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有關問題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有關問題的函 1995年4月10日 |
收錄於撫州市志-附錄,2013年,撫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ISBN:978-7-5144-0962-8。 |
撫州行署:
撫行文[1995]20號文收悉。經省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中共中央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發[1993]7號)規定精神,為了妥善解決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中的有關問題,同意臨川市政府設立兩個副縣級的過渡性工作機構,過渡期為2-3年,名稱分別為「臨川市上頓渡管理委員會」、「臨川市文昌橋管理委員會」。
二、臨川市機構的設立要符合中央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要求和「政企職責分開」、「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於國家規定必設的機構,臨川市的市級機構中都應按規範的名稱設立;兩個管理委員會的下設機構,根據過渡期的工作需要設立,但不能與市級機構重疊。機構總數應控制在60個以內。
三、臨川市工作機構設立的具體方案,應按《地方組織法》和中發[1993]7號文件的規定,由臨川市報經省編委審核後,報撫州地區批准。
四、在過渡期內,臨川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理順機構關係,以利儘快實現轉變職能、精兵簡政,提高工作效率的改革目標。
五、臨川市人民政府設在原撫州市贛東大道。
以上各項,請切實遵照執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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