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蔣通電裡提起的自由
汪蔣通電裡提起的自由 作者:胡適 |
11月27日汪蔣兩先生聯名通電全國,說明他們所要想向五中全會「建議以期採納而見實行」的主張,其中共有兩大原則:一是明定中央與地方的權限,一是聲明「國內問題取決於政治,不取決於武力」。
關於第一項,原電文內列舉了五項子目,這五項如果能實行,應該可以做到「中央與地方之扞格必日臻消融」的希望。
關於第二項,原電文內沒有具體的方案,只提出了一條很重要的原則:
人民及社會團體間,依法享有言論結社之自由。但使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則政府必當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
又加上了一句說明:
蓋以黨治國固為我人不易之主張,然其道當在以主義為準繩,納全國國民於整個國策之下,為救國建國而努力,決不願徒襲一黨專政之虛名,強為形式上之整齊劃一,而限制國民思想之發展,至反失訓政保育之精神。
又加上了一句總說明:
蓋中國今日之環境與時代,實無產生意俄政制之必要與可能也。
我們對於這個原則,當然是完全贊成的。因為原電文沒有詳述施行的辦法,所以我們把我們想得到的辦法寫幾條出來,供汪蔣兩先生的考慮:
第一,政府應該明令全國,凡「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的結社與言論,均當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原電文用「不以武力及暴動為背景」一語,比憲法草案里用的「依法」和「非依法律」一類字樣,清楚多了。但「背景」二字也頗含混,也需要一種更明確的解釋。試舉個極端的例:假如十來個青年學生組織一個社會主義研究會,或者組織一個青年團來試行他們「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生活,這都應該可以享受法律的保障的,都不應該讓熱心過度的警察偵探曲解為「以幾千里外某地的紅軍為背景」!最好是索性不用「背景」一類容易誤解的字樣,而用「方法」或「手段」來替代,那就更合理了。
第二,政府應該明令中央與各省的司法機關從速組織委員會來清理全國的政治犯,結束一切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釋放一切因思想或言論犯罪的拘囚;並且應該明令一切黨政軍機關不得因思想言論逮捕拘禁人民。肯思想的青年,不滿意於政治社會的現狀,容易受一個時代的激烈思潮的誘惑,這都是很自然的現狀。不如此,就算不得有血氣的青年了。法國的「老虎」政治家克利蒙梭曾說:「一個少年人到了二十歲不做無政府黨,是個沒出息的東西。可是若到了三十歲還是無政府黨,那就更沒出息了!」他那時代的激烈思想是無政府主義;若在今日,也許他要換上馬克思主義了。少年人應該東沖西撞,四面摸索,自己尋出他安身立命的思想。偶然跌一兩交,落到某種陷坑裡去,也算不得大不幸的事。撞了壁,他可以走回頭;落了坑,他可以增長見識與經驗。這樣自由摸索出來的思想信仰,才夠得上安身立命的資格。最靠不住的是重重保護之下長大起來的青年人,好比從沒出過繡房的千金小姐,一旦到了大世界裡,見個白臉小伙子對她一笑,就失魂落魄的害起單相思來了。今日許多因思想言論,(可憐呵!小孩子的思想,小孩子的言論!)而受逮捕拘禁的青年人,實在太多了。當局的人實在不明白腳鐐手銬和牢獄生活決不是改善青年思想的工具。青年人嫌政治不好,你卻拿腳鐐手銬等等來證明政治實在不好。青年人嫌法律不好,你卻拿軍法審判糊塗證據等等來證明法律的確不好。青年人愛充好漢,你卻真叫他們做好漢!我們參觀過北平好幾處的監獄和反省院,不能不感覺今日有徹底大清理全國政治犯的迫切需要。這件事不可以再緩了。
第三,政府應該即日禁止公安與司法機關以外的一切機關隨意逮捕拘押人民。以我們所見所聞,我們簡直數不清中國今日究竟有多少機關可以行使搜查,逮捕,拘押,審訊的權力!汪蔣兩先生通電發出的前後幾天,北平一處就發生了無制服無公文的人員到北京大學東齋搜查並在路上拘捕學生的事,和清華大學文學院長在辦公室里被無公文的人員拿出手槍來逮捕,並用手銬押送到保定行營的事。這種辦法也許可以多捉幾個人,可是同時也是努力替政府結怨於人民,使人民怨恨政府,怨恨黨部。
第四,政府應該明令取消一切鉗制報紙言論與新聞的機關。報紙與雜誌既須正式登記立案,取得了出版發行的權利了,政府至少應該相信他們自己能負責任。他們的新聞有錯誤,政府可以命令他們更正;言論有失當,政府與黨部可以駁正。今日種種檢查審查的制度實在是瑣碎而不必要的。至於因為一條兩條新聞或一篇兩篇社評的不合某人的脾胃而就執行停止郵寄,或拘捕記者,或封禁報館,——這種事件實在是把一個現代政府自己降低到和舊日張宗昌一輩人的政府做同輩,即使真能做到人人敢怒而不敢言的快意境界,快意則快意矣,於國家人民的福利,於政府的聲望,究竟有一絲一毫的裨補嗎?今日政府領袖既揭起言論自由的新旗幟來了,我們盼望第一件實行的就是一切言論統制的取消。
第五,領袖諸公應該早日停止一切「統制文化」的迷夢。汪蔣兩先生已宣言不願「限制國民思想之發展」了。但今日有一些人還在高唱「統制文化」的口號。可憐今日的中國有多少文化可以統制?又有多少專家配做「統制文化」的事?在這個文化落後的國家,應該努力鼓勵一切聰明才智之士依他們的天才和學力創造種種方面的文化,千萬不要把有限的精力誤用到消極的制裁壓抑上去。試舉文學藝術做個例。有人說:「凡挑動階級鬥爭的感情的文學藝術都應該禁止」;並且有許多小說和某些電影片已因此被禁止或被刪削了。如果這個見解是對的,那麼,杜甫的名句「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也該挖板焚毀了!詩經里「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一類的名句也該禁止發行了!亞聖孟夫子的「庖有肥肉,廄有肥馬,野有餓莩」也該毀板禁止了!舉此一例,可見「文化統制」不是可以輕易談或做的事。我們此時還不曾夢見現代文化是個什麼樣子;拼命的多方面的發展,還怕趕不出什麼文化來。若再容許一些無知妄人去挑剔壓抑,文化就許真不上咱們門上來了!
以上五事,不過是隨便想出的幾種具體事項,來充實汪蔣兩先生的大原則。可是這些具體事項若不能做到,他們的原則就難叫我們信仰了。
(原載1934年12月9日天津《大公報》星期論文,又載1934年12月16日《獨立評論》131號)