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關監督為已撥付宣統三年第三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宜

江海關監督為已撥付宣統三年第三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大清江海關監督調補蘇松太道道員劉燕翼
宣統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1911年10月14日

  二品銜監督江南海關調補蘇松太道為呈復事。

  宣統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奉憲台札開,案查收還美國賠款一項,自宣統三年正月起,均經解度支部收存,所有匯美學費各款,仍就近由江海關道撥匯,前經札行遵照在案。茲據遊美學務處呈稱,所有辛亥年第三次在美學務經費,共計美金三萬九千七十元,開折請撥。等因前來。除電達外,札關遵照,即將撥出銀數日期申復。等因到關。奉此,遵查此案先奉憲台電諭,當向上海花旗銀行兌購美金三萬九千七十元,按照八月十一日市價每百分之五十八分核算,合規平銀六萬七千三百六十二兩七分,即在收還美國賠款內如數撥付,仍由該銀行電匯美京,交容監督查收,並備文咨送在案。理合具文呈復,仰祈憲台鑒核。除呈報度支部外,為此備由呈乞照驗施行。須至呈者

右呈外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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