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律釋明函/(2022)蘇11民終101號

(2022)蘇11民終101號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律釋明函
(2022)蘇11民終101號

作者: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1日

汪霞:

你與   大酒店(以下簡稱  酒店),歐陽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22年3月22日作出(2022) 蘇11民終101號民事判決,後收到你的再審申請要求撤銷一審、 二審判決,改判支持你的全部訴訟請求。本院就裁判依據的事實 和理由,現闡釋如下:

你申請再審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為: 酒店與歐陽 將「已 查封待拍房」對外出租之行為在初期即構成績約,你拒付租金的 行為符合不安抗辯權的行使要件,是法院要求你不要向歐陽  酒店支付租會並讓你將維修發票交給法院,因此你不構成違 約。判決認定案涉房屋未經被上訴人同意而進行裝修,且裝修金 額無法確定與事實不符。

本院認為,關於你在再審申請書中提出的上述異議,本院在 二審判決書中已經作出說明。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酒店、歐 陽 是否應當賠償你的裝修損失,是否應當賠償違約金及返還租 房押金。本院認為,你無權要求 酒店,歐陽 賠償裝修損失, 理由如下:一是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合同約定「乙方保證租賃期內如 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 由乙方承擔」。根據現有證據,並沒有證據表明,你對案涉房屋 進行裝修得到了 酒店、歐陽 書面同意。二是你作為承租人 其主要合同義務為按期支付租金。本案中,你從2014年至2018年 一直占用案涉房屋,但僅僅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你既沒有向  酒店、歐陽 支付租金,也沒將租金交給京口區人民法院,雖 然你稱,京口區人民法院同意你用案涉房屋的維修費用沖抵租金。 但是京口區人民法院並未出具書面材料。你並未提供足夠的證據, 證明京口區人民法院同意你用維修費用沖抵租金。故你占用案涉 房屋,但是並未按照雙方之間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已構成違約。 三是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和二審中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雙方 對案涉房屋均有裝修。因此司法拍賣評估時,關於裝修部分評估 價,應當包含雙方的裝修部分。因雙方裝修均用於同一房屋,並 且現該房屋已經被司法拍賣,無法進行區分。你已經從執行案件 中,取得了裝修補償款24.99萬元。一審法院綜合平衡雙方的權益, 認為 酒店、歐陽 不再應當支付你的房屋裝修損失,並無不 當。 Template:疑似缺頁

你無權要求 酒店、歐陽 支付違約金及返還租房押金。 如上述所述,你占用案涉房屋,但是並未按照雙方之間合同約定 支付租金,已構成違約。你請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是雙方簽訂的 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本案中, 你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有違約的行為,故你無權要求 酒 店、歐陽 支付違約金及返還租房押金。綜上,本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望服判息訴。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