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贛府字〔2024〕5號
制定機關: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總體要求

編輯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要求的具體舉措。普查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周密組織部署,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建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名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和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普查,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工作安排

編輯

(一)普查範圍和內容。普查範圍是我省行政區域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二)普查時間安排。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從現在起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安裝與使用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實施保障

編輯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任雙組長的江西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省普查工作實施方案,不作為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市、縣(區)政府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按照要求和結合實際,編制普查工作方案,以設區市為單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據普查結果,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支持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文物局)負責和協調。

(三)人員經費保障。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各地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市、縣(區)政府要做好普查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編輯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地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各級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文物行政部門履行監管責任,普查機構承擔直接責任。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確保數據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三)培養鍛煉隊伍。各地要統籌好本地區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考古機構、博物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專業力量,充分發揮考古院(所)、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保護中心等單位的技術支撐作用。加強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倡導「以老帶新」傳幫帶,鼓勵文博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文物普查工作。支持創新手段方法,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提高普查工作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平台的宣傳渠道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和普查成果發布,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江西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024年1月24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