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管理有關事項的決定
制定機關: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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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汕頭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9年4月2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9年4月23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管理

有關事項的決定

(2019年4月23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促進和保障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開發建設,打造區域創新策源地,推動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實際,現就高新區有關行政管理事項決定如下:

一、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高新區開發建設相關工作;

(二)開展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創新,制定、實施高新區各項管理制度;

(三)組織編制高新區發展規劃和相關規劃,按法定程序報請批准、實施;

(四)行使高新區經濟管理涉及的行政管理職權,具體事項由市人民政府依據本決定授權確定;

(五)履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優化營商環境,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能。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履職情況。

三、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行使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通過授權、委託等方式賦予的有關行政管理職權。高新區管委會行使有關行政管理職權的範圍、時間、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

四、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支持和保障高新區經濟發展和開發建設工作。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干預已經轉移的行政管理職權。

五、本決定所稱高新區的範圍包括東西兩個片區。其中,東片區:東至天山北路,南至金鳳路,西至華山北路,北至東廈北路的區域;西片區:西至汕頭與揭陽市界,北臨蓮塘工業園區北邊界、桑浦山自然風景區南邊界及大學路,東從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沿已批原高新區範圍向南至金鳳西路、向東接入大港河再往南至牛田洋大堤,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鳳西路的區域;以上區域總面積29.94平方公里。

高新區外延區範圍:西至汕頭與揭陽市界,北至金鳳西路,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鳳西路,總面積19.62平方公里。

高新區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並可根據開發建設情況適時調整。

六、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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