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千四百六十二 永樂大典
卷之七千五百六
卷之七千五百七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六  十八陽

洪武正韻千剛切。藏榖廩。又姓。古有倉頡。又倉氏。漢文帝時。倉官之後。又倉庚。鳥名。又倉卒。恖遽貌。又與蒼同。月令。駕倉龍。又見上。許慎

說文倉榖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從食省口象倉形。凡倉之屬。皆從倉。七剛切。全竒字倉。徐鍇通釋榖熟色。蒼黃也。口音韋。初陽反。顧野王

王篇且郎切。倉。庾貯也。  並古文倉字。又聦將切。宋重修廣韻亦官名。齊職儀曰。大倉令。周司徒屬官。有廩人。倉人。則其職也。釋名曰。倉。藏也。藏

榖物也。漢書曰。耿壽昌。奏設常平倉。司馬光類篇又楚亮切喪也。鄭樵六書略倉說文。從食。省從口。會意郭守正紫雲韻詩。倉兄填兮。初亮反。韻不

收。韓道昭五音類聚七郎切。蒼。色也。楊桓六書統清母倉。榖藏也。以象其圖。起之形足矣。復從亼從良。省注其意。以指之。始明口為倉之形。言其聚

良以藏之也。良。粟米也。從亼從巨。巨。大也。大亼也。謂榖之多。大亼於此也。並古文。熊忠韻會舉要商次清音。又漢有倉氏。庫氏。皆以官為

氏。倪鏜六書類釋指事。字溱慱義通作蒼。趙謙聲音文字通倉青岡切。從倉。省下象倉形形兼意。借倉猝。勿遽貌。亦借蒼。史記蒼頡。蒼猝皆用蒼。 

竒字。但象倉屋形。韻會定正字切清岡。清清千倉古老並汗古尚

王維恭黃庭經見杜從古集篆古文韻海定陶鼎見楊鈎鍾鼎集韻徐鉉篆韻髙勉齊學書韻

{{雙行註文|總並六書統武梁西狹頌碑禮殿記並洪邁漢隷分韻

{{雙行註文|碑孔廟銘並漢隷字源並章

{{雙行註文|之張錦並鮮於樞

總敘事物紀原倉所以貯國儲也。商有鉅橋。漢有成臯敖倉。及常平。隋有黎陽。自古亦無名額。通典食貨篇。隋文開皇三年。華州置

廣通倉。則倉有名額。此其始也。六帖乃雲吳倉。春申君所造。名均輸。武王發鉅橋之粟。孔安國。以為紂所積之倉也。鄭康成注。周廩人云藏米曰廩。

然則倉廩。蓋一事也。孟子曰。瞽瞍使舜完廩損階。召康公之美公劉。曰乃積乃倉。則其始。乃見於陶唐之世也。周禮有倉人掌入之藏。禮記月令曰。

季春發倉廩。賜貧窮。孟冬穿竇窖。修囷倉。管子倉廩實。知禮節。不務地利。則倉不盈。能改齊浸録倉廩二字。蔡邕月令章句曰。榖藏曰倉。米藏曰廩。

𨿽其義如此。然後世作文者。亦米甞分別而用。如廣韻雲。倉有屋曰廩。蓋此意出於邕後也。王禎農器圖譜倉廩。皆蓄積之所。古有定製。重民倉也。

次而囷京。下而害竇。世所共作。俱榖藏去聲類也。然又各有切要。以從省便。凡欲儲貯。務儉德者。當取為法。至於始終出納之用。尤不可闕。故以嘉

量繼之雲。又曰。今國家備儲蓄之所。上有氣樓。謂之敖房。前有簷楹。謂之明廈。倉為總名。蓋其制如此。夫農家貯榖之屋。𨿽規模稍下。其名亦同。皆

係累年蓄積所在。內外材木。露者悉宜灰泥塗飾。以辟火災。木又不蠹。可為永法。書敘指南倉曰倉廥。史平凖。又曰敖廥。李晟。又曰京。淳于意。又曰

倉庤。羅藝。倉廩實。曰京庾流衍。左思魏都。倉空乏。曰倉無見榖。粟錢乏。曰倉府空。卜式。

神倉禮記月令。藏帝籍之收於神倉。祗敬必飭。注云。天子籍田千畆。故曰帝籍之收。籍田所收之榖也。神倉倉也。藏祭祀之榖於神

倉。重粢盛之委也。籍田倉禮儀志注。漢舊儀曰。種百榖萬斛為立藉田倉。太倉羅必路史後紀炎帝神農

氏。豫若天令。正氣節。審寒暑。以平早。晚之期。謂人之生。太倉為主。而太倉榖為主。一天下萬物。無以易於榖。於是揉木為耜。撓木為耒。𧿳窮髮跋艽

野。制畮清甽。分龍斷而戒之耕。然後六榖䑋。以供粢盛。而給軍國。詳本紀。漢書髙帝紀。七年。蕭何治未央宮。立太倉三輔黃圖太倉。蕭何造在長安

城外東南。文景節儉。太倉之粟。紅腐而不可食。漢書武帝之初。民給家足。太倉之粟。陳陳相因。漢會要食貨志西漢武帝之初。國家亡事。太倉之粟。

紅腐而不可食。西漢書百官公卿表。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凖。都內。籍田。五今丞。漢書律歴志。龠合升斗斛。職在太倉掌之。水經注洛陽地紀

曰。大城東有太倉。倉下運舡常有千計。魏志曰。𡊮渙為魏國郎中令。及卒。太祖為之流涕。以榖二千斛。一教以太倉榖千斛賜郎中令家。一教以垣

下榖千斛與曜卿家。外不觧其意。教曰。以太倉榖者官法也。垣下榖者新舊也。相臺志臨彰縣在鎮東南七里。魏所置。今其窖尚在。晉志武帝紀。咸

寧二年。於城東起太倉。於東西市起常平倉。晉咸和中。蘇峻反。王師連敗績。時大倉惟有燒餘米數石。以供御膳。太倉在苑城內。亦曰苑倉。乾道中。

趙公彥端。廣濟新倉記雲。圖記獨稱吳苑倉。在苑城內。於晉為太倉。餘無聞焉。此蓋未考也。洛陽志河南府太倉。在建春門內。杜預曰。翟泉在太倉

西南。南北史北齊司農寺掌倉。正統太倉。隋書百官志。隋司農寺。統太倉典廩。唐會要德宗。正元十四年六月。以乆旱。榖貴人流。出太倉栗賑給京

畿諸縣。九月。以𡻕飢。出太倉粟。三十萬石出糶。十九年十月。太倉奏請。依六典。置太倉令二貟。丞六貟。監事十貟。支計官。驅使官。三人。興六人。府史

六人。從之。 憲宗元和九年四月。詔出太倉栗。七十萬石。開六場糶之。並賑貸外縣。待百姓秋熟徵納。便於外縣。收貯以防水旱。 十二年四月。詔

出栗二十五萬石。分兩街降估出糶。 長慶四年。勑出太倉陳米三十萬石。於兩街出糶。北京府志太倉在寅賔南薰二坊。設監支納一貟。大使一

貟。副使一貟。攢典一名。洪武四年二月設置。其所屬各州縣倉分。設大使副。使。各一貟。攢典一名。唐李義山集太倉箴。險哉太倉。險若太行。彼懸

車東馬。為陟髙岡。此禍胎怨府。起自斗量。無小無大。不可不防。澄陂萬頃。不廢汪汪。火烈人畏。不廢剛腸。曷若寬猛。處於中央。果榖之地。勿言容易 

貪夫殉財。有死無二。御黠馬御。不得不利。下或諛我。過人之聦。是人甘言將欲相聾。我或誇我。秋毫必暏。是人甘言。將欲相瞽。長如欲載。莫捨強弩。

長如獲禽。莫忘縳虎。衆人之言。有訛有眞。如彼五味。有甘有辛。口自甞取無信他人。天生五色。有白有黑。目自別取。無為人惑。而況乎九門崇崇。近

在墻東。天視天聽。惟明惟聦。問龠合斗斛。何以用銅。取寒暑暴露不改其容。亦象君子。介然居中。終日戰栗。猶懼或夫。銜用何利鍜之以清。虎用何

縳。挼之以明。弩用何射。發之以誠。俾後來居上。無由以生。有餘不足。無由以爭。心為凖槩。何憂乎不直不平。各敬爾職。一迺心力。倉中水外。人馬不

食。陶母及魚。以之歏息。豈無他粟。豈無他芻。薏苡似珠。不可不虞。倉中役夫。千逕萬途。桀黠為炭睢盱為㷾。應事成象。無有定模。緣私指使。慎勿以

呼。賔朋姻婭。或來燕話。倉中酒醴。慎勿以貫。海翁忘機。鷗故不飛。海翁易慮。鷗乃飛去。是以聖人。從微至著。不遺忠恕借借貸貣。此門先塞。須防蒼

蠅。變白為黑。鳴呼。孰慮孰圖昔在漢家。倉令淳于。致少上訴。無辜陷身。至是不亦悲乎。敢告君子。身可榖。道不可渝。 又地名太倉。蘇州志在崑山

縣。抽分竹木場。本處設置元顧世名梅山集太倉道中二首。 露氣侵衣月滿舡。夢回依約五更天。枕間聽得鳴鷄犬。知在誰家村上眠。 江煙漠

漢。暮天昏。且把扁舟繫樹根欲問村中沽酒處。家家風兩不開門。 官名。太倉今 見後倉職下。醴源倉經世大典至元

二十五年。光祿寺屬省部。始置醴泉倉。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人鄉貢麴藥。白麫成麴。以供上醖。及𡻕以賜諸王百官者。秧從六品。置提舉大使。

副。各一貟。今定置。 提舉一貟。 大使一貟 副使一貟。此係大都醴醴倉。至元二十五年。始置掌受大都轉輸米麴。並醖造。車駕臨韋次舍。供

億之酒。秩從九品。置大使。直長。各一貟。大使一貟。直長一貟。此係上都醴源倉常平倉羅泌路史。後紀黃帝桓常審乎

地利。以為常平。注。地官之職。官云為廩者。於是地獻草木乃述耕種之利漢制叢録戰國時。李悝為魏文侯言。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

農傷則國貧。故甚貴甚賤。其傷一也。善平糴者必謹觀𡻕有上中下熟而糴。使民適足。價平則止。小飢則發小熟之所歛大飢則發大熟之所歛。而

糶之。故𨿽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魏國以富強。漢興至宣帝世。大司農中丞耿壽昌。請藥常平倉。此亦李悝

平糴之遺意也。文獻通考漢宣帝築常平倉。後漢明帝置常滿倉。晉又曰常平倉。自此後無聞。梁亦曰常平倉。而不糴糶陳因之。後魏大和中𨿽不

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糴貯。儉則出糶隋曰常平倉。唐武德中置常平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市肆騰踴。則成價而出田嗇豐美則增糴而改。觸類長

之。後省監署常平署令一人掌倉糧管鑰出納糶糴凢天下倉廩和糴者。為常平倉。正租為正倉。地子為義倉事物紀原宋會要曰。淳化三年六月

京畿大穰物價至賤。遣使於京城四門置場。增價糴。令造倉貯之。名曰常平𡻕歉減價以糶。用振貧民。景德三年正月。上封者請諸路皆置。宋朝太

子記講義熈寧四年。鬻廣惠倉田呂中云為常平本故也。常平所積。盡散而為青苗。不惟常平之法壞。而廣惠倉賑濟之意。亦壞矣。蘇東坡萬言書

曰。常平之為法也。可謂至矣。所守者約。而所及者廣。借使萬家之邑。止有千斛。而榖貴之際。千斛在市。物價自平。一市之價既平。一方之食自足。無

操瓢乞丐之弊。無里正催驅之勞。通鑑長編范景仁曰。常平倉。始於漢之盛時賤則貴而。歛之。恐傷農也。貴則賤而散之。恐傷民也。最為近古。𨿽唐

虞之政。無以易也。鶴林玉露廬陵羅氏曰。惠民之法。莫善於常平。司馬溫公雲。此三代聖人之法。非李悝耿壽昌所能為也。陳止齋曰。周禮以年之

上下出歛法。蓋年下則出。恐榖貴傷民也。年上則。歛。恐榖賤傷農也。即常平之法矣。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發。檢字一本

作歛。蓋狗彘食人食。粒米狼戾之𡻕也。法當。歛之。塗有餓殍。㐫𡻕也。法當發之。由此而言。三代之時無常平之名。而有常平之政。特廢於衰周耳。真

非耿李所能為也。製錦管見常平義倉。本給鰥寡孤獨疾病不能自存之人。每𡻕仲冬合勒里正。及丐首括數申縣。縣官當𠫇點視以給蓋防妄冐。

然里正及丐首藉是以求賂。有賂。非窮民亦得預。無賂。𨿽窮民不得給。文振初來永豐。時會𡻕連饑。仲冬點視丐者。給米矣。殆數日出郊。偶見饑餓

而狼狽於道者。俱不得預。始牓示諸鄉。許無時自陳。旬日間。攜抱輻湊而來者二百餘人。乃真饑餓鰥寡孤獨疾病不能自存者始知向以無賂。不

得給耳兼由丐首括數而得給者。徃徃先與丐首約。當給米時。則分其半。疾病孱弱者不能行履所給或盡為丐首席捲以去不然。亦裒常例。而丐

者所得無幾矣夫丐首強壯亡疾病。一家率數人蠶食於常平。而又強掠如是。其弊可不革哉。要當嚴禁其乞覔不公之弊。遇初冬散榜。令窮民自

陳。庶幾常平不為虛設。為政九要公侯之職。隨𡻕豐儉。所收分科糧另置常平倉。以備㐫荒。濟貧之本也。二三分收不科。五分收科三分。六分收至

十分。各降一分科。朱子語録因論常平倉曰。某自典二州。知常平之弊如此。更不敢理會着。南康自有五六萬石。漳州亦六七萬石。盡是浮埃空殻。

如何敢挑動這一件事。不知做甚麽令殺。某在浙東甞奏雲。常平倉與省倉。不可相連湏是東西置立。令兩倉相去逺方可每常官吏檢點省倉。則掛

省倉其號牌子。檢點常平倉。則掛常平倉牌子。只是一箇倉。互相遮瞞。今所在常平倉都教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間太守要侵支。使一司法。如何

敢拗他。通判𨿽管常平。而其職實管於司法。又所在通判。大率避嫌。不敢與知州爭事。韓文公所謂例以嫌。不可否事者也。且如經總制錢。牙契錢。

倍契錢之類。盡被知州瞞朝廷奪去。更不敢爭。僴嶺外代答常平米斛見存無幾所在皆是也。廣右諸郡。唯靜江常平米。止支諸司人吏俸米。自餘

諸郡。不以軍糧不足。借支不還。則以乆不賑發。腐損耗失。軍糧不足而借之所至皆然。非獨廣右。且廣西米斗五十錢。榖賤莫甚馬。夫。其賤。非誠多

榖也。正以生齒不蕃。倉榖不多耳。田家自給之外。餘悉糶去。曾無乆逺之積。富商以下價糴之。舳艫衘尾。運之番禺以罔市利。名曰榖賤。其實無積

貯。爾州郡乆不賑發。一連遇大㐫年。米斗僅至二百錢。則人民巳有流離之禍。州縣拱手無策以處之。然則榖賤之果不足恃也如此。若夫以新易

陳。在州郡所得為之事。曰歛曰散。曷不於樂。𡻕廣糴以為之備乎。清波襍志常平俻㐫荒。立法甚嚴。而米斛有以陳易新之條。州郡恃以借兊。先人

任信幕。後守不償前欠。一旦漏底。官吏並送鄰州勘鞠。先人亦坐失於催促撥還。科公罪笞。不理。遺闕。二十年後。因同時坐累該改秩。為銓曹留難。

索案至朝廷。時宗袞益國公叅大政。從容見語。近見先文常平。伏辯既不曾僉書。何亦被鞠。輝因言州郡刑獄冤濫。有司以被朝。命。𨿽知不曾着字。

蓋亦行三問。豈容不承。罪及無辜。大率類此。退而思之。先人尚無恙。或陷深文。固可雪理於今日矣。自昔初除執政。例薦所知三兩人。建康王元樞

初得政。首以先人名聞。乃自臨安管庫除江東漕司幹官。見次一任。屢更使。長。皆欲發文字力辭之。竟終於。選。調。𠕋府元龜夫。𡻕有㐫穰。故榖有貴

賤。令有緩急。則物有重輕。始自列國李悝起平糴之法。至於漢世壽昌建常平之制。裁之得宜。馭之有道。𨿽復天災流行。水旱作殄。而榖有常價。民

無飢色。其後迫於群議。乃從中輟。永平之𡻕。遵用舊典。市糴益賤。廩庾充積。既而罷焉。晉氏之後。南北更王。或建置有初。或評論靡決。名稱之際。因

革或殊。經制之方。損益小異。訖於隋室。復有義倉社倉之名。唐祚延乆條式咸著。朱梁五代。干戈未息。楊榷奏議。亦頗及之。原其立法之意。誠以均

節貨幣之髙下。防虞稼穡之豐歉。調盈虛而御國用。謹聚散而濟民命。管子所謂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其得治財之術哉。夫。為邦者。不可

以不務也。西漢會要宣帝即位。榖石至五錢。農民少利。時大司農中丞景壽昌。奏言故事。𡻕漕關東粟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

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榖。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蕭望之奏壽昌未足。任。上不聴。事果便。壽昌遂白令邊郡皆築倉。以榖賤時。增其價而

糴以利農。貴時減其價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帝迺下詔。賜壽昌爵關內侯。食貨志。按宣紀。五鳳四年。設常平倉。趙充國傳充國曰。金城湟中。榖

斛八錢。吾謂景中丞糴三百萬斛。羌人不敢動矣。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失此二策。羌故敢為逆。充國傳。西漢書酷吏傳。嚴延年。為河

南太守。府丞義道。司農中丞耿壽昌。為常平倉利百姓。延年曰。丞。相御史不知為也。當避位去。壽昌安得權此。師古曰。作此倉。非竒異之功也。公卿

不知為之。是曠官也。而壽昌安得擅此以為權乎。西漢書食貨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民多餓死。人相食。諸儒多言可罷常平倉。帝從其議。食貨志

按紀初元五年。罷常平倉。東漢書劉般傳。永平年間。帝欲置常平倉。公卿議者多以為便。般對以常平倉外有利民之名。而內實侵刻百姓。豪右因

緣為姦。小民不能得其平。置之。不便。帝乃止。 山堂考索永平五年。又作常平倉。續後漢書杜預傳。時匈奴師劉猛舉兵反。自并州西。及河東平陽。

詔杜預。以散侯定計省闥。俄拜度支尚書。預乃奏立籍田。建安邊論。典常平倉。定榖價。較鹽運。制課。調。上皆納馬。冊府元龜晉武帝紀。泰始四年。立

常平倉。豐則糴。儉則賣。以利百姓。 咸寧二年。起常平倉於東西市。宋沈曇慶為右丞。時。𡻕有水旱。曇慶議立常平倉以救民急。太祖納其言。而事

不行。通志略晉武帝欲平一江表。時榖賤而布帛貴。帝立平糴法。用布帛市榖以為糧儲。四年乃立常平食。豐則糴。儉則糶。以利百姓。 宋文帝元

嘉中。三吳水潦。榖貴人饑。彭城王義康立議。以東土災荒。人稠榖踴。富商蓄米。日成其價。宜班下所在。𨼆其虛實。令蓄積之家。聽留一年儲。餘皆勒

便糶貨。為制平價。此所謂常道行於百世。權宜用於一時也。又緣淮𡻕豐。邑地沃壤。麥既已登。黍粟行就可折其估賦。仍就交市。三吳飢人。即以貸

給。使彊壯轉運。以贍老弱。未盡施行。人賴之矣。冊府元龜南齊永明中。天下米榖布帛賤。武帝欲置常平倉。市積為儲。六年下詔。兼尚書右丞李珪

之等參議。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買綵。綿。綾。絹。布楊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滁州二百萬。各於郡所市糴。南豫州二百萬。市絲。綿。綾。絹。布。

米。菽麥。江州五百萬市米。胡麻。荊州五百萬。郢州三百萬。皆市絹布米。大小豆。大胡麻。荊州米兼粳粟。湖州二百萬。市米布蠟。司州二百五十萬。西

豫州二百五十萬。南兗州二百五十萬。雍州五百萬。皆市絹綿布米。南兗州兼大麥大豆。使臺傳。並於所在市易。後魏孝文太和十二年。詔群臣

求安民之術。有司上言請折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𡻕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加𥝠之一糶之於民。如此民必相力田。以

買絹積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𡻕㓙則直給。帝覧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𥝠豐贍。𨿽時有水旱不為患也。二十年十二月。置常平倉。東魏孝靜

天平。中常調之外。遂於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自是之後。倉庫廩之實。𨿽有水旱㐫飢之處。皆仰

開倉以振元元之衆。後周太祖初為魏相。創制司倉。掌辦九榖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蓄其餘以待㐫荒。不足則止餘用。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

秋歛之。開皇三年。陝州置常平倉。京師置常平監。 仁壽二年九月。置常平官。唐髙祖武德元年。置常平監。五年廢之。唐志曰。倉部以常平備㐫。置

令丞監事。出山堂考索。太宗貞觀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詔於洛。相。幽。徐。齊。並。秦。蒲等州。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蔵五年。下濕之地。粟五年。米三

年。著於令。見會要。 髙宗永徽六年。大兩。道路不通。京師米價暴貴。出倉粟糶之。京師東西二里。置常平倉。舊唐書。 顯慶二年十二月三日。京西

常平倉置。常平置官貟。 玄宗開元二年九月。詔曰。天下諸州。今年稍熟。榖價全賤。或慮傷農。常平之法。行自徃古。苟絶欺詐。利益寔多。宜令諸州

加時價三兩錢。糴不得抑歛。仍交相付領。勿許懸欠。蠶麥時熟。榖未必貴。即令減價出糴。豆等堪貯。熟者亦宜准此。以時出入。務在利人。江嶺淮浙

劎南。地皆下濕。不堪貯積。不在此例。其常平所湏錢物。宜令所司支料奏聞。並委長官專知。改任日遞相付受。且以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若無糧儲

之備。必致飢饉之憂。縣令親人。風俗所繫。冝隨當處豐約。勸課百姓。未辦三載之糧。且貯一年之食。每家別為倉窖。非蠶忙農要之時。勿許破用。仍

委刺史及按察使檢校覺察。不得容其矯妄。舊唐書食貨志。開元七年六月。勑關內。隴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荊。楊。襄。夔。綿。益。彭。蜀。漢。劎。茂。等州。並置

常平倉。其本。上州三千貫。中州二千貫。下州一千貫。每糴具本利與正倉帳同申。天寳間。天下常平倉糧。總四百六十萬二千二百二十石。唐會要

玄宗開元十年九月十五日。廢河陽栢崖垣縣等倉。十六年十月二日。勑。自今𡻕普熟。榖價至牋。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廩。縱逢水旱。不慮阻

飢。公𥝠之間。或亦為便。冝令所在以常平本賤。及當處物。各於時價上。壘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收糴。事湏兩和。不得限數配糴。訖具所用錢物。及

所收糴得物數。具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專勾當。冊府元龜開元二十九年。制曰。本置倉儲。用防水旱。朕每念黎庶。常憂匱乏。承前有遭損之州。皆

待奏報。然始賑給。近年亦分命使臣與州縣相知處置。尚慮道路應逺。徃復淹滯。以此恤人。何救懸絶。自今已後。若有損處。應須賑給。冝令州縣長

官與採訪使。勘會量事給乞奏聞。朕當重遣使臣。宣慰按覆。新唐書宇文融傳。 宇文融。下詔以客賦所在。並建常平倉。益貯九榖權發歛。官司勸

作農社。使貧富相恤。凡農月。州縣常務。一切罷省。使趍刈稪。唐會要廣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倉。及庫使司。商量置本錢。隨

當處米物時價。賤則加價收糴。貴則減價糶賣。新唐書韋丹傳。宙為永州刺史。州負嶺轉餉。艱險每饑。人輙莩死。宙始築常平倉。收榖羨餘以待

乏冊府元龜德宗建中元年七月。勑。夫常平者常使榖價如一。大豐不為之減。大儉不為之加。𨿽遇災荒。人無菜色。自今巳後。忽米價貴時。冝量出

官米十萬石。麥十萬石。每日量付兩市行人。下價糴貨。三年九月戶部侍郎趙賛。上言曰。伏以舊制置儲粟。名曰常平。軍興巳來。此事浸廢。因循

未舉。垂三十年。其間或因凶荒𣴑散。餒死相食者。不可勝紀。古者平凖之法。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蔵。千室之邑。必有千鐘之蔵。春以奉耕。夏以

奉耘。𨿽有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人者。蓋謂能行輕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極以來。許京城兩市置常平。官糴鹽米。𨿽經頻年少兩。米價不復騰貴。此乃

即日明驗。實要推而廣之。當軍興之時。與承平或異。事湏兼儲布帛以備時須。臣今商量請於兩都。並江陵成都楊汴蘇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輕重

本錢。上至百萬貫。下至十萬貫。隨其所冝。量定多少。唯貯斛㪷疋叚絲麻等。常候物貴。則下價出賣。物賤。則加價收糴。權輕重以利疲人。從之。賛於

是條奏諸道津要都會之所。皆置吏。閲啇人財貸。計錢每貫稅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稅之。以充常平本。時軍用稍廣。常賦不足。所稅

亦隨得而盡。終不能為常平。憲宗元和元年正月。制。𡻕時有豐歉。榖價有重輕。將備水旱之虞。在權聚歛之術。應天下州府。每年所稅地子數內。

冝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倉及義倉。仍各逐穏便收貯。以時糶糴。務在救人。賑貸所宜。速湏聞奏。𠕋府元龜後唐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中書舍人張

文寳。請復常平倉。 四年九月。左補闕張昭逺。奏。切見今秋物價絶賤。百姓隨地畆紐配錢物。名目多般。皆賤糴供輸。極傷農業。既未能減放。則請

加估折納斛斗。稍便於民。又國朝已來。備凶年之法。州府置常平倉。飢𡻕以賑貧民。請於天下最豐熟處。折納斛斗。以倉貯之。依常平法出納。則國

家常有粟。而民不匱也。䟽奏不報。 長興元年五月。右司郎中盧導。奏請置常平義倉。以備凶𡻕。五代史漢𨼆帝乾祐二年。太子詹事曹允昇。上言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時或水旱為災。䖝蝗害稼。既無九年之蓄。寧救萬姓之飢。天災𣴑行。古今代有。而前代縱逢災歉。免至𣴑亡。蓋以分災恤

民。素有儲備。臣請依古法置常平倉。請於天下京都州府租賦斛斗上。每斗別納一升。別倉貯積。若㐫災之處。出貸貧民。豐年即納本數。庶幾生聚。

永洽綏懷。宋會要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詔京畿大穰。物價至賤。分遣使於京城四門置場增價以糴。令有司虛近倉貯之。命曰。常平。以常參官領之。

𡻕歉減價以糶。用賑貧民。以為永制。 眞宗景德三年正月。上封官請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兩浙。各置常平倉。惟㳂邊州郡則不

置。以遂州戶口多少。量留上供錢一二萬貫。小州或二三千貫。付司農寺係帳。三司不問出入。委轉運司。並本州選幕職。州縣官清幹者一貟。專掌

其事。每𡻕秋夏加錢收糴。遇貴減價出糶。凡收糴。比市價量增三五文。出糶減價亦如之。所減仍不得過本錢。以三年為界。所收錢榖。羨利止委本

寺專掌。三司及轉運司不得支撥。事下三司詳定。請如所奏。乃命御史知雜事王濟。判司農寺。孫崇諫同判。 三月。以都官貟外郎喬希顔。知開封

府開封縣。太常丞晁諒。知開封府浚儀縣。仍兼監常平倉。判司農寺王濟等所舉也。 四月司農寺。言諸路州軍。當河路通舟船。及𨿽不當大路河

道。而人戶繁會。可以運粟贍他處者。望並令多糴。其或僻在山險之處。止約本處主客戶收糴。貴無枉費。應收糴斛斗之時。官吏敢受行人請求。髙

其價直者。許人紏告。嚴行區斷。告者給賞錢百千。並從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分遣使臣出常平倉粟麥。於京城四面開八場。減價以糶。 四月

詔司農寺。京師所糶常平倉粟。前詔𨿽已減價。可更斗減五錢。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詔京城常平倉。所置七場分糶糧米。如聞趨市者衆。遂至壅

溢。其令分為十四。以便於民。六年十一月。三司言司農寺。請以開封祥符兩縣常平倉。併為在京常平倉。其在京及諸路常平倉斛斗。若經二年。

即支作軍糧。以新者給還。請並如所奏。從之。 八年五月。詔常平倉所糴斛㪷。夏色限至八月終。秋色至次年正月終。 七月。判司農寺盛度言諸

路州軍常平倉斛㪷。如於元約數外增糴。及一倍巳上者。其當職官。並與理為勞績。從之。 九年十二月。詔。江南淮南諸州軍榖價稍貴。民頗闕食。

令本路轉運司。以常平倉斛㪷。減價一㪷已下。零細出糶。 天禧元年二月一日。詔災傷州軍常平倉斛㪷。減價出糶。止以元糴價為凖。 十二日。

詔在京常平倉。合計度斛㪷。並令三司擘畫。或許人中。無使擾人。 二年正月。詔諸州常平倉斛㪷。其不滿萬戶處。許糴萬碩。萬戶巳上。不滿二萬

戶。糴二萬碩。二萬戶巳上。不滿三萬戶。糴三萬碩。三萬戶已上。不滿四萬戶。糴四萬碩。四萬戶已上。糴五萬碩。六月三司言勘會司農寺。於左蔵

庫封樁市米錢五萬貫。自今如有宣㫖須索。及諸友遣望以其錢充給。候諸處納到旋補其數。從之。 四年五月。判司農寺張士遜。言諸州常平倉

斛㪷。自今每遇出糶。望委本州通判。每日在倉提舉。多方約束。以絶姦倖。使貧下闕食之人。市糴不至艱阻。從之。 八月六日。詔益。梓。利。夔州。荊湖

南北。廣南東西路。並置常平倉。 仁宗天聖二年十一月。司農寺言舊制在京。並府界縣分。及諸州府軍監常平倉。如有糶糴。即供月帳。如無糶糴。

只供季帳。今諸州所供。多不如式。有煩徃復會問。欲望自今不以有無糶糴。並作季帳供申。從之。 是月。都官貟外郎劉厚載。言自置常平倉以來。

每年司農寺轉運司。遍下諸道州府催糴夏秋斛㪷。蓋不知外方時價。貴賤不同。一例行遣。其外處官吏人。不能平凖物價。但務多積以為勞効。欲

望自今遇賤即糴。當貴則糶。若麥粟兩色。可以乆積。其他並令減數從之。景祐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覩滄州糧倉。白米數少。小豆萬

碩甚多。饑民就賤。多糴小豆。欲乞以常平倉白米五萬碩。易糧倉小豆出糶。詔河北轉運司依奏。 七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常平倉所管錢斛。乞

降敕下司農寺轉運司。選差幕職州縣官。或京朝官。兼監常平倉。詔開封府界提點諸路轉運施行。九朝紀事本末。景祐元年七月。天下常平倉

置已乆。領於司農寺。至是月壬子。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既而淮南轉運副使具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

平錢粟才四十餘萬。𡻕飢不足以救䘏。願自經晝。增為二百萬。它無得移用。許之。樞宻直學士杜衍。亦甞建議曰。𡻕有豐㐫。榖有貴賤。計本重委。散

滯取贏。冝究其術。若官以法平之。則農人有剎。粟有所洩。今豪姓蓄賈。乘時賤敢。而拙業之人。旋致鏧竭。水旱則𥡴伏而不出。須其朔踴。以牟厚利。

而農民貴糴。九榖散於穰𡻕。百姓困於凶年。𨿽勸課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蓋常平倉制度不立。有名而無實。謂量州郡逺近。戶口衆寡。時其

飢熟。取賤出貴。嚴以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公糴未充。則禁爭糴。以規利者。糴畢而儲之。則察其以供軍為名。而借假者。未香象珠幾。

乆蔵府庫。非衣食之急。若州郡闕毋錢。願斥賣以賜之。補助其乏。杜衍傳。常平議在衍為中丞後。今掇出附見。衍為中丞。乃明年二月也。 康定元

年十二月丙戌。詔司農寺以常平錢百萬緡。助三司給軍貴。自景祐末。不許移用常平。數年間有餘積矣。而兵食不足。故降是詔。 慶曆二年八月

壬申。詔河南府。孟。鄭。滑。陳。許。頴。蔡。鄧。唐。隨。等州。發常平倉粟。以賑貧民。慶曆四年正月。詔陝西榖價翔貴。其令轉運司。出常平倉米。減價以市貧民。

九朝紀事本末。慶曆四年正月。陝西榖價翔貴。丁丑詔轉運司。出常平倉米。賤糶貧民。七月。先是范仲淹。以災異數見。請行數事。其三曰。今諸道常平

倉。司農寺管轄。官小權輕。主張不逮。逐處提點刑獄。多不舉職。盡被州府借出常平倉錢本使用。致不能及時聚糶。每有史沴。及遣使安撫。𨿽民委

溝壑。而倉廩空虛。無所賑發。徒有安撫之名。而無救䘏之實。又國家養民之政。本在務農。因民之利而利之。則朝廷不勞心而民自養。臣請選輔臣

一貟。兼領司農寺。力主天下常平倉。使以時聚糴。以防災沴。並詔諸路提點刑獄。今後得替上殿。並先進呈本路常平倉斛㪷數目。方得別奏公事。移。

仕者。亦湏依此發奏。後方得起離。仰司農寺常切紏舉。及委轉臣等。速定勸農賞罰條約。頒行天下。七月二十九日。詔天下常平倉。本備救濟貧

民。不得別有支借。遣者以違制論。其收積年深者。許依舊條兊換。母致損惡。 八月二日。詔令司農寺下遂路轉運。使提點刑獄朝臣等。今後得替

上殿。先具本路常平倉斛㪷數目進呈。移任者。凖此發奏。方得起離。本寺紏察之。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司農寺言天下常平倉。自景德中起置。自

後承凖條約不少。乞將降到勑箚參定。為一司條貫。乆可遵行。從之。六年二月三日。中書門下言向以臣僚上言川峽中國。初無常平倉。自康定二

年。益州路提刑司擘畫創置。訪聞州縣收糴。多為約欄入場。或分配人戶。遂致物價踴貴。人民艱食。遂令司農寺下益梓利三路州軍。罷常平倉。見

管錢斛。撥係省倉庫帳管。夔州路因亦不置。而司農寺復上言。川峽四路。既罷常平倉。萬一川峽水旱阻飢。何以救濟。乞依舊帳管。不得別用。儻飢

歉之𡻕。可備賑貸。詔四路轉運司。如所請施行。 皇祐三年十月十八日淮南兩浙路。體量安撫陳升之等。言災傷州軍。乞出糶常平倉斛㪷。詔逐

倉初糴。並當豐年價賤。如依元價出糶。緣置埸差官收糴積貯。鋪襯折耗。廢用不少。冝令淮南。兩浙。江南東西。荊湖南北等路提刑司。勘會元糴價

上。每㪷量添錢十文。至十五文。足出糶。升之復言如添錢。即非恤民之意。乃詔依元糴價出糶。九朝紀事。皇祐三年十二月癸巳。詔天下常。平倉。其

依元糴價糶。以濟貧民。母得收餘利。以希恩賞。至和二年三月五日。知益州張方平。言益梓利夔路。賣戶絶莊田價錢。欲乞下四路轉運司。盡撥入

提刑司。添糴常平倉斛㪷。今後並令依此。從之。嘉祐四年七月十日。詔天下常平倉。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內蔵庫。與三司共支錢一

百萬下諸路助糴糶之。神宗熈寧元年九月十四日。司農寺言常平倉之法最切要。伏見諸路年𡻕豐㐫。榖價貴賤。自來並無關報。乞下府界提

點。及諸路提刑司。今後夏秋責轄下州縣。供析豐荒的實分數。文狀類聚以聞。降付本寺。所貴糴糶。不至失時。從之。二年二月八日。三司言天下

屯田省莊。皆子孫相承。租佃𡻕乆。兼每畆所出子㪷。比田稅數倍。及戶絶田。巳撥入廣惠倉者。並乞不計賣。其餘沒納莊田。願買者聽。從之。 九月

三日。詔出內蔵庫錢百萬緡。分賜河北諸州。增糴常平倉榖。 五月。制置三司條例司。言乞令河北。京東。淮南路轉運司施行常平廣惠倉。移那出

納。及預散之法。委轉運司。及提舉官。每州於通判幕職官內。選差一貟專管勾。令知通點檢在州及諸縣錢斛廣惠倉斛斗。除依例合支老疾貧窮

乞丐人。據數量留外。其餘並令常平倉監官。通管一般轉易。其兩倉。見錢。依陝西出依青苗錢例。每於夏秋米熟以前。約逐處收成時。酌中物價。立

定預支。每㪷價例。召人戶情願請領。又言今欲將常平廣惠倉。見在斛㪷。遇貴量減市價出糶。就賤量增市價收糴。其可以計會轉運司用苗稅。及

係省錢就便愽易者。亦許計會兊換。仍以見錢依陝西青苗錢例。取人戶情願預行支給。令隨稅送納。斛㪷內有願請本色斛㪷。或納時價貴。願納

見錢。皆聽從便。務在優民。如遇災傷。亦許於次料收熟日送納。兼初措置非一。欲量逐路州軍錢物多少。選官一兩貟分頭提舉。仍乞於京東淮南

河北三路。先行此法。俟成次第。即下諸路施行。並從之。宋續通鑑長編。神宗熈寧三年己未。條例司。言天下常平倉榖。元價貴者。乞令入中省倉。易

錢以充青苗支用。從之。閏十一月二十三日。又言乞體量鄜延環慶涇原三路斛㪷。價髙也處。權住收糴常平斛斗。其已糴下者。兊充軍糧。所有

封椿在京。鹽院見錢三十萬貫。即令轉運司及管勾常平倉官。兊便到本州軍。二十四日。又言昨乞賣諸路見管廣惠倉田。為河北河東京東陝

西四路常平糴本。尋凖詔諸路。熈寧元年以前。見管斛㪷。並令變轉見錢金銀紬絹。充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糴本。緣已差諸路提舉常平廣惠倉官。

若悉令變轉。移之三路。則諸路卻闕斛㪷。恐不為便。詔淮南等路。前詔更不施行。所積斛㪷。並只留本處。能改齋漫録。神宗熈寧二年。天下常平錢

榖。見在一千四百萬貫石。諸路各置提舉常平廣惠倉相度農田水利。差役利甞二貟。以朝官為之。管幹一貟。以京官為之。路共置二貟。開封府界

一貟。凡四十一人。三年正月。又言訪問河北。河東。陝西。州軍少闕省錢。多不坐倉收糴。欲乞三路如闕見錢。許提舉常平倉司。坐倉收糴。以備俵散。

如合留充軍糧。即卻令撥兊和糴。或入中。從之。二十三日。詔諸路常平廣惠倉。給散青苗錢。本為農種之時。惠䘏貧乏。元令取人戶情願。今慮諸

處當職官吏。不體朝廷本意。不問民間願與不願。輙行追呼。或即均配。飜為搔擾。今仰諸路提點刑獄臣僚。體量覺察。如違。即一面禁止。具官吏姓

名以聞。當議重行朝典。如敢阻抑人戶情願請領。亦依此施行。 三月。制置三司條例司。言奉㫖以臣僚累言。常平新法不便。蓋未喻朝廷之意。令

本司明諭中外。凡今所患。盡是州縣官吏弛慢。因緣為姦。不可歸於法。請委按察官。謹繩官吏。而朝廷嚴督按察官而已。今具畫一言者。謂國家無

所利於人。今河北乃取息三分。周禮民之貸者。取息有至於二十而五。今如俵青苗價錢。但約熟時。酌中物價。若熟時物貴。即許量減市價納錢。然

則未定合納實數。故約束河北不得過三分。京西陝西等路。不過二分而巳。所以防遏納時價貴。恐虧損百姓。爾就諸路。惟河北最多。尚不過三分。

又非定取。若物價低平。即有合納本色。不收其息。或只取一二分時。多少相補。比於周官。巳不為多。況近令若遇物價極貴。亦不得過二分。且周禮

國事財用。取具於泉府之官。振貸之息。今則不領於三司。專以振民乏絶。言者謂上三等戶。及城郭有物力家。素患兼併。今又許貸借。況河北每保

湏要上三等戶一名。則終不免為貧戶代陪。又提舉官峻責州縣。如人戶不願請。即結罪申報。若選官曉諭。卻人戶願請。即別作行遣。官吏懼此。亦

因有貧戶浮。浪願請之人。或湏行散配。本司案鄉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力戶內。亦有闕乏之時。就人取債豈皆是兼併家令貸貧民。有餘則以俵

之。免就𥝠家取倍息。乃是抑兼併意河北每保湏要上三等者。蓋關防浮浪之輩。若官吏抑勒州縣。自違元法。況今年開封諸縣。甚有上三等願請。

以近驗逺。事理可知。如提舉官約束州縣。正防避事壞法之人。或急於功利。諷州縣抑配與人。即諸路各有安撫轉運提刑。委任皆在其上。若有官

吏或設新法。或曲徇提舉官意。抑勒百姓。首言者。謂百姓有本戶稅賦。及買絹紬。又生出一重。則愈不易。本司按逐路承例科歛。名目誠多。然當闕

乏時。不免𥝠家舉債。常出倍息。此貧者愈困也。今貸與常平本錢。迺濟其艱急。又令約熟時中價例納斛㪷。至於時物價貴。乃納見錢。比元本不得

過二分。即是免出倍息於兼併之家。何至不易。言者謂但躬行節儉。撙節浮費。則國用足。何必四出興利之臣。以疑逺近。今案先王之政。未甞不以

食貨為始。張官置吏。大抵多為農事也。近世以來。農尤困苦。朝廷但有徭役加之。而無𡻕時補助之法。自京畿陂防溝洫多有不治。都城側近。至棄

數百里為汙萊。骨肉𣴑離失業。況四方遐僻。從可推知。一方水旱。則餓死者相枕藉。而𣴑移者填道路。如前𡻕河北一饑。不免漕江淮之米以救之。

然未有補於𣴑亡也。或不免就人彊借錢物。以至典質田産。以供暴令。此亦可謂國用乏矣。至於差役困苦。尤使失職。今置此官。正為憂此。即非朘

削百姓。以佐人主𥝠費。亦豈得為興利之臣而致疑也。言者謂今常平。千餘萬緡。散在民間。將須不返。常平舊法。自合古制。而無失陷之弊。今新法

兼存舊法。但以舊法儲蓄抑兼併。振貧弱之方未備。又無專領官司。致糶糴之時。百端姦弊。貴價糴入。經數十年後。出糶不行。無補振救。故湏約周

禮賖貸。增立新法。專置一司。即非違舊制也。言者謂新法不當示之條約。明言利息。本司案周官貸民。明言以國服為息。聖人於天下。取之有道。非

以為𥝠。於理何嫌。而不可明示條約。言者謂坊郭人戶。既無青苗不可貸借。本司案常平舊法。亦糶與坊郭之人。今散農民有餘。仍不許坊郭貸借。

是令常平有滯積餘蔵。而坊郭之人。獨不被賑救乏絶之惠也。周禮貸民之法。即無都邑鄙野之限。今乃約周禮太平已試之法。即非專用陝西豫

俵青苗條貫也。 先是御史中丞呂公著。翰林學士司馬光。諫官孫覺。李常。御史張戩。程顥等。皆言常平新法不便。或謂且召 大名府韓琦。乞罷

諸路提舉官。上以琦等所奏。付制置司令申明法意。布諭諸路也。 五月四日。詔莫霸。保雄安肅。廣信。順安。信安。乾寧保定軍。為係極邊沿塘泊。及

西山軍人戶。苦無田疇。可罷支散青苗錢。 十八日。詔今後諸路常平廣惠倉。出俵青苗錢。委轉運府界提點提舉。每年相度。留錢斛凖備非時賑

濟出糶外。更不限定時月。只作一料支俵。或卻作兩料送納。以便本處人情。如願分作兩料請者。亦聴。 七月二十八日。賜京東預買紬絹。並所得

息錢五十萬貫。與本路常平倉。 九月一日。同判司農寺呂惠𡖖。言淳化中。都下初置常平倉。賤糴貴發。至景德中。差開封府浚儀知縣監倉事祥

符六年。始以兩縣常平倉。併為在京常平。其斛㪷經二年。即支充軍糧。貨易新好。充見在數。其法實為利民。而其後。糴糶之政乆不行。文字本末。隨

亦廢墜。今常平有封樁米。至五十二萬碩。但寄積在京倉界。唯據逐界每月具見數申寺。而朝廷初無發。歛之政。甚可惜也。欲乞遇價貴即出之。賤

即以其錢糴之。如淳化中故事。於是中書請以司農見樁管米指射新好者貨易。仍與開封府界斛㪷。通融支用。從之。 十月七日。京東路提舉常

平廣惠倉司。言本路州軍。例少見錢支俵青苗。轉運司有熈寧元年朝廷借賜納絹收買軍糧除巳還外。餘錢一十四萬貫。欲乞借支用。候三年內

依數還內藏庫。從之。 十一月十九日。河北路提舉河北常平廣惠倉司。言大名府等處州軍。今秋薄熟。人戶不易。乞依舊條作兩料支散青苗錢

及許令災傷州軍。欲行支俵。詔從所請。仍令諸路所散青苗錢料次。今後令提舉官體量施行。 二十四日。詔諸路給青苗錢斛官司。諸色公人取

受人戶錢物。𨿽巳依歛掠。乞取差點人夫錢物條約。慮未稟。懼今後應諸色公人。因給納常平倉等錢斛取受。杖罪。送隣州編管。徒罪以上。刺配本

州牢城。並許諸色人陳告。杖罪支賞錢五十千。徒罪一百千。先以官錢給賞。後以犯事及干係人家財充。或無可送納。官吏保明除破。 四年正月

六日。詔出賣天下廣惠倉見管田。仍令府界及諸路具年終所賣錢。申司農寺。為三路並京東常平倉本錢。其合賑濟。即以廣惠常平等倉。所貯粟

麥給之。 二月八日。詔內藏庫。借錢六十萬貫。付淮南江東均給兩路為常平倉糴本。其錢令淮南發運司。將合撥河東陝西。折斛錢兌還。 六月

十二日。河北提點刑獄王廣廉。言乞將廣惠倉錢斛。入常平倉。從之。十月十六日。賜絹七十萬匹。為陝西常平糴本。仍許自京召入供抵當。賖買

於本路送納見錢。十一月二十八日。司農寺言。乞將諸路出賣到戶絶田土錢。從本司移助諸路常平糴本。從之。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詔三司借

上供糧十萬碩。與淮南西路提舉常平司。凖備出糶。或借支用。續通鑑長編。神宗熈寧七年。司農寺。請下廣西安撫司。依涇原等五路。置常平倉從

之。九年正月九日。詔司農寺。自今兩經𠋣閣常平錢人戶。更不得支借錢斛。八月六日。詔陝西等五路提舉常平倉司。具降指揮。令諸常平。存留一

半錢。過斛㪷價賤。許趂時收糴。後至今夏。糴到是何斛㪷。及實數目以間。十二月三日。詔開封府界。諸縣人戶。見欠今年秋料常平錢斛。並緩急錢

米。除官戶外。並與展限。至來年隨秋料送納。 十二日。詔中書門下諸路提舉管。勾常平倉官。自來未有明降著令。畫一職守。致轄下官司。不知適

從。凡有舉動。輙與轉運司一例申稟。提舉司亦多不問。是與不是。本管職事。便為行遣。或有聞奏朝廷者。上下煩勞。弊害頗甚。冝參詳前後指揮間

奏。 十年二月十五日。詔諸路熈寧十年合散常平錢斛。並勘會州縣內有數少支散不足去處。於隣近州縣有餘處借支。卻令元散州縣認數催

納。即不得令人戶隔逺。州縣請納。有妨農作。其鄉民有因災傷全戶逃移者。名下舊欠常平錢斛候歸業日。從提舉司相度料次送納。 三月二十

七日。提舉兩浙路常平倉司。言本路累年災傷。死損人口至多。見存人戶少欠官中錢物。尚送納不辦。又為攤填迯絶戶名下請過錢物。顯見難為

送納。所有攤填熈寧九年以前。逃絶戶請過青苗錢斛。乞候送納本戶數足。向去豐熟日。理納外。更有全甲人戶死絶。除依條將本家財産填納外。

如目下尚有少欠。一甲內死絶數多。只有一兩戶見在。貧闕難為攤納者。更乞別立條法。從之。元豐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詔司農寺。應常平留一

半錢糓糶糴數。𡻕終類聚。春季點檢。仍開逐路以聞。閏正月十三日。詔河北路。以常平米賑貸鐖民。 二月四日。京東。東路體量安撫黃廉。言西

路及徐州淮陽軍良田百餘萬頃被水。若退遲。麥種不入。秋田失期。乞於淮南路㳂流豐熟州縣。借常平錢十萬緡和糴。或於去年折納糧內借十

萬碩。依元折價。計數為所借錢。水運赴京東以備賑糶。聴司農寺移用。詔京東淮南東路提舉官。於界首會議以聞。四月十九日。詔開廢田。興水

利。建立隄防。修貼圩垾之類。民力不能給役者。聴受利民戶具應用之類。貸常平錢榖。限二年兩料輸足。𡻕出息一分。 二十二日。詔麟府豐州。見

欠熈寧七年至九年振貸米。人戶不以等第。與展限分秋夏納。五月十七日。詔常平錢榖。願以榖及金帛。凖市直中價。計二分息折納者聴。 七

月八日。環慶路經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錢帛。乘秋成廣糴。如將來別無支用。即依糴價兊與轉運司。從之 。九月十四日。詔諸路提舉司。與轉運

司兊換糧。並以錢物對交撥。諸官戶欠常平錢物。第四等以上。𨿽經災傷。母得展限依閣。 二年二月六日。詔河北東路提舉司。借常平錢四萬緡。

分給大名府澶州糴軍糧。四月十二日。詔河北東路提舉常平倉司。依散■滄州饑民食至五月上。九月二十四日。詔以永興路常平倉榖十

九萬碩。給鄜延路九將守禦之用。餘令轉運司以漸計置。 以鄜延路言𡻕計軍食一十七萬餘碩。而常平無餘故也。 十月六日。權發遣司農寺

都丞吳雍。言淮浙連𡻕豐稔榖賤。乞借逐路積剩免役坊場錢。就並河州縣鎮。增償糴粇米。常與別司倉儲兊換。如後去價稍髙。兊充上供。下司農

寺請如雍議。先以常平所留之半。並散不畫錢充糴本。次以坊場免役餘錢。坊場錢留半。免役錢留二年。從之。 三年四月四日。眞定府路走馬承

受黃誥。言本路差禁軍採泥城沾草。有妨教閲。及蹂民田。詔市以常平倉頭子錢。 六月十三日。詔司農寺。於永興軍等路。給常平倉榖十八萬碩。

充環慶路將下守禦。及緩急漢蕃弓箭乎關乏借貸。 八月九日。賜常平米二萬碩。坊場錢三萬緡。付梓州路轉運司。應副夷事。 二十七日。詔令

於近便州縣。以常平司錢留三萬貫。米五萬碩。以待瀘南夷事支費。 同日。詔開封府界諸路提舉司。於要會州縣指占空閑地。或空營。蓋造常平

倉。 同日。權發遣司農寺都丞吳雍。言淮浙連𡻕豐稔。 甞乞存留楊州轉般倉充。浙淮常平都倉。欲乞委提舉司辟官一貟專主管。每年廣謀收。

糴。除年計外。常積萬碩。及受納兩浙轉般糧斛。與發運司上供額斛斗兊換。從之。十二月二日。詔瓊管州軍皆有常平。若推行如法。自無人戶倍

稱出息之弊。據朱平等所奏。措置海南事不少。並不及常平事。令具析以聞。 四年六月十七日。詔諸路提舉官。散歛常平錢。比較增虧。中書立法。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知泰州呂公孺。言經畧司常平錢斛法。以救恤屬蕃弓箭手之類。今所在甚少。望特權借提舉司錢斛。相兼支俵。仍展至三月。

詔借錢斛五千貫碩。 三月二十七日。詔頴昌府三縣災傷。特支常平倉米二萬碩。十月二十一日。賜梓州路轉運司。常平等米十萬碩。 以本路

應副瀘南軍。前放閣運糧夫稅致闕乏故也。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詔陝西河東路常平倉糴價。不得過轉運司。河北諸司糴價。不得過措置糴便

司。 二十六日。尚書戶部。言凖朝㫖諸路提舉官。散歛常平物。可自行法。至今酌三年之中數。取一年立為額。𡻕終比較增虧。今以錢。榖帛。貫碩。

匹兩。定年額。散一千一百三萬七千七百七十二。歛一千三百九十六萬五千四百五十九。元豐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萬六千一百一十四。歛

一千五百萬四百二十二。比較散增二百一十四萬八千三百四十二。歛增一百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三。元豐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萬七千七

百三十六。歛一千一百九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較散增二百七十九萬九千九百六十四。歛虧一百九十八萬六千五百一十五。詔三年四

年。散多歛少。及散歛俱少處。戶部下提舉司。分析以聞。 八月二十七日。賜涇原路經略司。度僧牒千道為常平錢。禮部言巳給遇所立年額。於是

特給。 七年三月十七日。尚書戶部言提舉京東路常平等事燕若古。乞州縣積欠錢斛。對移令佐催督看詳。欲下提舉常平司。具可以權對。移職

位姓名關吏部。從之。 八月七日。詔戶部支常平積剩錢二十萬緡。賜秦州計置糧草。從經略使吳雍請也。 十四日。詔洛州水災糧料不足。許借

鄰近州縣常平倉米麥小豆共五萬碩。限三年還。 二十一日。中書省言。聞令𡻕廣西秋稼大稔。粒米狼戾。正冝蓄積。詔廣南西路提舉常平司。乘

時廣糴。 二十九日。詔支常平積剩錢五十萬緡。付熈河籣會路經制司市糧草。十月十一日。尚書吏部言經制變運川峽路常平積剩錢。所增

息錢二百三十二萬緍。乞推恩詔。李元輔遷兩官。史君俞。張茂。先候改官日。各遷一官。減二年磨勘。劉何虞仲荀減磨勘年有差。 哲宗元祐元年

四月二十二日。三省言諸路旱災處。已降指揮賑濟外。按常平條遇榖貴則量減錢糶。不得虧本。賤則量添錢糴。昨臣僚言淮南米斗。直百七十文。

慮官司拘執。量減市價之文。致民不霑實惠。欲令府界諸路闕食處。其常平榖價。但不虧元本。並許出糶。仍委州縣嚴加覺察。不得與興販之人。從

之。 二十六日。三省言提舉官。累年積貯錢物。委提點刑獄司主之。依舊常平倉。其常平倉。每年春秋歛散。及𡻕成收糴。𡻕饑出糶。以陳易新。與省

榖交兊。及饑饉賑貸。主司並合依法推行元條。貸常平錢榖絲麥。豐熟。許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併納者。止出息一分。從之。八月五日。詔府界

諸路提點刑獄司。自今後常平錢。令州縣依舊法糴糶。其青苗錢。更不支俵。十一月二十七日。臣僚言朝廷罷俵青苗錢。今諸路提刑司委豐熟

州縣廣糴。意欲常有儲蓄。而戶部乃請令轉運司。更不收糴。年計。止將常平斛㪷兊糴。失朝廷養民之意。欲乞諸路轉運合糴年計。並先糴。次令常平

倉糴。若轉運司不預備本錢。過時占糴。致與常平倉相妨者。委提刑司覺察以聞。從之。九朝紀事本末。哲宗元祐元年。八月丁亥。司馬光箚子勘會。

熈寧之初。執至以舊常平法為不善。更將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置提舉官以督之。豐𡻕則農夫糶榖。十不得四五之價。凶年則屠

牛賣肉。伐桑賣。薪。以輸錢於官。錢貸愈重。榖直愈輕。朝廷深知其弊。故罷。提舉官令將累年蓄錢積榖財物。書椿作常平倉錢物。委提點刑獄交割

至管依舊常平倉法施行。今𡻕諸路除有水災州軍外。其餘豐熟處多。令欲特降指揮。下諸路提點刑獄司。乘有此糴本之時。委豐熟州縣官貟。體

察在市斛斗實價。多添錢數。廣行收糴。如闕少倉敖之處。以常平倉錢添蓋。仍令少糴麥豆。多糴榖米。其南方及川界卑濕之地。有斗斛難以乆貯

者。即委提點刑獄相度。逐州縣合銷數目。拋降收糴。纔候將來市物貨價比元糴價稍增。即行出糶。不得令積壓損壞。仍令州縣各勒行人將十年

以來。在市斛斗價例比較。立定貴錢酌中價例。然後將逐名價分為三等。自幾錢為中等價錢。幾錢以上為上等價錢。幾錢以下為下等價錢。令遂

處臨時斟酌加減。務在合冝。既約定三等價。仰自今後州縣。每遇豐𡻕斛斗價賤。至下等之時。即比市價相度。添錢開埸收糴。凶年斛斗價貴。至上

等之時。即比市價相度減錢開場出糶。若在市見價。只在中等之內。即不糴糶。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揮。免有𥡴滯失時之患。仍委提點刑獄常

平提舉覺察。若州縣斛斗價及下等。而不收糴。價及上等。而不出糶。及收貯不如法。變轉不以時。致有損壞。並監官不逐日入場。致壅滯糴糶人戶。

並取勘施行。若州縣長吏及監官。能用心及時糴糶。至得賛時酌中價錢。與斛斗通行比折。與初到任時增剩。及十分中一分以上。許批書上曆子。

候到吏部日。與陞半年名。次及二分以上。許指射家便差遣一次。所貴官吏。各各用心。州縣皆有儲蓄。𨿽遇荐饑。民無菜色。又得官中所積之錢。稍

稍散在民間。可使物貨流通。其河北州縣。有糴司斗斛見多。緣邊州縣轉運司見糴軍糧處。更不糴常平倉斛斗。若今來指揮內有未盡未便事件。

委提點刑獄司。逐旋擘劃申奏施行從之。其後王巖叟言。臣伏覩昨降朝㫖。文𨿽詳而未通。四方來者更言其未便。臣按常平舊法。但遇年豐物賤。

即於市價上添錢收糴。如年歉物貴。即相度在市實直價例。特減錢出糶。此所以為常平。今既限以價錢。至下等方許收糴。貴至上等。始得出糶。乃

是必待豐歉十分而後行。法稍不及等。即官司拘文束手坐視。而不敢糶糴。臣恐乆之。天下救災之備寡。而傷農之患深。失常平本意逺矣。臣乞依

舊法不分立三等。仍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揮外。餘約新降朝㫖。別行修定頒降。 戶部尚書李常建言。伏見今常平坊場。免役積剩錢共五千

餘萬貫。散在天下州縣。貫朽不用。利不及物。切緣泉貨流通。乃有所濟。平民作業。常苦幣重。方夏蠶畢工。秋稼初歛。絲帛米粟。充滿㕓市。而生賈富

家。巧以賤價取之。曾不足以酬其終𡻕之勁。而未免寒飢之患。良可愍也。臣愚欲乞命有司議於天下州縣。谷置平糴一司。以選人領之縣欲只今

主簿兼管。倣古常平糶糴之法。於夏蠶秋稼之時。就其直加數分而歛之。及其價騰也。裁數分而出之。但無虧元價。靡有嬴息。無事酬賞。唯以利農

桑之民為務。庶乎泉貨𣴑通四海蒙福。三代之仁澤也。 十一月辛巳。臣僚上言朝廷罷俵青苗錢今諸路提刑司。委豐熟州縣。廣行收糴。意欲常

有儲蓄。而戶部乃請令轉運司更不收糴。年計止將常平斛斗兊糴。失朝廷養民之意。欲乞諸路轉運司。合糴年計並先次。令常平糴買。若轉運司

不預俻本錢。過時占糴。與常平倉有妨者。委提刑司覺察以聞。從之。 二年六月九日。戶部請應常平榖價。比市價不虧。或𨿽虧。而貴賤通計不及

一分者。移轉運司兊充和糴。或止二稅。聽人戶從便納錢。虧及一分巳上。即不以年限兊轉運司新榖。若三年已上。虧及三分。亦許糶。或曉諭人戶

願請者聽。仍從夏秋納願納錢者。依糶價。並免出息。從之。九朝紀事本末。四年七月丙申。右司諫劉安世言。臣聞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

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蓋先生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則可以有十年之備。故堯湯之水旱。至於累𡻕。而無捐瘠之

民者。用此道也。三代而下。井田廢缺。利民之法。無善於常平。由漢迄今。莫能變易。唯自近世有名無實。凡所以養民之具。月計不足。豈議三年之蓄

哉。是以𡻕或不登。民輙菜色。強者轉而為盜賊。弱者不免於餓殍。保民之術。如此其踈。臣等竊謂自罷青苗錢後來。天下州縣皆有積鏹。朝廷𨿽更

立常平之制。條目甚詳。而上下因循。未甞留意。既無統屬。以紏其乖繆。又無賞罰。以為之勸沮。加之轉運司。苟紓目前之急。多端借貸。日朘月削。殊

無償足之期。非有懲革。將不勝弊。伏望聖慈特賜睿㫖。取今日以前。應干常平。杖令嚴責近限。專委戶部刪為一書。付之有司。悉俾遵守。仍先行指

揮。將天下見在常平錢。乘今秋豐稔之時。令五路糴粟一色。其餘路分並相度逐處。可以乆留斛斗。廣行收糴。仍以本司錢修蓋合用倉廩。將一路

所有錢袞同應副。一路之中。不得偏聚一州。一州之境。不得偏聚一縣。各隨戶口之多寡。以制糴之大數。每遇㐫歉。依法出糶。糴糶之法。常比市價

增減。如此。則官本常存。而物價不能翔踴。或遇旱乾水溢之災。則民有所濟。不致𣴑散朝廷之惠澤可繼。而無乏絶之患。相固日乆。漸至九年之蓄。

太平之策。莫大於此。惟陛下推至誠惻怛之意。明詔執政。協力施行。所有官吏殿最。亦乞參酌修定。將來頒降之後。或有違犯。州縣委監司。監司令

戶部御史臺覺察奏劾。庶使二聖恤民之仁。不為徒善之政。傳之萬世。天下幸甚。 詔戶部指揮諸路提刑司。下豐熟州縣。依條量添錢廣行收糴。

仍覺察違慢。六年七月辛巳。御史中丞趙君錫。言伏覩元祐編勑文。諸常平錢斛。州縣遇價賤量添錢糴。價貴量減錢糶。仍申知提刑司。又條諸州

縣長吏。及監糶官。任內如能用心。及時收糴。據用過錢本等第酬奬。臣切謂元祐初年。懲散歛常平錢斛之弊。專用糴糶為常平法。然自更制之後。

州縣官吏多熟視詔條。恬不奉行。故自二聖臨御。𨿽恤深切。蠲除賦歛。尤多以理論之。當漸蘇息。然比𡻕以來。物力彫弊。甚於熈寧元豐之間。至人

心復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豈非諸路錢貨在官者。大抵亡慮數千萬貫。錢常壅滯不發。舊法𨿽未盡善。逐年猶有錢貨千百貫。𣴑布民間。糴糶

之法。𨿽善而不行。則民間錢貨。無從而得。所以艱難用匱。反甚於前。無足怪也。欲望聖慈指揮尚書戶部下諸路提刑。令州縣先次計置倉敖。今後

每遇物斛收成月。廣行收糴。逐年終具本並支出糴到色額數目。價例髙下。畫一申尚書戶部。點檢類聚聞奏。仍關牒御史臺照會。內有豐熟州縣。

當職官不能用心收糴。致榖賤傷農。並闕食之際。無以備出糶濟助人戶者。並從本臺紏奏。嚴賜黜責施行。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條賞格。務令優厚。

及添入紏奏黜責一節。所貴勸沮兩立。上下盡心。如此。則泉貨𣴑布。民力紓緩。倉廩充實。公𥝠皆獲利濟。可以副聖政敦本厚生。富而後教之意。取

進止。紹聖元年正月辛丑。戶部言淮東提刑司奏。乞於本路戶部封樁並續收到坊場錢內。撥賜五十萬貫。充常平錢。應副乘時收糴斛斗。欲依所

乞撥三十萬緍充常平糴本支用。除助役錢外。於所乞坊場錢內撥賜。從之。 紹聖元年九月十二日。詔府界諸路罷廣惠倉。其戶絶田土。並行出

賣。並本倉見管錢斛。撥入常平倉收管。所有賑濟合行事件。令戶部檢舉元豐敕令。立法以聞。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戶部奏自元祐以來。諸處官

司借用常平等錢。習以為常。乞今後他司並不許奏乞借用。從之。其朝廷封樁錢。凖此。續資治通鑑長編。元符二年五月辛亥。淮南兩浙察訪孫傑。

言被命按察兩浙路監司職事。體訪得偏逺州縣。多有提舉常平官。不曾到處。臣詳提舉司。所總常平免伏農田保甲等。乃先朝復古之法。所以為

民之意至厚。條令委曲纖悉。在提舉官躬親講究。開諭州縣。以次推行。姑可布宣惠澤。乞自今提舉官。𨿽與監司互分廵歷。並𨿽本司官二年。徧所

部州縣。 元符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前京東西路提刑鄭僅。奏頃𡻕河北災傷。𣴑民至齊鄆。去𡻕河北又饑。𣴑民徧及京東。今常平有折納之法。而

未甞折納。有糶糴之法。而多不廣糴。欲民不𣴑。不若多積榖。欲多積榖。不若推行折納糶糴之法。視民口多寡。使縣常有三五萬斛。州常有三五萬

斛。小饑則平價糶與下戶。中饑則糶及中戶。而貸下戶。大饑則糶及上戶。而貸中戶。甚則貸及上戶。官不虛費。而民實受惠。自不流徙。仍依和糴用

實價折納。無和糴處。比市價量增。庶於民戶無所虧損。從之。 徽宗崇寧五年。正月七日。太府少𡖖張綬。奏請依元豐舊制。復置江湖淮浙常平都

倉。乘榖甚賤時。𡻕額外。糴榖百萬貯之。且受納兩浙轉般所輸。與發運司上供額斛。相易以待那用。從之。 大觀二年。八月十四日。戶部侍郎李孝

稱。奏諸路軍州秋稼十分豐稔。所可慮者粒米狼戾。復置傷農。巳蒙朝㫖。將人戶輸納。並積欠增價折納。仍以本司見在錢數。於㳂𣴑州軍收糴。尚

慮無拋降錢數。所糴未廣。檢會崇寧四年指揮。取今年巳前五年中一年。通一路所糴最多之數。加一倍收糴。欲乞下諸路提舉常平司。今秋並依

前項巳得指揮。加倍收糴。糴本闕處。即便借支諸色係官並封樁錢應副。所貴便於公𥝠。從之。 三年四月十一日。詔常平所糴斛斗。多是本倉合

干人巧為名目弊倖。自行收糴。甚非神考立法之本意。可嚴行止絶。除依常憲外。重立配法。仍增賞典。許人陳告官吏。凖此。 十月八日。戶部奏淮

浙。每年起發常平榖三十三萬石。上京以備賑糶支用。所起斛斗。綱運少欠。合依條於押綱人名下追理。及兵稍請給內尅折。緣自來未有拘催補

發條限。欲乞令提舉常平司。將欠數置籍拘管。候年終具數關轉運司。據所尅合納之數。次年撥還。仍令提舉常平司。將追尅到數。盡行起發。以補

年額之數。從之。 十五日。尚書省言知江寧府曾孝序。奏江寧府界。夏秋相繼亢旱。民間髙田一例不熟。諸縣人戶。例皆訴旱。巳差官檢放。向去必

大闕食。決至𣴑移。除巳出糶常平米榖。稍平物價。及依條措置賑濟。凖備將來貸給外。契勘民間種田稻種每𡻕於收成之時。各據地叚廣狹存留

凖備春種。今既𡻕旱。不以充口食。欲將常平司見存諸色錢。諸司封樁錢。趂時收糴稻種。候將來春種。出糶與力田之人。不惟抑兼併厚邀髙價之

弊。庶使被災下戶。來𡻕無曠土之患。或人戶無錢趂糴。有情願借貸之人。仍許官司量度逐戶田畆。稅數多寡借貸。並依常平歛散之法。候秋熟先

次帶納。庶幾稍寬民間嗣𡻕之憂。詔依所奏。疾速施行。四年。二月一日。提舉京西北路常平等事韓嚮。奏比年累降朝㫖。令諸路提舉司。加倍收

糴。及增例折納斛㪷封樁。於㳂𣴑處計置起發。或朝廷特降指揮。別作支用。竊謂常平等錢。本以視年榖豐凶。散歛糴糶。以平物價。而抑兼併。今持

糴折到斛㪷。起發支用。深恐常平錢日朘月削。非立法之本意。欲應提舉司錢物糴折斛㪷。更不封樁起發。依舊存留本路。庶無妨闕。從之。 六月

二十三日戶部奏常平錢物。非緣役事輙用。若佗司陳乞借支者前後敕條申明。非不詳備。蓋以示天下。使曉然知之。又以示佗司。無復借用之理。

形之詔書。發乎宸翰。委曲丁寧。固冝有司所當𧆛奉。而比年以來。復有官司陳乞借用。乃曰不以諸般違礙。仍免執奏。又有權免再得㫖。奏知不行

者。如此類非一。條法殆為虛文。今罪法非不重。禁約非不明。尚欲申嚴。無以加矣。欲乞詔自今官司。尚有陳乞或借用者。請依條執奏不行外。仍許

本部關報御史臺彈劾以聞。從之。 政和元年。三月十一日。戶部奏諸路常平斛㪷。本以待。歛散賑濟之用。法禁擅支甚嚴。比來州縣。徃徃擅將支

用。欲乞自今來指揮到日。州縣如有擅支常平錢數等物。責限十日。經常平司自陳。依前降指揮特與免罪。從本部量多寡責限撥還。限滿不自陳

並仰提舉司按罪以聞。仍依擅支法。罪貴有以懲誡。從之。仍限一季撥還。二十一日。臣僚言常平錢物。擅支借移動。禁約甚嚴。近京西漕臣違法。申

請借撥。若不禁止。一路不已。徧於天下。侵蠹之弊。可勝道哉。乞詔三省。務遵成憲。如違。御史臺奏劾。從之。 十二月十八日。前知汝州慕容彥達。奏

常平之法。唯納欠多寡。最見推行之實。欲乞應散歛常平錢榖。逐𡻕於令佐印𥿄內批書。納欠分數。候三考滿日。別立殿最之法。庶知所勸沮。罔或

偷隋。從之。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詔逐路提舉司。所糴二麥加倍斛㪷。並收買綿帛。合用本錢。若取撥封樁錢不足。許用本司不係封樁錢貼數收

買。即不得有妨𡻕計支用錢。依已降指揮。餘路依此。 七月十七日。河北東路提舉常平司。言承朝㫖。諸路今𡻕二麥收成。當乘時取撥諸色封樁

錢。加倍收糴。仍於常平。所糴一倍上。更加一倍。約計合糴十六萬餘碩。訪聞二麥不可乆貯。若少候秋熟。收糴粟豆。委得經乆。詔依。餘路更有似此

去處。依此。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詔人戶青苗錢。折納到斛㪷。遂路常平司係帳收管。其餘斛㪷。提刑司封樁。八月二十日。尚書省言。勘會今𡻕秋

苗大豐。竊慮一併上市。價賤傷農。詔諸路豐熟州軍。令常平司將諸色積欠錢物。見合催納者。並許依在市價直。用斛㪷折納。只就本處倉送納。每

月具數申尚書省。如願將未合催舊欠。亦行折納者。仍於市價上增一分。並不得抑勒。 六年。正月二十日。詔提舉司折納斛㪷。兌糶到價錢。並歸

提舉司。其提刑司封樁指揮一節。更不施行。餘路依此。 二十一日。臣僚言常平之法。天下之利。而比者州縣。憚於出給文移之勞。𨿽遇榖貴。不即

經畫出散。及朝廷訪聞。亦已後時。乞令州縣。常斟酌民間闕食。隨時賑救。仍令常平司。具有無出糶。申戶部以考勤惰。從之。 十月二十七日。詔常

平錢物。充俵散賑貸。並顧役支酬之費。豈可輙將他用。有司妄行剗刷。全失㫖意。自今如奉御筆。並除本司支用外。方得取撥。違者。以違御筆論。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手詔應日前諸路他司借支常平錢物。並特除破。與免撥還。今後仰遵守元豐紹聖敕令。敢有陳乞借用者。以大不恭論。 八

年。御筆。常平歛散法。利天下甚愽。而比年以來。諸路欠闕。至未及散。而遽收之。甚失神考製法之意。今常平司恪遵條令。歛散必時。違者。以大不恭

論。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詔神考常平之政。一年之上下制榖價。以𡻕之豐耗為興積。儲蓄盛多。兼併無所牟大利。比年官失其守。他司移用

殆盡。糴本既竭。儲蓄一空。利歸兼併。民受其弊。仰諸路提舉常平司。檢詳前後詔條。令州縣官審度年𡻕。遇賤必糴。遇貴必糶。不許他司輙有移用。

𨿽奉詔支借。亦湏執奏不行。每𡻕春季。提舉司具前一年部下所糶所糴及所收息數。申尚書省。取㫖賞罰。若糴糶失時。及有欺弊。官以違制論。人

吏決配千里。 八月二日。都省言奉詔常平法。在元豐中諸司不敢請用。守官者不敢擅支。在處儲積豐盈。比年以來。有司輙行申請。執奏殆成空

文。仰三省疾速措置取㫖。今恭依措置常平司。除本司常平錢。依本法審度糴買外。仍許將本司管朝廷諸色封樁錢。免役坊塲剩錢。並樁留舊顧

耆戶長壯丁剩錢。除合用數外。並應副乘時計置收糴。其糴到榖。並依元窠名樁管。遇本司常平斛㪷闕用。即許逐旋以常平錢。依元糴價樁錢兊

撥。今後官司有擅支過錢物。按察點檢官。到輙移兊。或改易敖庫牌額。妄指別色錢物應數者。加本罪二等。按察點檢官。知而不舉。各與同罪。諸州

縣如有違犯者。委廉訪使者。按察以聞。他司破條宛轉。因事陳乞支借移用。𨿽奉特㫖。亦執奏。如再得㫖奏知。方行。違者。以違制論。詔依擬定。 十

一日。詔常平提舉官。任非其人。法令日以弛廢。比覧奏牘。有一年之間。一縣施欠常平免役坊塲等榖錢。至數萬貫碩。並逃亡詭名失陷本息者。不

可勝計。或人吏冐稅戶姓名。未納拖欠。或當職官容縱知情。冐請錢榖以新蓋舊。如此甚衆。其前項違法官吏等。中書省候案到。將上取㫖。重行竄

責。仰諸路提舉常平官。徧行取㫖。點檢違法廢令去處。按劾以聞。具所部有無拖欠。及失陷本息。今後給納俵散。如申狀不實。若公吏人並命官之

家。詭名假冐。卑㓜𥝠請。並兩經𠋣閣。或年終有欠。輙行給散。若公吏人緣給納受訖。或將新蓋舊。抑勒留難。一切違法。當職官及主管官。不檢察。提

舉官不按劾。仰漕憲並廉訪使者。互察聞奏。當議重行黜責。仍許人戶越訴。先是臣僚言神宗皇帝理財之政。莫大於常平之法。比來借支擅用

蓄積糴本。既已兩耗。又吏緣為姦。邀阻百端。民不肯市。去年諸路水災。常平司錢榖。遂不足以賑救。致截撥上供。望申戒諸路提舉常平。檢詳前後

詔條。舉行如初。𡻕徧歷所部。精加𥡴察。繕修倉廩。本錢欠闕。那移應副。州縣官常切依法審度糴糶。其糶兊不行處。依法相度。革邀阻之弊。使民樂

市。母令兼併復擅厚利。仍每𡻕縣以舊積所糴收息。各若干數申州。州申提舉司。提舉司類逐州數申戶部。戶部總天下數。申尚書省。尚書省度大

小。以最多寡處。取㫖賞罰故有是詔 二年三月十三日。戶部侍郎虞奕等。奏常平封樁錢物。本以待朝廷支用。昨緣諸路侵借總計七百餘萬。大

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詔三限十年撥還。今年限已滿。所還未及三分之一。欲將大觀二年八月以前限滿未還之數。自今年為始。再限五年均還。

其追欠約束。並依已降指揮施行。從之。八月二十四日。詔諸路今𡻕豐熟倍常。令常平司。依條廣行收糴。 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手詔。常平之法。所

以惠天下。垂後世。其澤甚厚。自熈豐迄今五十餘年。財用之在有司者。詔令具存。比年官失其守。侵耗殆盡。時有水旱。民或流亡。則截上供。發內帑。

常平所積。殆闕如也。甚非熈豐之㫖。如潼川路昌州。失陷常平錢一十三萬。儻諸州類此。則所失豈可勝計。除已行根治外。仰諸路常平提舉官。考

究見在實數。或官司移用。開析聞奏。 其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提舉潼川府路常平鄭庭芬等。具常平見在錢物等。四十六狀。並五𠕋聞奏。詔曰。

前違法侵支。移兊施欠失陷等。並他司借出錢物。並限一月改正。追理撥還。內轉運司。限一季。未得歸着數目。令常平司疾速根究。見緣違法等取

勘去處。疾速取勘。依條施行。其不可存留之物。變轉出賣抵當。下誥敕度牒。立限收贖。不管占壓本錢。民間見欠錢物。依條催理。如常平官。奉行違

戾。當議重行黜責。 五年。八月四日。詔常平係熈豐成法。不可加損。今後官司妄有申請。意在侵漁。令戶部按劾以聞。六年。閏三月十六日。新差

提舉河東路常平林積仁。言欲天下州縣。每𡻕散常平錢榖既畢。即具所請姓名數目揭示。逾月而歛之。庶使人戶遍知。苟為假冐。得以陳訴。從之。

七年。二月一日。詔二麥將登。仰諸路新除常平官。以封樁錢廣行收糴。仍具所糴及價以聞。六日。太宰白時中奏。臣竊以常平之法。元豐成憲。比

𡻕以來。任非其人。官失厥守。侵紊隳廢。浸失本㫖。或並緣為姦。謂如詭名冐請。官吏同為侵盜之類。或𠋣公市私。謂如以本司錢物獻納之類。或名

色混殽。用成侵蠹。謂如諸司錢物袞同收貯。致有侵用之類。或徇情假貸。致有失陷。謂如諸司。𥝠相都融之類。或散歛無實。而本息交廢。謂如州縣

散歛轉息為本之類。或檢察無方。而名實代易。謂如州縣。監司點檢。以有易無。互換諸司錢物之類。遂使良法善治。殆成虛文。願詔執事覈散給之

實。嚴執奏之令。參𥡴本末。灼見積弊。講畫措置行下。申之以告誡。勵之以賞罰。庶幾前日成効。漸可追復。詔送講議司相度取㫖。 六月十六日。詔

諸路豐熟州縣。令提舉常平司。據合催今年夏料常平錢物。並依價加一分。取人戶情願折納。亦依此施行。不得輙有抑勒。每月令逐州具數申尚

書省。 髙宗建炎二年。臣僚言常平和糴州縣。視為文具。以新易舊。法也。間有損失蠹腐而未甞問。不許借貸。法也。間有悉充他用。而實無所儲。詔

委官徧行按視。紹興九年。宗丞鄭鬲。言乞以常平錢。於民輸賦未畢之時悉數和糴。即詔行之。上因諭宰執曰。常平法不許他用。惟時賑饑取於民

者。還以予民也。 孝宗乾道八年。知台州唐友仲。言鰥寡孤獨老㓜疾病之人。乞依例取撥常平義倉賑給。上以常平米低價出糶。以義倉米賑濟。

中興政要釋明策備復常平官。 建炎二年八月。臣僚請復常平官。講補助之政。廣儲蓄之具。從之。後又詔常平之法。𡻕乆多弊頃以紹述為名。𨿽

知有公私不便。當增損更易者。亦莫敢言。今止為常平本法。所關甚大。非他司兼領。故復置提舉官。尚慮蹈襲前弊。及至害民。可明諭天下。青苗散

歛法。永勿復行。其餘條制。令葉夢得孫見張溦。討論以聞。聖政。史臣曰。常平之法。榖賤則糴。榖貴則糶。天下之良法也。青苗出於近世。蓋非常平

之舊。建炎之初。廢青苗以利民。而有司奉行失㫖。至侵耗常平之積。此詔書所以丁寧繼下也。今官存而事寢弛。法具而吏弗𧆛。朝廷仁愛之心𨿽

至。而責實之政未備。臣故著初詔於篇。願有𥡴焉。 精選常平使者。 三年正月。葉夢得言。朝廷復置常平使者。乞於實歷州縣人內。精選通曉世

務。習知民事。篤實忠信之人。呂頥浩。乞追還常平司糴本。詔從之。 廣儲蓄。 四年六月。中書門下省奏。行在所仰食者衆。廩粟不豐。今秋成可期。

冝及時儲蓄。詔廣南東路。令褚宗諤糴十五萬斛。福建路。令魯詹糴十萬斛。各運至福漳泉州。仍以所部年額上供為本錢。又詔宋輝糴之浙西。給

銀十萬兩。度牒直十萬緍。運至秀州華亭縣。徐康國糴之浙東。亦給銀十萬兩。屬郡錢非茶鹽。及朝廷寄樁者。經制折帛贍學無額之類。皆許以為

糴本。衢婺州運至越州。運至溫州。越溫台州。皆即其地。儲之諸官司。及統兵官。非有制書而妄取。及所在州妄發與之者皆從軍法。 平榖價。仍勸

誘優異出糴之家。 紹興元年五月。詔以米價踴貴。細民闕食。令諸路州軍。以常平倉粟量度未糴。仍令州縣勸誘積榖之家。將願糶數。具文曆出

糶。如及三千石以上。與補守闕進義副尉。六千石以上。進義副尉。九千石以上。下班祗應。一萬二千石以上。進義校尉。一萬五千石以上。進武。校尉。

二萬石以上者。取㫖優異推恩。已有官蔭者比類別作施行。常平司置罷之由。 九年九月。罷經制司。其諸路常平事。令提刑兼領。始用曾統奏

也。常平法。起於西漢。𡻕豐則歛。歉則散。後世講之尤詳。秋成則歛。春饑則散。可以平物價。抑兼併。人有接食官無折閲。法至良也。 熈寧初。王安石

修水土之政。興管榷之利。置提舉官。以常平司為名。當時所行新法。如免役坊場河渡。青苗市易。方田水利。皆俾提領。遂為民患。議者不察。但云常

平法可廢。建炎初。遂盡罷提舉官。時諸路苗役羨錢各不下百數十萬緡朝廷草創。多取諸此。次年呂頥浩等言。常平法不可廢。其附益之者。如坊

場免役等可行。青苗市易等可罷。詔頥浩等詳議。未及行。而言者槩斥提舉官不可復。前議遂寢。其後或隷提鹽司。或隷發運司。或隷經制司。終無

定論。而兵火焚蕩。戶部及州縣案籍皆廢。財賦多失矣。繋年要録。賑濟。湏及鄉村逺者。 十年十一月。進呈福建路帥漕奏。乞措置賑濟事。上曰。

賑濟本為貧民下戶。近世賑濟。秪及州縣城郭市井之內。而鄉村之逺者。未甞及之。湏是措置。令州下之縣。縣下之鄉村。𨿽僻逺之處。分委官吏。必

躬必親。則貧民下戶。皆霑實惠矣。 以常平賑小民。 紹興三十二年十月。詔諸路州縣老疾貧乏乞丐之人。在法以常平米斛養濟。自十一月一

日起。支至次年三月終。今來切慮奉行滅裂。令戶部檢坐條法。指揮申嚴行下。如法養濟。務行實惠。 恤荒歉。 乾道六年八月。新權發遣衢州胡

堅常。進對奏廣糴常平。上曰。若州得二十萬石常平米。𨿽有水旱。不足憂矣。𡖖所奏甚好。新福建轉運副使沈樞。進對奏州郡水旱去處。乞留轉運

司和糴米。接續常平賑糶。上曰。即為施行。 聖政史臣曰。祖宗常平之法。𨿽奉敕支移。許以執奏。今觀壽皇聖訓。屬意常平。以惠窮困者如此。豈非

我朝之家法歟。 措置得早民不至𣴑離。 七年二月。上曰。晴色甚好。去秋水澇。朕甚以百姓乏食為憂今卻無流移之人。虞允文奏監司守臣。類

能究心荒政。故米不翔貴。上曰。亦大叚支了官中米斛。梁克家奏。陛下自數年來。常平樁積。極留聖意。不然今日豈有米斛可以那撥。上曰。如此理

會。尚且堇堇不足。𠃔文等。因奏諸郡守臣若得人。遇𡻕水旱。寧至上勤聖慮。上曰。當擇其有顯効者旌之。更有修圩一事。𡖖等記之。他日當行賞也。

上又曰。今春雨暘甚調。二麥必好。𠃔文奏米價極平。上曰。此豈州縣勸糶之效歟。克家奏。水旱要不能免。惟先事措置。則用力少而為惠博。上曰。今

𡻕卻是措置得早。使朕赤子不至𣴑離。卿等力也 嚴遏糴之禁 九年十月甲子臣僚言。伏見浙東諸郡。今𡻕例有旱傷如溫台二州自來每遇

不稔全藉轉海船運浙西米斛。粗能贍給。近者天台饑荒陛下軫念。以浙西米數萬石賑糶賑給德澤周溥。惠於困窮訪聞浙西平江秀州。管下邊

海諸縣。自來凡有他郡客人般運米斛。不放令出海前去。州郡本無約束。亦無法禁而廵尉阻節邀攔。經商客旅。常以為苦。徃徃所在為其滯留。是

以糴販者稀少在荒歉之處。客米不來。為害甚大遏糴之政。奉法循理之吏蓋所不為。豈容縣道廵尉。輙敢擅行邀阻是法令有所未懲也。欲望持

降指揮下兩浙轉運司並平江府秀州嚴行禁戢仍令重立賞榜。許人陳告。如有違犯。將官貟奏劾公吏斷配施行若其他有似此遏糴去處。亦乞

令轉運司行下禁戢。庶幾商賈𣴑通荒郡米價不致騰踴所補不細詔從之。 速降措置賑濟指揮。使百姓早被實惠 十一月。臣僚言。訪聞今𡻕

旱傷。非特浙東被害。如江西諸州例皆闕雨。禾稻不收而贛吉二州尤甚。江東之太平廣德。淮西之無為軍和州多是先被水患。繼之以旱。目今民

已艱食。其間州郡。或有諱言境內災傷。不即申陳。致失檢放條限。或有𨿽曾申聞措置賑濟事件。朝廷未與行下。竊緣救荒之政譬如拯溺救焚。勢

不可緩。若待百姓𣴑離。方行拯救。非徒無益。費且不貲。今欲從朝廷專委逐路提舉官。疾速廵歷災傷去處。從實體訪。如委係失收。不曾檢放。或減

放不實者。仰將今年苗米。依合。減分數權行𠋣閣。開具供申。令候來年秋熟帶納。其有和糴米斛。拋降馬料及諸色科買。並權與住罷一年。應合賑

糴賑濟去處。米斛不足。許提舉官。將一路見管常平義倉米。通融撥借應副。其有諸州巳條畫到措置賑濟事件。省部例作常程文字行遣。𥡴遲不

下。致令郡縣無以憑守施行。今欲上從朝廷斟酌事宜。可速降指揮。庶幾官吏可以奉行。百姓早被實惠。詔從之。 聖政。史臣曰。自昔四方有災。惟

患言者𨼆其實。小其事。不患其張皇也。其捄災。惟患奉行者。吝於費。緩於備。不患其過當也。元祐中。蘇軾在浙西因𡻕大旱。次年復大水。請於朝。求

所以賑荒者。臣僚乃或難之。大意謂已賜米斛不少。恐災傷不至如所奏。必欲考察虛實。懲責謬妄。范祖禹歷詆其非。朝廷於是多從軾之請。吳越

之民。遂免𣴑散。且是時方法仁宗政事。凡有未便民者。悉罷行之。而臣僚忍視一方赤子嗷嗷之急。必令詳奏災傷分數。賑貸次第。若深疑其虛濫

不實者。豈非𣴑俗之弊每每然耶。賴國家仁厚之積有餘。君子多務忠實惻怛。以承休德。是以外有如軾。內有如祖禹者反復開陳。而上澤不壅矣。

壽皇矜念淮浙江東西水旱之變。既禁戢遏糴矣。又誡實言荒歉矣。至是又命逐路有失檢放之限。更行體訪諸州應有賑濟之請。無得𥡴遲凡可

以寬斯民者。無言不行豈非至仁歟 從朱熹所請救荒事。 浙東提舉朱熹朝見。奏論浙東救荒事。上曰連年饑歉。朕甚以為憂次論檢放。上曰。

州縣檢放。多是不實後時次論勸諭推賞。上曰至此郤愛惜名噐不得。次更乞撥賜未斛上曰。朕於此並無所惜。次乞預放來年身丁錢上曰朕方

欲此措置寬恤數事寳訓 荒政盜賊分任其責 十四年上謂輔臣曰荒政不可緩。盜賊亦湏関防荒政責之監司守臣盜賊責之帥臣提刑若

檢放。湏是及時。寳訓



永樂大典卷之七千五百六








重 録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髙 拱

學 士 臣 胡正蒙

分 校 官 修 撰 臣 諸大綬

寫 書 儒 士 臣 吳 仁

圈 點 監 生 臣 林汝松

臣 董仲輅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