎。則士弁而祭於己可乎。謂昏者已之事。祭於家者亦己之事。弁可用於昏。則亦可用乎祭

於己。此記禮者。之所疑也。蓋昏禮者合二姓之。好。爲萬世之始。以其至大之禮。行於一時之間。可以攝其盛服而用弁馬。士昏禮所謂主人爵弁者

也。至若祭於己。則歲時所用於家爲常。苟不與祭於公者有辨。安在其爲禮哉。士可弁而祭於己。則大夫亦可冕而祭於己矣。雖然士之弁而親。迎。

亦猶記所謂冕而親迎者也。故哀公嘗疑其爲己重。而孔子辨之。諸侯以祭服而親。迎。則士以助祭服而親迎。義之當然於是乎在。苟弁而祭於己。

則非特嫌其同於公。而又著其輕於昏矣。故士之弁而祭於公者。正也。弁而親迎者。權也。弁而祭於己則不可也。山隂陸氏曰。此言大夫若冕而祭

於公。則弁而祭於己。士若弁而祭於公。則冠而祭於己。若下大夫一命。弁而祭於公。則冠而祭於己可知。下士不命。冠而祭於公。則端而祭於己。亦

可知。少牢朝服。而祭。下大夫也。特牲冠端玄而祭。下士也。王之上士三命。服玄冕。則弁而祭於己矣。然則一命大夫不冕。雖士三命有服冕者。㩀大

夫五士三。鄭氏謂大夫爵弁。自祭宗廟惟孤爾。又謂諸侯自相朝。聘。皆皮弁服皆非是。案典瑞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以朝。

覲。宗遇會同於王相見亦如之。蓋諸侯自敵以上相見皆用。其至且有宜稱皮弁服不應執圭。 李氏曰。大夫冕而祭於公。謂天子之大夫也。儀禮

曰。大夫朝服而祭。謂諸侯之大夫也。士弁而親迎。則弁而祭於已可也。詩曰。角枕緊弓。角枕。天子之所服也。有昏者枕可以同於王。而士之寇可以

同於大夫。所以重昏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大夫冕而祭於公。免。絺冕。大夫助祭於公服之。弁而祭於已。弁。爵弁。祭於私家服

之。士弁而祭於公。士助祭於公服弁。冠而祭於已。冠。玄冠。士弁而親迎。親。迎雖已事。攝盛服。權也。非常也。然則士弁而祭於已可也。記者。緣類欲許

之然非禮也。馬氏譏之。陳澔集說大夫冕而祭於公。至然則士弁而祭於已可也。 助祭爲尊。自祭爲卑。故冠服有異也。儀禮少牢上大夫自祭用

玄冠。此雲弁而祭於已者。此大夫指孤而言也。記者以士之親迎用弁。以爲可以弁而祭於已。然親迎之弁暫馬攝用耳。祭有常禮。不可紊也。朱申

句解大夫冕而祭於公。大夫助祭於公用冕。弁而祭於已。自祭於家用弁。士弁而祭於公。士助祭於君用弁。冠而祭於已。自祭於家用冠。凡此以冕

重於弁。弁重於冠也。士弁而親。迎。親。迎之禮爲重。故得用弁。然則士弁而祭於已可也。以親。迎亦已事。故祭亦可用弁。彭氏纂圖註義大夫冕而祭

於公。至士弁而祭於已可也。 此一節。明大夫公私祭服。 按孟子曰。孔子爲魯司寇。不用從而祭。膰肉不至。不稅冕而行。則諸侯之臣助祭亦有 

用冕者。當考。餘同衛湜集說。暢臼以掬杵以梧鄭玄注所以搗爵也。掬。柏也。陸德明音義搗。丁老反。

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鄭玄注枇。所以載牲體者。此謂喪祭也。吉祭枇用𣗥。陸德明音義枇。

音匕。本亦作朼音同。注同。長直亮反下同。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鄭玄注畢。所以

助主人載者刊。猶削也。陸德明音義刊若干反。柄。兵命反。孔頴達䟽暢臼至與末 正義曰。此一節。明吉凶暢及枇畢之義。各隨文觧之。暢者。謂鬱

鬯也。 曰以掬杵以梧者。謂搗鬯所用也。掬。柏也。梧。桐也。謂以柏爲臼。以桐爲杵。搗鬱鬯。用柏臼桐杵爲柏香桐挈白於神爲宜。 注掬。柏也 正

義曰。掬柏。爾雅釋木文。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枇者。所以載牲體。從鑊以枇升入於鼎。從鼎以枇載之於俎。注此謂至用𣗥。 正義曰。知謂喪

祭也者。以其用桑。故知喪祭也。雲吉祭枇用𣗥者。特牲記雲。枇。用𣗥心是也。 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末。主人舉肉之時。則以畢助主人。舉肉用

桑者。亦喪祭故也。刊其柄與末。謂畢。末頭亦刊削之。畢既如此。枇亦當然。若吉時亦用𣗥。衛湜集說暢臼以掬至刊其柄與末。 長樂陳氏曰。匕之

別有四有黍稷之匕。有牲體之匕。有䟽匕。有喪匕。三匕以𣗥。喪匕以喪。廩人之所摡黍稷之匕也。饔人之所摡牲體之匕也。牲體之匕。挑匕也。其制。

則黍稷之匕。小於挑匕。挑匕。小於䟽匕。何則敦之量不過三。豆而髙不過一尺。則黍稷之匕小矣。挹之以挑匕。然後注於䟽匕者三。則䟽匕大矣。畋

器曰畢。祭器亦曰畢。皆象畢星也。詩曰。兕觥其觩。角弓其觩。有捄𣗥匕。有捄天畢。捄者。曲而長也。則畢之狀可知矣。鄭氏曰。畢狀如匕。喪匕用桑。

而畢亦桑。則吉匕用𣗥。而畢亦𣗥。此鄭氏所以言匕畢同材也。然桑黃𣗥赤各致其義。舊圖謂匕畢皆漆之誤矣。特牲主人及佐食舉牲鼎。宗人執

畢先入。賛者錯俎加匕。鄭氏曰。主人親舉。則宗人執畢導之以畢臨匕。載備失脫也。少牢及虞禮無匕何哉。少牢大夫不親舉虞祭主人未執事其

說是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枇以桑。枇。亦作朼。即匕也。自鼎載牲體升於組者。用桑爲之。吉祭枇用𣗥。詩。有捄𣗥匕。長三尺或

曰五尺。批之度也。畢用桑長三尺。畢形亦如匕。枇畢同材。吉祭枇畢同用練可知。詩有捄天畢。象畢星。刊其柄與末。刊。削也。此畢制與枇不同處。餘

同前注陳澔集說暢臼以掬至刊其柄與末。柏香芳而梧潔白。故用之。牲體在鑊用枇升之以入鼎。又以枇自鼎。載之入俎主人舉肉之時。執事

者則以畢助之。舉此二器吉祭以𣗥木爲之。喪祭則用桑木。畢之柄與末加刊削。枇亦必然也。餘同前注䟽。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節。明吉凶暢及枇

畢之義。餘見前衛湜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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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鄭玄注此謂襲屍之大帶。率。繂也。繂之不加箴功。大

夫以上更飾以五采。士以朱緑襲事成於帶。變之所以異於生。陸德明音義率帶。上音律。下音帶。本亦作帶。繂音律。箴。之金反。孔頴達䟽率帶至二

采。 正義曰。此謂屍襲競而著此帶也。率。謂爲帶也。但攝帛邊而尉。殺之不加箴功。異於生也。以五采飾之。亦異於生也。大夫與諸侯同。而士二采。

並異於生。而尊者可同也。然此士天子之士也。諸侯之士則緇帶。故士喪禮緇帶。 注。此謂至於生。 正義曰。知襲屍之大帶者。以吉時大帶。唯有

朱緑玄華無五采。此上連枇畢用桑之下。則知此亦喪之大帶。小歛大歛衣數既多有絞。不可加帶。故知襲屍之大帶也。以其稱率與大帶同。故知

是大帶也。雲襲事成於帶。變之所以異於生者。鄭以襲衣與生同。唯帶與生異。凡襲事著衣畢加帶乃成。故云襲事成於帶變之異於生也。要義襲

事成於帶。變之異於生。見前䟽。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言大夫以上襲屍其帶。皆以五采絲率之。即非襲屍無率也。據士練帶率下辟。鄭氏曰。見前

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率。與繂同。死者著衣畢而加此帶。謂之繂者。但襵帛邊而熨殺之不用箴綫也。以五采飾之。士喪禮緇。布此二采。天子

之士也。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鄭玄注此

謂葬時藏物也。𢖍當爲桁。所以庪瓮甒之屬。聲之誤也。實見間藏於見外槨內也。折。承席也。陸德明音義甕。於貢反。盛醘醢之器。甒。音武。瓦器。筲。所

交反。竹器。𢖍依注作桁。戶剛反。徐戶庚反。庪也。見音間厠之間。棺衣也。注同。間如字。注同。徐古莧反。一觧雲。鄭合見間二字。共爲覸字。音古辯反。折。

之設反。注同。形如狀無足也。㽻。九委反。又九僞反。徐居綺反。字亦作庪同。孔頴。達䟽醴者至折入。 正義曰。此一經是送葬所藏之物。  醴者。稻醴

也者。言此醴。是稻米所爲。 甕者。盛醯醢。 甒者。盛醴酒。 筲者。盛黍稷。𢖍者。以大木爲桁置於地。所以庪舉於甕甒之屬。 實見間。見謂棺外

之飾。言實此甕甒筲等於見外槨內二者之間。故云實見間。 而後折入者。折謂槨上承席實物槨內既畢。然後以此承席加於槨上。 注。此謂至

席也。 正義曰。知葬時藏物也者。言此甕甒筲𢖍筲葬時所藏之物。皇氏雲。甕甒筲。明器也。故實此醴與釀醢之屬。雲實見間藏於見外槨內也者。

按既夕禮乃窆藏器於旁加見。注云器。用器役器也。見棺飾也。先言藏器。乃雲加見者。器在見內也。既夕禮又雲藏苞筲於旁。注云於旁者在見外

也。不言甕甒饌相次可知。知是藏於見外槨內者。則見內是用器役器見外是明器也。此是士禮略實明器耳。大夫以上。則兼有人器明器也。人器

實明器虛。雲折承席也者。按既夕禮注云。折猶庪也。方鑿連木爲之。蓋如牀而縮者三橫者五。無責窆事畢加之壙上。以承抗席是也。要義藏器於

見外槨內而後折入。器大夫以上兼有並見前注衛湜集說賈氏曰。見棺飾也。飾則帷荒。以帷荒加於柩。棺柩不復見。唯見此帷荒。故名帷荒爲

見。 唐陸氏曰。見棺衣也。 山隂陸氏曰。以實見間。非止此四物。以此四物該之。𢖍讀如字。其桁之橫者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

解。甕甒筲衡實見間而後折入。𢖍鄭改爲桁。戶剛反。所以庪甕甒等。陸佃曰。𢖍如字。桁之橫者。見節棺之衣也。實見間者。實上物於見之外槨之內

二者之間也。折形如床無足。簣以木爲之。縮者三。橫者五。實物槨內既畢加此於壙上。以承抗席。故鄭訓折爲承席而後折入者。然後以折入於槨

上窆事畢也。餘同前注䟽。陳澔集說醴者至而後折入。 此言葬時所藏之物。見棺衣也。言此甕甒筲𢖍實於見之外。槨之內而後折入者餘同前

䟽。彭氏纂圖註義擾席圖見禮器。餘同衛湜集說。

高一尺。口徑六寸五分。腹徑九口徑一尺。脰高二寸。徑八寸。腹

寸五分。底徑六寸五分。受三斗。徑尺二寸。底徑六寸。受五斗{{{caption}}}




重既虞而埋之。鄭玄注就所𠋣。處埋之。陸德明音義重。直龍反。埋。亡皆反。𠋣。於𠋣反。處。昌慮反。孔頴達䟽重既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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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之。 正義曰。按既夕禮初喪朝禰廟。重止於門外之西不入。重不入者。謂將嚮祖廟。若過之然故不入。明日自禰廟隨至祖廟庭。厥明將出之時

重出自道。道左𠋣之。鄭注云道左主人位。此注就所𠋣之處埋之。謂於祖廟門外之東也。要義埋重於祖廟門外之東。見前注䟽。陳櫟詳觧重既虞

而埋之。既虞祭之後則埋之。鄭雲就所𠋣處埋之。謂喪朝祖廟將出時。重出自道左𠋣之。此之謂所𠋣處。謂於祖廟門外之東也。陳澔集說重說見

檀弓。虞祭畢。埋於祖廟門外之東。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言虞後埋重之法。 三禮圖。載士喪禮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三分庭一。在南。注

雲木也縣物焉。曰重刊鑿治之也。鑿之爲縣簪檀弓曰。重。主道也。禮義雲。始死作重。若吉祭木主之道也。吉祭木主所以依神。在喪作重。亦以依神。

故云主道也。重起於殷代。以舍飯餘粥以鬲盛之名曰重。今之糧罌即古重之遺象也。所以設重者。鬼神或依飯食。孝子冀親之情。有所憑依也。餘

同前注䟽。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鄭玄注婦人無專制主禮。死事以夫爲尊卑。小歛

大歛啓皆辯拜。鄭玄注嫌當事來者終不拜。故明之也。此既事皆拜。陸德明音義辯。音遍。孔賴達䟽小歛至辯拜。

正義曰。禮凡當大歛。小歛。及啓攢之時。唯有君來則止事而出拜之。若他賓客至則不止事。事竟乃即堂下之位悉徧拜。故云皆辯拜也。 注。嫌當

至皆拜。 正義曰。嫌當三事終竟不拜。故明事竟即拜也。雲此既事皆拜者。皆拜。即此雲辯拜三事也。然若士當事而大夫至。則士亦爲大夫出也。

故雜記下雲。當袒大夫至雖當踴絶踴而拜之。反改成踴乃襲是也。衛湜集說小歛大歛啓皆辯拜。金華應氏曰。小歛以襲其形。大歛以韜於棺。

啓殯以載其柩。皆喪事之變節。而切於死者之身也。生者之痛。莫此爲甚。賓亦於是拜死者。弔生者。故主人皆遍拜以謝之。而致其哀也。鄭氏曰。見

前注。孔子曰。見前䟽。朱申句觧凡婦人。婦人無爵。從其夫之爵位。以夫之爵位爲尊卑也。彭氏纂圖註義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 此一經明婦人

從夫爵位之禮 小歛大歛啓皆辯拜 此一經言小歛大歛啓殯辯拜之禮。餘同衛湜集說。朝夕哭不帷。鄭

注緣孝子心欲見殯肂。既出則施其㧁。鬼神尚幽闇也。陸德明音義帷。位慈反。下同。肂。以二反。埋棺之坎。㧁。字林戶臘反。閉也。纂文雲。古闔字。玉篇

羌㩀公荅二反。皆云閉也。孔頴達䟽朝夕哭不帷。正義曰。孝子心欲見殯。故當朝夕進入廟門內哭位之時。除去殯宮帷也。哭竟。則帷之。 注。既

出則施其㧁。 正義曰。按士喪禮。君使人弔徹帷。鄭雲。徹帷㧁之。事畢則下之。鄭此注會儀禮注也。則㧁是褰舉之名。初哭則褰舉。事畢則施下之。

無柩者不帷。鄭玄注謂疏葬也。棺柩已去。鬼神在室。堂無事焉遂去帷。陸德明音義去。起呂反。孔頴達䟽無柩者不帷。

正義曰。無柩。謂葬後也。神主附廟還在室。則在堂無事。故不復用帷也。要義朝夕哭褰帷。既出則施其㧁。見前注䟽。陳澔集說朝夕哭不帷無柩

者不帷。 朝夕之間孝子欲見殯故哭。則褰舉其帷。哭畢乃垂下之。無柩。謂葬後也。神主祔廟之後還在室。無事於堂。故不復施帷。黃震日抄重既

虞至從其夫之爵位。重。者。初喪時所立之主。以既有柩又有主故名重。既葬而虞祭立主矣。則埋之。小歛大歛至無柩者不惟。 啓。謂啓攢。辯

拜。謂遍拜以謝賓。彭氏纂圖註義朝夕至不惟。 此一經言設惟之禮。餘同前疏。君若載而後弔之。則

主人東靣而拜門右北靣而踴出待反而後奠。鄭

注主人拜踴於賓位。不敢迫君也。君即位車東出待不必君留也。君反之使奠。孔頴達䟽君若至後奠。 正義曰。謂君來弔臣之葬。臣喪朝廟柩已

下堂。載在柩車而君弔之。故云君若載而後弔之。 則主人東靣而拜者。君既弔位於車東。故主人在車西東面而拜。 門右北靣而踴者。門。謂祖

廟門也。右。西邊也。若門外來則右在東。若門內出右在西。此㩀車出家故右在西。孝子拜君竟。從位立近門內西邊北靣。而哭踴爲禮也。 出待者。

孝子哭踴畢。而先出門待君者。君來則出門拜迎。君去則出門拜送也。今君入臨弔事竟便應去。不敢必君之火留。故孝子先出待君出反而後奠

者。反謂君來未去。使人命孝子反選喪所也。而後奠者。凡君來必設奠告柩知之也。或雲此謂在廟載柩車時也。奠。謂反設祖奠也。彭氏纂圖註義

此一經。明臣既載柩車。君始弔之禮。餘同前䟽。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稅衣纁袡

爲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曾子曰。不襲

婦服。鄭玄注繭衣裳者。若今大䙱也。纊爲繭。緼爲袍。表之以稅衣。乃爲一稱爾。稅衣若玄端而連衣裳者也。大夫而以纁爲之。緣非

也。唯婦人纁袡。禮以冠名服。此襲其服。非襲其冠。曾子譏襲婦服而已。玄冕又大夫服。未聞子羔曷爲襲之。玄冕或爲玄冠。或爲玄端。陸德明音義

繭。古典反。稅。他喚反。注同。纁。許雲反。袡字。又作袡。而占反。裳下襈也。王肅雲。婦人蔽膝也。䙱。音燭。絖字又作纊。音曠。緼。子粉反。袍。薄勞反。稱。尺證反。

下。放此。緣。恱絹反。孔頴達䟽子羔至婦服。 正義曰。此明大夫死者襲衣稱數也。 繭衣裳者。纊爲繭。謂衣裳相連而綿纊着之也。 與。稅衣者。稅。

謂黑衣也。若玄端而連衣裳也。玄端多種。今衣裳連是玄端。玄端。玄裳也。纁袡爲一者。纁。絳也。袡。裳下緣襈也。以絳爲。緣。故云。稅衣纁袡也。繭衣

既褻。故用。稅衣表之。合爲一稱。故云繭衣裳與稅衣纁袡爲一也。 素端一者。此第二。稱也。以服既不褻。並無復別衣表之也。盧雲布上素下皮弁

服。賀瑒雲。以素爲衣裳也。 皮弁一者。第三。稱也。十五升白布爲衣。積素爲裳也。 爵弁一者。第四稱也。玄衣。纁裳也。 玄冕一者。第五稱也。大夫

之上服也。 曾子曰。不襲婦服者。曾子非之。纁袡。是婦人之服。而子羔襲用之。故曾子譏之。依禮不合襲婦人之服。 注繭衣至襲之。 正義曰。禮

以冠名服。此襲其服。非襲其冠者。鄭恐經雲。皮弁爵弁。但云冠。不雲服。恐襲其冠。不襲其服。故云以冠名服。此襲其服。非襲其冠雲。曾子譏襲婦服

而已者。鄭意以曾子但譏婦服而已。不譏其着玄冕之服。是子羔合着玄冕。子羔爲大夫無文。故注云未聞子羔曷爲襲之。要義禮以冠名服。 曾

子譏襲婦服。並見前注䟽。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㩀此男子裏衣皆連衣裳裘蓋亦如之。然則婦人連衣裳。放男子之內也。公襲九稱爵弁三。大夫

五稱皮弁三。則士三稱爵弁一。皮弁二歟。凡襲親身之服。不與其餘爲序。故子羔襲稅衣。其素端以下自爲序。素端亞皮弁。皮弁亞爵弁。爵弁亞玄

冕。公襲袞衣。其玄端以下自爲序。玄端亞朝。服。朝服亞素積。素積亞爵弁。爵弁亞玄冕。玄冤亞褒衣。鄭氏曰。見前注。唐陸氏曰。見前音義。孔氏曰見

前䟽。陳澔集說子羔。孔子第子。髙柴也。襲以衣歛屍也。餘同前䟽。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明大夫死者襲衣稱數。 按三禮圖注禒衣當玄端處生

時玄端衣裳。別及死而襲玄端連衣裳。與婦人禒衣同。故雖男子玄端。亦名禒衣也。曾子譏之者。非譏禒之譏用纁袡。禒衣纁袡。是婦人嫁時之服。

亦非裳衣。故曾子譏襲婦服。餘同前䟽。爲君使而死公館復私館不復公館

者。公宮與公所爲也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

家也。鄭玄注公所爲。君所作離宮別館也。陸德明音義。爲於僞反。又如字。使。色吏反。復。音伏。館本亦作觀。音同。公七踴

大夫五踴婦人居間士三踴婦人皆居間鄭玄注公。君也。始死

及小歛大歛而踴。君大夫士一也。則皆三踴矣。君五日而殯。大夫三日而殯。士二日而殯。士小歛之朝不踴。君大夫大歛之朝乃不踴。婦人居間者。

踴必拾主人踴。婦人踴。賓乃踴。陸德明音義祫。其劫反。下同。孔頴達䟽公七至居間。 正義曰。此一經。明諸侯至士初死在室殯踴節。及明貴賤踴

數也。公諸侯去死日五日而殯。則合死日六日也。七踴者。始死一踴。明日襲之時又一踴。襲明日朝。又明日小歛朝一踴。爲四也。其日晚小歛時又

一踴。是小歛日再踴。就於前三日爲五也。小歛明日朝又踴爲六也。至明日大歛之朝不踴當大歛時乃踴。凡爲七踴也。 大夫五者。大夫三日殯

合死日爲四日。始死一。明日襲朝一。又明日小歛。日再小歛明日大歛。凡五也。 士三者。士二日殯合死日數也。始死一。小歛朝不踴。至小歛時一。

又明日大歛一。是凡三也。 婦人皆居間者。謂婦人與丈夫更踴也。男子先踴。踴畢。而婦人踴。踴畢。賓乃踴。婦人居賓主之中間也。又雲。皆居間者。

言皆於貴賤婦人悉居賓主間也。然親始死。及動屍舉柩哭踴無數。今雲七五三者。謂爲禮有節之踴。每踴輙三者。三爲九。而謂爲一也。要義初喪

哭踴無數。今雲七五三者爲之節。見前注䟽。衛湜集說公七踴至皆居間。山隂陸氏曰。公五日而殯踴七日。大夫三日而殯踴五日。其始死之日

踴。既殯之後一日猶踴。若士三日而殯踴三日。則其既殯之後一日不踴歟。三五七然後有間。士三踴。婦人居間言皆三無又間故也。然則婦人居

間。若公七踴。其二日甲一踴。又二日乙一踴。又二日甲一踴。大夫放此。嚴陵方氏曰。爲貴者踴則多。爲賤者踴則少。此重輕之別。也。鄭氏曰。見前注。

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爲君使至皆居間。 記者固雲動屍舉柩哭踴無數。而此乃有三五七之限者。此以禮經之常節。言彼以哀心之泛感言

也。又所謂無數者。不以每踴三跳。九跳爲三踴之限也。餘同前䟽。黃震日抄爲君使至以下之家也。私館妨其私家故不復。餘同前䟽。彭氏纂圖

註義爲君使而死至大夫以下之家也。 此一經。又明爲君使而死之復禮。 公館可復。私館不可復。以其非已所得專也。 公七踴至婦人皆居

間。 此一經。明諸侯至士初死在室殯踴節。及明貴賤踴數也。餘同前疏。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

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緑

帶申加大帶於上。鄭玄注朱緑帶者。襲衣之帶。飾之雜以朱緑異於生也。此帶亦以素爲之。申。重也。重於革帶也。

革帶以佩韍。必言重加大帶者。明雖有變。必備此二帶也。士襲三稱。子羔襲五稱。今公襲九稱。則尊卑襲數不同矣。諸侯七。稱。天子十二。稱與。陸德

明音義卷。音袞。重。直龍反。又直用反。韍。音弗。稱尺證反。孔頴達䟽公襲至於上。 正義曰。此一經明襲用衣。稱卷冕之也。公襲以上服最在內者。公

身貴。故以上服。親身欲尊顯加賜。故褒衣最外而細服居中也。子羔賤故卑服親身也。 玄端一者。賀雲。燕居之服。玄端。朱裳也。 朝服一者。緇衣

素裳。公曰視朝之服也。 素積一者。皮弁之服。公視朔之服也。 纁裳一者。賀雲冕服之裳也。亦可驚毳任取中間一服也。爵弁二者。玄衣纁裳

二通也。此是始命之服示之重本。故二通也。招魂君亦用爵弁服也。玄冕之下。又取一也。 褒衣一者。所加賜之衣最上華君賜也。自卷衣至此合

爵弁二通合九。稱。朱緑帶者。諸侯襲屍除五采之大帶外又別。有此帶以素爲之。而朱緑飾之。亦異於生時也。 申加大帶於上者。申。重也。謂已用

此朱緑小帶結束之。今重加大帶於革帶之上者。象生時大帶也。用素爲之。士則二采。大夫諸侯皆五采飾之。故前雲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

采。鄭雲。此謂襲屍之大帶也。鄭既謂前爲襲屍之大帶。此重言加大帶。是用襲屍如一。故知前所言即此大帶也。 注。朱緑至稱與。 正義曰。雲朱

緑帶者。襲衣之帶。飾之雜以朱緑異於生也者。此帶既非革帶。又非大帶。秪是衣之小帶。衣之小帶用素。故云亦以素爲之。雲申重也者。釋詁文。雲

重於革帶也者。謂於革帶之上。重加此大帶。知非對小朱緑帶爲重者。以朱緑小帶散在於衣。非是緫束其身若緫束其身。唯有革帶。大帶。故知對

革帶爲重者。雲必言重加大帶者。明雖有變。必備此二帶也者。解經文申加之字既無革帶。又加大帶。雲申者。何以革帶。必見革帶與大帶者。明雖有

變。必備此二帶。雲士襲三。稱以下者。鄭欲歴明天子諸侯以下襲之數。士喪禮。襲三。稱前文子羔襲五。稱。此文公襲九稱是尊卑襲數不同。唯天子

諸侯無文故約之。雲諸侯士。稱天子十二。稱與。與者。疑辭也。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言公之襲如此。則自卿大夫而下固有降。殺矣。 山隂陸氏曰。

子羔言繭衣裳。公言朱緑帶。申加大帶於上相備也。喪大記曰。袍必有表。不禪衣必有裳。謂之一稱。纁裳。先儒謂冕服之中。驚毳任取中間一服非

是。纁裳。即冕服不應其序。在此。蓋纁裳亦爵弁也。故曰素積一。纁裳一。素積言皮弁。則纁裳。言爵弁可知。然則公襲爵弁。蓋三。即言爵弁三嫌不侈。

又公言褒衣。而子羔不言著有褒衣。則襲。無則否。且於公言有褒衣亦言之法。若子羔嘗賜褒衣。則其襲應雲子羔之襲也。繭衣裳與玄冕爲一。素

端一。皮弁一。爵弁一。褒衣一。知然者以公襲如此知之也。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澔集說卑者。以卑服親身如子羔之襲是也。公貴者。故

上服親身褒衣最外尊顯之也。褒衣上公之服也。玄端。玄衣朱裳齊服也。天子以爲燕服。士以爲祭服。大夫士以爲私朝之服。朝服緇衣素裳。公日

視朝之服也。素積皮弁之服。諸侯視朔之服也。纁裳冕服之裳也。爵弁二者。玄衣纁裳二通也。以其爲始命所受之服。故特用二通示重本也。玄冕

見上章。褒衣者。君所加賜之衣最在上。榮君賜也。諸侯襲屍用小帶以爲結束。此帶則素爲之。而飾以朱緑之采也。申。重也。已用革帶。又重加大帶。

象生時所服大帶也。此帶即上章所云。率帶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者是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明公襲用衣。餘同前疏。小歛環

絰公大夫士一也。鄭玄注環絰者。一股所謂纏絰也。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爵弁而加此絰焉。散帶。陸德明

音義纏。直連反孔頴達䟽小歛至一也。正義曰。環絰一股而纏也。親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歛不可無飾。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貴賤悉得加

於環絰。故云公大夫士一也。 注。環絰至散帶。 正義曰。知以一股所謂纏絰者。若是兩股相交則謂之絞。今雲環絰。是周迴纏繞之名。故知是一

股纏絰也。又鄭注弁師雲環絰者。大如緦之麻。絰纏而不紏。今此所謂彼經注也。知士素委貌者。武叔投冠括髮。諸侯之大夫當天子之士也。雲大

夫以上素爵弁者。雜記雲。大夫與殯亦弁絰。以大夫與他殯尚弁絰。則其子弁絰明矣。諸侯以上尊固宜弁絰。衛湜集說長樂。黃氏曰。叔孫武叔之

母死。既小歛舉屍出戶。𥘵乃投其冠括髮子游嗤其不知。禮䟽雲。括髮在小歛之後。奉屍夷於堂之前。主人爲欲奉屍。故𥘵而括髮在前。今武叔奉

屍夷堂之後。乃投冠括髮夫哀節。故子游嗤之。以此推之。則小歛之時。士素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加環絰可知。及至大歛子亦弁絰。又曰。鄭注

環絰之末有散帶二字。既馮屍主人絞帶條下。孔疏亦云。小歛子戶內。訖主人𥘵髻髮散帶垂。今以記文考之。小歛但言婦人帶麻。主人絞帶。不言

主人帶絰。至奉屍夷子堂方言帶絰。而註說則以小歛之時散帶。䟽說又以爲既小歛之後散帶。其說不同。皆不足爲據也。 嚴陵方氏曰。親始死。

故未暇辨貴賤之等。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環絰一股而周環纏繞之。亦名纏絰。小歛孝子既去冠不可無飾。故士素委貌。大夫

以上素爵弁而加環絰於首焉。無貴賤一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言大夫士小歛環絰之制。餘同前䟽公視大歛公升

啇祝鋪席乃歛。鄭玄注喪大記曰。大夫之喪將大歛。既鋪絞紟衾君至此。君升乃鋪席。則君至。爲之改始新之也。陸

德明音義鋪。普胡反。又音敷。紟。其鴆反。絞。戶交反。爲。於僞反。孔頴達䟽公視至乃歛。 正義曰。公。君也。明君臨臣喪大歛禮也。公升商祝鋪席乃歛

者。公升。謂君來升堂時。啇祝。主歛事者也。此臣喪大歛君來至之前。主人雖已鋪席布絞紟衾。聞君將來至。則主人徹去之。此君至升堂。而啇祝更

鋪席。待君至乃歛也。所以然者重榮君來爲新之也。亦示若事由君也。陳櫟詳觧公視大歛。右臣之大歛。公升啇祝鋪席乃歛。先已鋪席布絞紟

衾。間君至徹之。君升堂啇祝乘。鋪席榮君來而新之。亦示若事由君也。啇祝。主歛事者。前乎裘禮。見喪事之祝稱啇祝。啇。傷也。悲傷之義。解者。謂習

啇殷之禮。恐非合改前訓。陳澔集說公視大歛公升啇祝鋪席乃歛。 君臨臣喪而視其大歛。啇祝習知殷禮者。專主歛事。主人雖先已鋪席布絞

紟等物。聞君將至。悉徹去之。待君主升堂。啇祝乃始鋪席爲歛事。蓋榮君之至。而舉其禮也。彭氏纂圖註義此一經。明君來視大夫歛之禮。餘同前䟽。

魯人之贈也三玄二纁。廣尺長終幅。鄭玄注言失之也。士喪禮下篇曰。贈用制

幣玄纁束帛。陸德明音義廣。古曠反長。直亮反。幅。方服反。孔頴達䟽魯人至終幅 正義曰。記魯失也。贈謂以物送亡人於槨中也。贈別用玄纁束

帛三玄二纁。故既夕禮曰。贈用制幣玄纁束。今魯人雖三玄三纁。而用廣尺長終幅。不復丈八尺則夫禮也。要義魯人贈幣失禮。見前䟽。陳澔集說

贈以物送別死者於槨中也。既夕禮曰。贈用制幣玄纁束一丈八尺爲制。今魯人雖用玄與纁而短狹如此。則非禮矣故記者譏之幅之度二尺二寸。

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靣其介在其東南北靣西

上西於門鄭玄注賓立門外不當門。陸德明音義介。音界後皆同主孤西靣。鄭玄注立於阼階下。

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

不淑鄭玄注受命。受主人命以出也。不言擯者。喪無接賓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弔。陸德明音義。相。息亮反下皆同。

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鄭玄注稱其君名者。君薨稱子某使人知適嗣也。須矣。不出迎也。陸德明音義適丁

反。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靣弔者升自西階東靣致

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

顙弔者降反位。鄭玄注子。孤子也。降反位者。出反門外位。無出字脫孔頴達䟽弔者至反位。正義曰。自此以下終

於篇末。明諸侯相弔舍贈賵之禮。今各隨文解之。從此至反位明弔禮。弔者即位於門西者。謂主國大門之西。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者。以

其凶事異於吉。故介在東南北靣西上。以使在門西故也。 相者受命者。相者相主人傳命者也。不稱擯。而言。相者。鄭雲喪。無接賓。故不言擯。此對

例耳。若通而言之吉事。亦云相。故司儀雲。每門止一。相。又大宗伯雲。朝覲會同則爲上。相。凶事亦稱擯。故喪大記雲。君弔擯者進。又按士喪禮。賓有

禭擯者出請入告是也。 出曰。孤某須矣者。孤。謂嗣子也。某爲嗣子之名。必稱嗣子名者。欲使。使者知適嗣之名。故鄭引公羊。傳雲。君薨稱子某。但

公羊對擯之辭。稱子某此對賓之辭。故稱孤某雲須矣者。異於吉禮不出迎。故云須 矣。主人升堂西面者。謂從阼階升也。知者以弔者升由西階

故也。又下文孤降自阼階拜之。明升亦阼階也。曲禮雲。升降不由阼階者。或大夫士也。或平常無賓時也。子拜稽顙者。不雲孤某而稱子者。客既有

事於殯。故稱子。以對殯之辭也。以下皆然。若對賓之辭。則稱孤某也。衛湜集說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靣至弔者降反位。嚴陵方氏曰。此皆諸侯相

弔之禮也。淑。善也。如何不淑。言奉君之命弔君之喪。不敢不善其事也。須待也。與寡君須矣同義。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弔者即

位於門西東靣。此下明諸侯相弔舍禭贈賵臨之禮。弔者就賓位於國大門之西而面則向東。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輔竇之介。立於賓之

東南。北靣而以西爲上。以弔使在門西故也。西於門。不敢當門又偏在西。主孤西向。主人孤子曰主孤。立阼階下而西靣。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

告賓曰孤某使某請問賓之行事。客曰寡君使某。客答已奉君之命。如何不淑。上姑述鄭注。然朱子祭南軒文有雲哀哉若人之不淑。不淑。乃措死

者。如何。問辭。謂亡君何故而不善至此也。古人弔辭例如此。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湏。待也。不出迎異吉禮。餘同前䟽。陳澔集說弔者即位於門

西東靣至弔者降反位。此言列國遣。使弔喪之禮。弔者。君所遣來之。使也。介。副也。門西。主國大門之西也。西上者。介非一人。其長者在西近正。使

也。西於門。不敢當門之中也。主孤西靣立於阼階之下也。相者受命。相禮者受主人之命也。如何不淑。慰問之辭。言何爲而罹此凶禍也。湏。待也。凶

禮不出迎。故云須矣。主人升堂由阼階而升也。降反位。降階而出復門外之位也。曲禮雲。升降不由阼階。謂平常無弔賓時耳。 石樑王氏曰。此一

叚頗詳。可補諸侯喪禮之缺。朱申句觧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靣。即。就也。門西東面。賓之位也。其介在其東南。介。輔賓者也。立於賓之東南。北靣西上。

以兩爲上。西於門。不敢當門。主孤西靣。主孤。謂孤子爲主人者。立於阼階下。相者受命。相者。主人之相禮者。受主人之命以出曰。相者言。孤某使某

請事。孤某。稱主人名。使某。相者自名。請問賓之行事。客曰。賓答。相者。寡君使某。言奉君命而吊。相者入告。以賓語告主人。出曰。。相者復出命賓。弔者

入。入行弔禮。主人升堂西靣。升自阼階西面受弔。弔者升自西階東靣。與主人相向行弔禮。致命曰。致其國君之命。寡君聞君之喪。言聞君有喪事。

子拜稽顙。子。主人也。稽顙。頭至他也。弔者降反位。弔畢。降階出反門外之位。彭氏纂圓註義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靣至弔者降反位。 西於門。謂介

位雖在賓東南亦西於門。主孤西靣立於阼階下。相者。受命者。。相受主人命以出也。 曰孤某使某請事。孤。謂嗣子。上某嗣子之名。下某。相者自

稱。請事請所爲來事餘同前䟽。諸侯命。使弔含賻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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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

某須矣鄭玄注含玉爲璧。制其分寸大小未聞。陸德明音義含本又作唅。說文作琀同胡闇反。下同含者入

升堂致命子拜稽顙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

席既葬蒲蓆降出反位。鄭玄注言降出反位。則是介也。春秋有既葬歸含賵禭無譏焉。皆受

之於殯宮。陸德明音義禭。音遂。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靣坐

取璧降自西階以東。鄭玄注朝服。告鄰國之禮也。即。就也。以東藏於內也。孔頴達䟽含者至以東。 正義

曰。此一經明含禮。 執璧者。含玉爲璧制。鄭雲分寸大小未聞。含之所用。已具檀弓䟽。 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蓆者。謂含者坐委所

含之璧。於殯之東南席上。未葬之前有葦席承之。既葬以後。則以蒲蓆承之。 注。言降至殯宮 正義曰。言降出反位則是介也者。以此經直雲。降

出反位。不知何人反位。前文雲弔者降反位。則此謂含者降反位。即弔者既爲上賓。故下文雲上客臨。注云上客弔者。既爲上客。明含者是介也。雲

春秋有既葬歸含賵禭無譏焉皆受之於殯宮者。按左。傳隱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歸惠公。賵。緩也。公羊亦云其言來何不及事也。

是左氏公羊皆譏其緩。雲無譏者。取榖梁之義。故文五年。榖梁雲。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明宰咺言來得周事也。是宰咺歸賵

榖梁不譏。是既葬歸含且賵無譏也。榖梁所以不譏。宰咺者。釋廢疾雲。平王新有幽王之亂遷於成周。欲崇禮於諸侯。原情克之若無事。而晚者去

來以譏之榮叔是也。文九年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最晚不譏者。釋廢疾雲。以其殽敗兵無休時。君子原情。不責晚也。 宰夫朝服即喪屨者。宰。

謂上卿也。言夫衍字。朝服者。吉服也。必用吉服者。以鄰國執玉而來。執玉不麻。故着朝服以仍在喪不可純吉。故即喪屨也。此遭喪已乆。故嗣子親

受禮。宰著朝服若新。始遭喪則主人不親受。使大夫受於殯宮。故聘禮雲。聘遭喪入竟則遂也。鄭雲。遭喪主國君薨也。聘禮又雲。不筵几。鄭雲。致命

不於廟。就屍柩於殯宮。聘禮又雲。遭喪將命於大夫。主人長衣練冠以受。注。朝服告鄰國之禮。 正義曰。鄰國來弔。不敢純凶待之。而著服是以

吉待鄰國之禮。所以必用吉服以待鄰國者。以己國遭喪他國是吉。不可以喪禮待於他國。故以吉禮待之。此弔者既爲上客。又賵者是上介。則此

含者襚者當是副介末介。但含禭於死者爲切。故在先陳之。要義春秋有歸含賵緩而無譏者。 居喪以吉服接鄰國。並見前䟽。陳櫟詳解含者執

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此言含檀貝玉曰含。相者入告至有葦席。跪置所含鏱於殯之東南席上。未葬有葦席。既葬蒲蓆。既葬則有蒲蓆承璧。鄰國

有逺近。故有葬後來致含者。凡含皆受之於殯宮。降出反位。亦反門外之位。宰夫朝服即喪屨。磚玉不麻。故服朝服告鄰國之禮不純凶也。就喪屨

又不純吉也。升自西階西靣坐取璧。跪取所委辟。降自西階以東。以東藏於內。弔者既是上客。含者當是副介。陳澔集說含者執璧至降自西階以

東。 此言列國致含之禮。含玉之形制如璧舊註雲。分寸大小未聞。坐。委跪而致之也。未葬之前。設葦席以承之既葬。則設蒲蓆承之。鄰國有逺近。

故有葬後來致含者。降出反位。謂含者委璧訖降階而復門外之位也。上文弔者爲正使。此含者乃其介耳。凡初遭喪。則主人不親受。使大夫受於

殯宮。此遭喪已乆。故嗣子親受之。然後宰夫取而藏之也。朝服。吉服也。執玉不麻。故着朝服以在喪不可純變吉。故仍其喪屨。坐取璧亦跪而取之

也。以東藏於內也。餘同前䟽。禭者曰寡君使某禭相者入告出曰孤

某須矣禭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堂致

命曰寡君使某禭子拜稽顙委衣於殯東。鄭玄注亦於席

上所委璧之北順其上下。陸德明音義要。一遙反。禭者降受爵弁服而門內霤將

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

朝服自堂受玄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禭者

降出反位。鄭玄注授禭者以服者賈人。陸德明音義霤。力救反。賈音嫁。宰夫五人舉以東

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靣。鄭玄注亦西面者。亦禭者委衣時。孔頴達䟽襚者至西靣。 正義曰。

此一節。明禭禮。按上文含者稱執璧。下文賵者稱執圭。則此襚者當稱執衣。不雲者文不備也。以下文雲禭者執冕服。故於此略之。 注亦於至上

下。 正義曰。以璧委於席上。今衣而委於璧北。故云亦於席上所委璧之北。以經文先含而後禭。則含重而禭輕。所委殯東西靣南頭爲上。故云順

其上下。謂上者在前。下者在後。 注。授襚者以服者賈人。 正義曰。按聘禮有賈人。故知授禭者之服。是賈人也。 注。亦西至衣時。 正義曰。上雲

委衣於殯東。又雲受爵弁受皮弁玄端。皆云如初。是皆在殯東西靣而嚮殯。今雲舉者亦西靣。是亦如禭者西靣也。其服重者使執而入。爵弁受於

內霤。皮弁受於中庭。朝服受於西階。玄端受於堂。既受處不同。則陳於璧北亦重者在南。凡諸侯相襚衣數無文。㩀此其服有五。又先路衰衣不以

禭。以外無文。衛湜集說禭者曰寡君使某禭至其舉亦西靣。 嚴陵方氏曰。即前所言諸侯。相禭以後路與冕服者。蓋是禮。 山隂陸氏曰。所受服

轉卑。故其所授轉髙也。爵弁皮弁不言委。朝服玄端不言委。受可言也。委不可言也。凡玄端不言服。愧於言服。㩀爵弁服纁裳。皮弁服素積。玄端玄

裳爵弁服尊矣。受於門內霤。皮弁次之。受於中庭。朝服又次之自西階受。朝服玄端卑矣。自堂上受玄端。不言受朝服。於西階受玄端。於堂亦以此。

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凡前䟽。陳櫟詳觧禭者曰。以衣贈死者。曰禭。此言禭禪。寡君使某極至禭者執冕服。冕服重故先之。左執領。領尊。執以左乎。

右執要。腰平。執以右乎。入升堂致命至委衣於殯東。亦於席上所委壁之北。禭者降受爵弁服於門內霤。降階出取爵弁服從者於門內霤授之。將

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禭者。又降出取皮弁服入。自西階受朝服。又取朝服。自堂受玄端。又取玄端服。服漸輕。受漸近。將命。皆如致冕

服禮。子拜稽顙皆如初禭者降出反位。皆同前禭者。亦必副介。餘同前注䟽。陳澔集說禭者曰寡君使某禭至其舉亦西面。 此言列國致禭之禮

衣服曰禭。委於殯東。即委壁之席上也。左執領。則領向南。此禭者既致冕服訖。復降而出取爵弁服以進至門之內霤而將命。子拜如初者。如受冕

服之禮也。受訖禭者。又出取皮弁服及朝服及玄端服。每服進受之禮皆如初。但受之之所不同耳。致五服皆畢禭者乃降出反位。而宰夫五人各

舉一服以東而其舉之也。亦如禭者之西面焉。黃震日抄此記。相禭之禮。彭氏纂圖註義按上文舍者稱執璧下者賵者稱執圭則此禭者當稱執

衣。不雲者。文不備也。以下文雲禭者執冕服。故以此畧之。 冕服爲重。故禭者先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升堂將命曰。寡君使某衽子拜稽顙禭者

遂委冕服於殯之東。禭者乃降而出。受爵弁服於門內霤將命子拜稽顙如初者。禭者降而出至門內霤受爵弁服升堂將命。子拜稽顙。禭者又

委衣于冕服之北降而出。如初禮也。餘見前注䟽。衛湜集說。上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

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乗黃大

路於中庭北輈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

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鄭玄注輈。轅也。自率也。下。謂馬也。馬

在路之下。覲禮曰。路下四亞之。客給使者入設。來黃於大路之西。客入則致命矣。使或爲史。陸德明音義賵。芳鳳反。孤須矣。從此盡篇末皆無某字。

有者非。乘。繩證反。注同。輈。竹由反。車轅也。孔頴達䟽上介至以東。 正義曰。此一節明賵禮。 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者。乘黃。謂馬也。大路。謂車

也。陳四黃之馬於大路之西於殯宮中庭北輈者。謂大路輈轅北嚮也。客使自下由路西者。客使。謂。使客之從者也。爲客所使。故曰客使也。自。率

也。下猶馬也。由。在也路。即大路也。陳路北轅既竟賵客執圭升堂致命。而客之從者率馬設在車之西也。馬雲客使設之。則大路亦使設之也。 注

輈轅至命矣。 正義曰。自率也者。按爾雅釋詁大率自也展轉相訓。是自得爲率。雲下謂馬也者。凡陳車馬。馬在車下。故云下謂馬也。引覲禮曰。路

下四亞之者證馬爲下也。四亞之謂馬四疋。亞。次路車也。雲客給使者入設乘黃於大路之西者。解經中客使自下由路西也。但喪禮車馬以屬主

人。故路在東。統於主人也。若尋常吉禮車馬爲賓而設。則路在馬西。故覲禮。路下四亞之。注云亞之次車而東是車在西。統於賓也。按既夕禮車以

西爲上者。彼謂死人而設於鬼神之位凡賵隱元年。公羊傳雲。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禭。榖梁雲。乘馬曰賵衣衾曰

禭。貝玉曰含錢財曰賻按既夕禮雲。賵馬兩無車者。士卑不合有車何休雲周制謂士無車非也。此禮記陳乘黃大路。則周制有車。榖梁直雲。乘馬

曰賵無車者文不備也散而言之。車馬亦曰禭故前文雲。諸侯相禭以後路是也此無賻。賻是加厚非常故也。故宰夫注云。其間加恩厚則有賻焉

雖有貨亦有馬。故少儀雲。賻馬不入廟門是也。既夕有贈者贈施於死。必及葬節。此未必一當葬時賵既夕有奠。此無奠者。以奠主於親者。故既夕

禮雲兄弟賵奠所知則賵而不奠。此諸侯相於既䟽故無奠。按釋廢疾雲。天子於諸侯含之賵之。諸俟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諸侯於士。如天子

於諸侯。臣禭之賵之。天子於二王之後含爲先。禭則次之。賵爲後。諸侯相於如天子於二王後。鄭知天子於二王後含禭賵者爲約。此雜記兩諸侯

相敵。明天子於二王後亦相敵也。知諸侯亦然者。約雜記雲。鄭知天子於諸侯含賵者約文五年榮叔歸含且賵。三傳但譏兼禮。不譏其數是也。鄭

知天子於諸侯臣禭之賵之者。約士喪禮諸俟於士有禭有賵。明天子於諸侯臣亦然。鄭知諸侯於卿大夫。如天子於諸侯者更無所尊。明尊此卿

大夫含之賵之也。凡此於其妻亦如其夫知者約。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又約魯夫人成風之喪。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以外。推此可知。要義禭賵

賻奠散文亦通。見前䟽。衛湜集說嚴陵方氏曰。乘馬曰賵。衣衾曰禭。貝玉曰含。錢財曰賻。此言賵禮。故陳。乘黃大路於中庭。 山隂陸氏曰。犬馬不

上於堂。故執圭將命小行人圭以馬喪事君言相。大夫士言擯。亦言之法。正言大路。舉重以該之。蓋二王之後歟。所謂。乘黃亦如此。客使牽馬者也。

自下。自路下西之前。聘禮所謂牽馬者自前西乃出是也。商拜而後稽顙。周稽顙而復拜。今拜稽顙。拜其臣故也。即拜其君宜稽顙而後拜。稽首。首

至地。而遲也。頓首。首至地而頓也。空首。嘗不至地。凡此三拜以兩手承之。所謂拜手稽首是也。若今吉拜也。吉拜。拜而後稽顙。凶拜。稽顙。而後拜。振

動若今叩頭矣。春秋傳曰。再拜稽顙肅拜。若今婦人拜是歟。春秋。傳曰。敢肅使者嫌於不敬。故謂之肅。竒拜。一拜也。孔子拜爲火來者。士一大夫再。

士貶於大夫一拜。則凡再拜褒矣。哀讀如字。言坐委於殯東不言圭。尊圭也下放此。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解上介賵。此言賵禮上

介。介之尊者。執圭將命。上介故執圭。晏於含禭副介。餘同前注。陳澔集說上介賵執圭至宰舉以東。 此言列國致賵之禮。客使。上介所役使之人

也。爲客所使。故曰客使自率也。由在也。路。即大路也。陳車北轅畢。賵者。執圭升堂致命。而客之從者率。馬設在車之西也。車亦從此者設之。子拜之

後賵客即跪而置其圭於殯東南隅之席上。而宰舉之以東而藏於內也。又按覲禮車在西。統於賓也。既夕禮車以西爲上者爲死者。而設於鬼神

之位也。此賵禮車馬爲助主人送葬而設。統於主人。故車在東也。 陸氏曰。孤須矣。從此盡篇末皆無某字有者非。餘同前疏彭氏纂圖注義將命

既訖子拜稽顙。 客遂坐委圭於殯東南隅。 宰舉以東舉圭藏之。餘同前䟽。{{{caption}}}




凡將命鄉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靣坐委之宰{{{caption}}}

舉壁與圭宰夫舉禭升自西階西靣坐取之降自

西階。鄭玄注凡者。說不見者也。鄉殯將命。則將命時立於殯之西南。宰夫。宰之佐也。此言宰舉壁與圭則上宰夫朝服衍夫字。陸德

明音義鄉。許亮反。注同。見賢遍反。孔頴達䟽凡將至西階。 正義曰。此一經。廣明從上以來弔含禭及文不見者。於此緫明之。 凡將命鄉殯者。

在殯之西南東北面鄉殯。 西靣而坐委之者。謂將命既畢。子拜稽顙之後。將命者來就殯東西面而坐委之。 宰舉璧與圭者。主人上卿坐舉含

者之壁。與者之圭。 宰夫舉禭者。謂宰之屬官。舉此禭者之衣。 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者。謂宰與宰夫欲舉時升自西階。不敢當主孤之位。來

鄉殯東廊之東西鄉坐取之。降自西階也。 注。凡者至夫字。 正義曰。此一經將命言凡。是緫說上文前文所不見者。則上宰夫朝服衍夫字者。以

此經既雲宰舉璧與圭。宰夫舉禭。按上宰夫朝服取壁。既雲取璧。明是宰也。非宰夫。故知夫爲衍字。陳轢詳觧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將命既畢。

來就殯東西靣而跪委之。緫言含禭等。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又以委者西靣。故取亦西靣。亦不與客撓禮也。餘同前䟽陳澔集說凡將命鄉殯將

命至降自西階。 凡將命者。緫言上文弔含禭賵將命之禮也。鄉殯者。立於殯之西南而靣東北以向殯也。將命之時。子拜稽顙畢。客即西向跪而

委其所執之物。其含壁與圭則宰舉之。禭衣則宰夫舉之。而其舉也。皆自西階升而西靣以跪而取之。乃自西階以降也。黃震日抄凡將命至反位

於門外。 此緫記將命授受之禮。賵者出反位於門外。鄭玄注乃著言門外。明禮畢將更有事。

上客臨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

某。相執綍。鄭玄註上客。弔者也。臨。視也。言欲入視喪所不足而給助之謙也。其客爲哭耳。陸德明音義臨。如字。徐刀鴆反。注及

下同。介。音界。舊古賀反。相。息亮反。綍。音弗。爲。於僞反。相者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

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鄭玄注入門右。不自同於賓客。宗人

納賓。升受命於君。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請吾

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母敢視賓客敢辭。宗

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復位。客對

曰。寡君命某母敢視賓客敢固辭。宗人反命曰。孤

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


命使臣某母敢視賓客。是以敢固辭。固辭不獲。

命敢不敬從。鄭玄注賓三辭。而稱使臣爲恭也。爲恭者將從其命陸德明音義寡君命絶句下放此。母音無。下同。

使色吏反。注同。爲如字。舊於僞反。下同客立於門西。介立於其左東上。孤降

自阼階拜之。升哭。與客拾踴三。鄭玄注拜容謝其厚意。陸德明音義拾。其劫反。

客出送於門外拜稽顙。鄭玄注不迎而送。喪無接賓之禮。孔頴達䟽上客至稽顙。 正義曰。此一節明

弔含禭賵既畢。上客行臨哭之禮。使一介者某。相執綍者某者。上客名也。相助也。謙言使一介老臣某助主人執其葬綍。其實爲哭而來。謙言助執

綍耳。一介者。言已使來唯有一人爲介。謙辭耳。其實介數各下其君二等。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者。不敢自同賓。故入門右從

臣位。 宗人納賓升受命於君者。謂主國宗人掌禮欲納此弔賓。先受納賓之命於主國嗣君。 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者。此宗人

受嗣君之命。後下階請客之辭也。復位者。欲令在門西客位也。 宗人反命者。謂反此客之辭命於嗣君。 曰孤敢固辭者。是宗人受嗣君之命以

告客雲。孤敢固辭。前文雲孤某須矣。此直雲孤。不雲某者。以親對客辭。客。是使臣。故不復稱名也。按左。傳昭三十年。雲君之喪士弔大夫會葬。文襄

之霸君喪。大夫弔。卿會葬。此上客者。若於古禮士也。若於文襄。則大夫也。雲一介老某者。則若曲禮雲。七十使於四方。稱老夫之類。前四禮客皆在

門西。此臨在門東者。前者四禮皆是奉君命而行。如聘禮聘之與享也。此臨是私禮。若聘禮私覿。故在門東。注。不迎至之禮。正義曰。上雲孤某須

矣是不出迎。所以不迎者。以主人在喪身既悲感。無暇接賔之禮。主拜送者。謝其勞辱來也。要義止客臨辭。見前注。衛湜集說凡將命至反位於門

外。 山隂陸氏曰。此弔儀也。始雲寡君使某弔已而曰。寡君使某含。寡君使其禭。寡君使某賵。又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

紼。則弔臨含禭賵。皆相將贈賻亦應爾。而今不録。不與録也。故曰玩好。曰贈。貨財曰賻。 上客臨至拜稽顙。 山隂陸氏曰。臨應親至。故其詞如此。

據寡君使某弔。使某含。使某禭。使某賵。不雲不得承事。其遣上客亦以此賵賵稱。上介亞於此歟。若陳。乘黃大路於中庭。蓋亦重禮也。言執紼容外客

臨有葬而至者也。含不及歛不及事矣。檖不及殯不及事矣賵不及。葬不及事矣。雖然猶愈乎否。賔升受命於君。變子稱君。容外客臨有不及事。既

葬與踰年而後至也。公羊。傳曰。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其曰孤降自阼階。則子踰年可知。孤不名亦以此。曲禮曰。居喪之禮。升降不由阼

階。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賵者出反位於門外。賵最在後。賵者出。則含檖皆畢矣上客臨。上客弔者也。將入臨喪而哭。曰寡君有

宗廟之事。不得承事。言君有宗廟重事不及親來弔。使一介老某。相執綍。一介老某弔者自稱不敢以上客自居未葬相主人執葬紼。相者反命。入

告後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前四禮客皆在門西。以奉君命而行。故居賔位也。今此臨自門東者。以將君命既

阜。乃行私禮。不敢自同於賔。從臣位也。乃客降等就主人階之義。介者。致含檖賵者。皆隨上客。後立於上客之左以東爲上。宗人納賔。宗人掌禮官

納受也。升受命於君。升階請君命。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臨者自處臣禮。禮重故辭其辱。請吾子之復位。請臨者復賔之西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母

敢視賔客。即左氏 年汝母敢爲賔也。敢辭。初辭曰禮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再辭曰。固辭。客對曰至敢固辭。亦再

辭宗人反命至吾子之復位。三辭。終辭也。客對曰至敢不敬從。主人三辭客始從之。稱使臣將從其命愈焉恭也。客立於門西。方反立於賓位。介立

於其左至拜之。謝其辱。升哭。升堂而哭。與客拾踴三。與客更迭而踴以三爲節。客出送於門外拜稽顙。孤親送拜謝之不迎。而必送者。喪無接賓之

禮也。陳澔集說賵者出反於門外。 此句當屬於前章上介賵雲。雲宰舉以東之下。 上客臨至拜稽顙。 上客即前章所云弔者。蓋鄰國客弔之

正使也。弔含檖賵皆畢。自行臨哭之禮。若聘禮之有私覿。然蓋私禮爾。王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禮也。今此客入門之右。是不敢以賔禮自居也。

宗人掌禮之官欲納此弔賔。先受納賔之命於主國嗣君。然後降。而請於客使之復門左之賔位也。宗人以客答之辭入告於君。而反命於客。如是

者三。客乃自稱使臣而從其命。於是立於門西之賔位主君自阼階降而拜之。主客俱升堂哭而更踴者三。所謂成踴也。客出送而拜之。謝其勞辱

也。朱申句解使一介老某相執綍。一介老某臨者自稱。此非葬時而曰執紼者。願與之給役。示其謙也。相者反命。入告而反命。曰孤某須矣。同弔禮。

臨者入門右。入門右者。不自同於賓客。介者皆從之。介者。謂致含檖賵者。立於其左東上。立於臨者之左。以東焉上。宗人納賓。宗人掌禮者。納。猶受

也。升受命於君。升階。而請命於君。降曰。降階而致命於賓。孤敢辭吾子之辱臨者禮重。故辭其辱。請吾子之復位。請臨者反客位。客對曰。臨者答。寡

君命。言奉其君之命來弔。某母敢視賓客。母敢視賓客之禮。故不敢居賔客之位。敢辭。辭不復位。拜稽顙。謝容之辱。黃震日抄上客臨至拜稽顙。

此記臨哭相辭讓之禮。臨喪而哭。故謂之臨。弔舍檖賻禮畢。故上客行臨之禮。拾踴者。客與主更踴。彭氏纂圖註義賵者出反位於門外至拜稽顙。

相者亦反命曰。孤某須矣。 客對曰。寡君命某。母敢視賔客敢辭者。不敢當爲賔禮。寡君命絶句以下放此。再辭曰固。客亦固辭。 宗人又如

前反命。客又辭賓三辭而稱使臣某爲恭也。爲恭者將從其命。 客立於門西。介立於其左東上者客既辭不獲命。乃立於門之西邊。又立於客之

左以東爲上。 孤降自阼階拜之。拜客謝其厚意。升哭與客拾踴三者。主人與客升堂而哭。主人先踴。客更踴一節三踴。三節九踴。餘同前衛湜集說。

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弔。鄭玄注辟其痛傷已之親如君。陸德明音義辟。音避。下辟之同。孔頴達䟽其國

至受弔。 正義曰。此謂國有君喪。而臣又有親喪。則不敢受他國賓來弔也。以義。斷恩。喪痛主於君。不私於親也。衛湜集說山隂陸氏曰。言諸侯有

天子之喪。雖有親喪不敢受弔。諸侯如此則其臣有諸侯之喪。蓋亦如此。設若衛靈公弔季康子。而康子有君之喪應辭。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

前䟽。朱申句解其國有君喪。謂國君薨。不敢受弔。哀痛士於君。改其臣不敢私於親也。外宗房中南靣。小

臣鋪席。啇祝鋪絞紟衾。士盥於盤北。舉遷屍於

歛上。卒歛。宰告子馮之踴。夫人東面坐馮之興踴。

鄭玄注此喪大記脫字。重著於是。陸德明音義盥。音管。歛。力劍反。下同。馮。皮冰反。本或作憑下同。脫。音奪。重直用反。士喪有與

天子同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道而行。鄭玄注乘人。謂使人

執引也。專道人辟之。陸德明音義燎。力召反。又力弔反。乘。繩證反。注同。引。以刃反。一音餘刃反。孔頴達䟽外宗至興踴。 正義曰。此一經。是喪大記

君喪之節。於此重記之。但大記雲。夫人東靣亦如之。此雲夫人東靣坐馮興踴。惟此四字別義皆同也。士喪至而行。 正義曰。言士喪興天子三

事同也。其終夜燎。一也。及乘人。二也。專道而行。三也。終夜燎。謂柩遷之夜須光明。故竟夜燎也。乘人。謂人引車不用馬也。既夕。禮雲。屬引鄭引古者

人引柩專道行。謂喪在路不辟人也。三事爲重。故云與天子同也。要義士喪與天子同者三。見前䟽衛湜集說外宗房中南靣至馮之興踴。 嚴陵

方氏曰。此一節。宜承公襲中加大帶於上之下脫亂在是。按喪大記曰。夫人東靣亦如之。此雲坐馮之興踴。蓋非脫字重著。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

見前䟽。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五

重 録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髙 拱

學 士 臣 陳以勤

分 校 官 編 修 臣 孫 鋌

書 寫 儒 士 臣 韓繼榮

圖 點 監 生 臣 林民表

臣 翁嘉言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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